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上证回踩确认 创业庄家吸筹 8.24盘后日评

泉霳老师 来源:泉霳老师 16-08-24 16:41

上证回踩确认 创业庄家吸筹  8.24盘后日评

     上证综指稳健的回踩确认支撑有效,完美的配合创业板庄家“极急”的吸筹!是今日大盘上证综指与创业板指数走势的简单概括!继昨日“回踩最后一探  庄家吸筹如愿”,今日果然应验!在上证综指连续回踩3080支撑之时,创业板依旧高开高走,只是偶尔回一下头,而且还在借机连续的吸筹!

     一直关注泉霳老师周评、日评、午评的朋友一定记得,评述中一直强调的,7.27下跌一次性回踩到位、进入中长期上涨趋势的“关键因素”创业板,因为低位吸筹不够充分,未达到其震仓洗盘的目的,在上证综指已经发生“从反弹到反转的质变”后,银行保险、券商等权重股不断地“护盘”、“控盘”,控制着上证综指的节奏,等待创业板庄家低位的充分吸筹。也如之前评述中提到的“只要创业板指数不能有效上破其强而重要的阻力(7.27下跌前的出货成本)2240左右,等待(创业板庄家吸筹)工作、震仓洗盘工作、短期的盘整趋势就会一直继续!关键因素“创业板庄家何时低位吸筹结束,上证综指的短期调整就会结束!”从昨日到今日的走势看,基本可以断定,“创业板庄家低位吸筹工作接近尾声,短期盘整即将结束,创业板、深成指即将协同上证综指同步中期反转、中长期上涨趋势!“

       尽管上证综指、深成指、创业板指数今日均未能有效上破各自分别的短期阻力:3100--3110、10800和2200,但遇阻回调后出现的庄家吸筹痕迹,更加预示着创业板庄家低位吸筹工作即将结束,尤其是今日创业板指数与上证综指的涨幅对比以及次新股的发力苗头!

       当然,作为帮助我们决策的技术分析工具,一定是聚焦在能够帮助我们决策的趋势与位置上!我们不仅关注上涨、下跌和盘整趋势,更要关注长、中、短趋势,以及各个趋势间的组合运用!同时强而重要的阻力和支撑位同样需要关注。

       趋势(尤其是大盘中期以上级别的趋势)决定是不是买入的时机,也决定着我们选择什么样的个股(个股中期以上的趋势,如果你能识别庄家痕迹),而位置决定着哪里进场、哪里出场!

    虽然只是对大盘进行解读,但大盘是个股的缩影,同样的分析方法一样适合个股!参考大盘,对于操作个股也极具价值。

    即使本次震仓洗盘、创业板庄家低位吸筹工作结束,上涨中依然会伴随着庄家的震仓洗盘、重复吸筹工作,因此关注趋势的同时,决不可忽略位置,尤其是中期级别以上的强而重要的阻力与支撑!更要关注庄家在这些位置附近的吸筹与出货痕迹!

     3100-3110、10800、2200左右三市各自分别的短期阻力,是目前的第一阻力,而3150、11000、2240则是三市各自的第二阻力,也是中期级别的强而重要的阻力,均需要关注。而3080、10700、2180是值得关注的各自支撑。

      分析是为了决策!在保持乐观的同时,依然注重选股,进场、出场策略,进出场时机,加码、减仓、平仓等仓位管理策略!当然,对于趋势、位置,甚至庄家吸筹、出货痕迹把握不精的朋友,即粗耕者,可以适度中线持有!而对于精通上述技术与策略者,即细作者可以采取“短线操作长线思维”策略,以及优质股轮换操作!

      个股的选择方面,除了之前建议的那些先于大盘下跌且有超跌现象,同时庄家低位吸筹较为充分(15分钟级别以上出现明显上涨形态)的个股,以及强势上涨后回调企稳,短期(5分钟级别)出现庄家吸筹的个股(前提是你要懂得如何识别庄家吸筹与出货痕迹)之外,刚刚启动的个股也是在参考选择范围以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