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李彦宏人民日报撰文: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要闻 来源:要闻 19-07-22 10:52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习总书记同志高度重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多次对人工智能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作出重要论述。他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我们要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强人工智能伦理研究,让人工智能更好服务美好生活。

李彦宏人民日报撰文: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当前,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新理论新技术驱动下,人工智能呈现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控等新特征,将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等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今时代,人工智能被认为是科技创新的下一个“超级风口”,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需要我们具备世界眼光、全局思维,不断深化对人工智能内涵、外延、功能和发展前景的认识。

从战略高度认识人工智能。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不仅有助于让技术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有助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工智能等技术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一方面,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为人工智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国内很多应用场景为科技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练兵”机会,亿万网民产生的海量数据为机器学习提供了丰富“原料”,这大大加速了技术的迭代与创新。

以世界眼光认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学习方式,推动人类社会迎来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时代。可以预见,作为引领变革的战略性技术,人工智能对世界的影响将远超以往历次工业革命。拥抱人工智能的时代,要求我们树立世界眼光,在思考、分析和解决人工智能问题时站在全球高度,用洞悉人类历史发展趋势的长远眼光来审时度势,进而找准自身位置。未来的中国不仅能成为众多新技术的发源地,还能推动更多创新成果辐射全球、造福人类。

用前瞻思维认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不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系统。从历时层面看,智能革命与前几次技术革命有着本质差异。从蒸汽革命、电气革命到信息革命,在某种程度上说都是人类学习和适应机器。而在人工智能时代,是机器来学习和适应人类,是人和机器一起学习和创新。人工智能发展包括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虽然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距我们尚远,但我们应运用前瞻思维深入思考未来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如人工智能是否安全可控、人会不会被机器取代、人与机器的责任如何界定等。

从伦理角度认识人工智能人工智能高度发展,从实验室走入社会、走向应用,机器不再是单纯的工具,而有可能帮助甚至部分替代人进行决策,如驾驶汽车、诊断病情、教授知识、检验产品等。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对社会治理、伦理道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挑战也随之而来。与技术快速走在前面相比,相关的法律规范、社会公德、行为习惯、社会治理构建则相对滞后。习总书记同志指出,“要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只有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处理好机器与人的关系,我们才能更好、更多地获得人工智能红利,让技术造福人类。当前,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走在国际前列,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探讨还刚刚起步。我们应为人工智能伦理确立一些“原则意识”,如:最高原则是安全可控;创新愿景是促进人类更平等地获取技术和能力;存在价值是教人学习、让人成长,而不是超越人、取代人;终极理想是为人类带来更多自由和可能。此外,在信息推荐、自动驾驶、虚拟现实等热点领域,设计主体在产品设计和业务运营中也应积极探索,让人工智能提供的信息和服务助人成长。我们应加快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步伐,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的研究和制定,及早识别禁区,让技术创新更好地造福人类,为全球人工智能伦理研究贡献中国智慧。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