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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MONEY晚报:汇潮支付多次违规被罚数百万;今日头条或将进军金融业务

要闻 来源:要闻 18-12-19 20:57

今日头条申请字节付等三商标 疑进军金融业务

近日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在12月6日申请了吾先分期、轻栗分期、字节付三个商标,疑似进军金融业务。根据系统显示,这三个商标的国际分类中,均含36、42类,其中第三十六类为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目前,系统显示这些商标均在等待受理,暂无法查询详细信息。【36氪】

汇潮支付多次违规被罚数百万:为网联股东 关联P2P拍来贷

日前,央行上海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汇潮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83万元,并处以罚款53万元,合计罚没金额81.83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也并非汇潮支付首次被罚。此前同样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汇潮支付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4万元罚款。此外,2018年11月11日,汇潮支付还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做出行政处罚,稽查检查税务处理税款167.5万元及罚款83.8元。【蓝鲸财经】

消息称腾讯投资的富途证券秘密申请美国IPO 拟融资5亿美元

消息人士称,在线经纪公司富途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已经秘密申请在美国进行IPO,计划至多融资5亿美元。消息人士称,富途证券计划未来几周公开呈报,计划2019年初在纽约上市交易。其中一位消息人士称,该公司的目标估值约为25亿美元。上述消息人士称,富途证券已经聘请高盛和瑞银协助安排这次交易。富途证券未回复置评请求,高盛和瑞银不予置评。【路透社】

拍拍贷年内遭美律所集体诉讼超5起 回应有机构做空

近日,美律所The Klein Law Firm发公告称拍拍贷在信披中存在五项问题,将对其启动集体诉讼。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针对拍拍贷股价、信披及高管行为,已有至少5家美律所发起集体诉讼,多家股东权益律所表示正在调查中。对此,拍拍贷回应称,美股有做空机制,做空机构通过所谓调查,为自己获取巨额商业利益,并非保护投资人利益。【新京报】

中江信托再回应国盛金控业绩补偿事宜 质疑上市公司及实控人行为不当

12月19日,根据深交所最新披露的信息显示,中江信托再次就其应承担的国盛金控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行回复。不同于以往的笼统回应,中江信托此次措辞强硬,剑指国盛金控及其实际控制人杜力、张巍行为不当,导致国盛证券今年前三季度出现异常亏损。国盛证券为上市公司国盛金控主要收入来源,2018年前三季度国盛证券实现归母净利润-1.43亿元(未审),远低于承诺目标。【每日经济新闻】

贷款平台MPOWER Financing获1.1亿美元融资

12月19日,学生贷款平台MPOWER Financing表示完成本轮1.1亿美元融资,本次融资由Gray Matters Capital和CIM领投。此轮的资金将用于向在美国大学注册的学生提供贷款,并进行新产品和技术研发与推广。MPOWER Financing总部位于华盛顿,主要为进行海外学习的学生提供贷款。【亿欧】

消息人士回应“比特大陆IPO港交所不愿批”:不批是谣言

据cointelegraph消息,香港联合交易所一个发言人在一封邮件中称,不愿批准比特大陆IPO的消息是谣言。而当被问及关于比特币大陆IPO状况核实和详细情况时,这位发言人则表示,“香港联合交易所不对传言置评。”香港经济日报则表示:港交所不评论个别新股申请进度。【新浪财经】

智能存款受限 微众银行暂停存入

在中小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揽储压力较大的背景下,一类互联网智能存款成为民营银行的“宠儿”。不过,上线4个月之后,此类智能存款业务受到限制。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微众银行“智能存款+”开放存入时间截至12月20日。此外,网商银行“定活宝”产品则实行每日销售限额管理。在分析人士看来,一方面,智能存款业务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此外,从监管层面,此类产品也存在流动性风险。【北京商报】

京籍保险机构年内吃31张罚单

在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据记者最新统计,2018年以来,北京地区保险机构已收到31张罚单,罚单数量接近2017年的3倍,处罚金额为539万元,同比增长140%。从统计数据来看,原北京保监局在2018年已下发31张罚单,包括保险公司8家、保险经纪公司4家、保险代理公司7家、保险销售公司2家,另有公估公司6家、银行3家。2017年原北京保监局开出罚单仅11张,罚款共计225万元。【北京商报】

整理:赵梦男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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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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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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