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地产股"暴走"原因找到了!

要闻 来源:要闻 20-07-02 19:52

从多家机构发布的半年销售业绩排行榜来看,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凸显,不过,规模房企业绩表现仍超出预期。这也被认为是7月1日地产板块大涨的原因之一,多只地产股涨停。

数据显示,上半年,TOP100房企销售金额同比下降约2.7%;40家上市房企中有18家销售额低于去年同期,部分房企降幅超20%;38家标杆房企中有近半企业全年目标完成率不足40%,3家完成率低于35%。不过,已经有13家房企销售业绩超千亿,多家房企累计业绩逆势增长,有的增幅超过30%,多家房企全年目标完成率超过45%。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从二季度数据来看,百强房企销售业绩同比上涨超预期,但1-6月累计来看仍是同比下降的,显示疫情对市场的影响仍在修复。下半年市场仍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加上疫情的不确定性,行业整体去化承压,预计全年整个行业销售规模将微降5%左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2月份,各地售楼处暂停开放,房企销售处于停摆状态。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成效,市场在3月开始逐渐恢复,前期积压的购房需求逐步释放,4月、5月、6月份恢复速度逐渐加快。

地产股

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6月,TOP100房企单月实现全口径销售金额14517.2亿元,环比增长33%。单月业绩同比逐月回升,自4月转正后进一步提升至13.8%。二季度,TOP100房企全口径业绩规模高于去年同期,整体销售恢复情况好于预期。

对于6月销售业绩向好的原因,亿翰智库认为,第一,正值年中,作为传统业绩冲击的关键期,企业抢收业绩的意愿强烈,行动积极;第二,6月恰逢电商618年中大促,房企与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电商平台入驻和直播相结合的方式吸纳了大批流量,辅之以打折优惠、购房补贴、红包雨等优惠礼包,并一定程度上实现流量变现,销售业绩乐观;第三,疫情的冲击之下,销售业绩受到一定抑制,房企有一定现金流压力,回款及现金流导向明显,因此项目去化和推盘的诉求强烈;第四,疫情的负面影响已被市场逐步消化,需求的释放节奏稳定,非疫情区域或疫情非严重区域,消费者的购房热情高涨。

尽管今年规模房企提出的销售目标相对保守,但从上半年的完成情况看,近半数标杆房企目标完成率低于40%。

丁祖昱指出,今年规模房企提出的销售目标增长率基本在10%左右,少数房企达20%。从目前完成情况来看,上半年,除了恒大、滨江、金茂、龙光、越秀、雅居乐等房企业绩完成率超过45%外,36家标杆房企中近半数房企目标完成率不及40%,3家房企目标完成率低于35%。对于这部分房企而言,下半年仍面临较大的销售压力。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也显示,上半年,28家房企目标完成率均值为41.1%,较去年下降6.5个百分点;超过40%的有14家企业,其销售目标完成率均值为45.6%,其中,佳兆业、恒大、金茂3家企业销售目标完成率超50%。

不过,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上半年业绩完成率不足40%的部分标杆房企,对全年完成业绩目标仍充满信心。

旭辉集团有关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第一个季度新推盘较少,对应成交下降,进入第二个季度后,旭辉4月、5月、6月的销售额分别为130亿、202亿、251亿,逐月在提升。而且,6月的单月销售更是创历史单月新高,销售复苏迹象明显。“相较于上半年,下半年新开盘和供货都更为丰富,且货值主要处于目前市场回暖明显的一二线市场,新开盘项目绝大多数都将落地旭辉最新的CIFI-6产品,我们对于通过产品赢得客户,通过强执行力完成年度目标,充满信心。”他说。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