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房子是可以这样买的:美国FinTech公司Point的实践

股票智投 来源:股票智投 17-01-04 15:15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定了基调。那么今后我们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对待商品房,还能不能做投资呢?

   房子是可以这样买的:美国FinTech公司Point的实践

  01.买房:从按揭贷款到股权融资

  说到买房差钱这一话题,大多数人选择的办法都是借,向亲戚朋友借或者找银行贷款。然而,美国金融科技公司 Point 却受到风险投资模式启发,研究出新路子:为购房者提供股权融资。Point 以投资人的身份为买房者提供所需的资本,作为回报,point 将得到部分房产所有权。不用每月还贷,不用多付利息。未来,Point和户主共享房屋升值的红利,也共担折旧贬值的损失,实在算得上是个革命性的颠覆。

  Point 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是第一个真正与房主合作的金融伙伴,正在创造一个全新的资产类别。创始人Eddie Lim毕业于哈佛大学计算机专业,是一个连续创业者。曾成功创办了多家科技公司,也曾在Facebook担任产品设计。

  风险投资理念入侵住房融资市场

  其实Point背后的理念很容易理解,只是多年来还没看到谁实践过。房产的价值是被广泛承认的,只是流动性差了些。这就相当于你明明有钱放在保险箱里,但却不允许随时提取;取而代之的是,你必须跟银行借个同等价值的钱出来,还得付给银行利息以获取这一权利。多少户主每天面对的,就是财富被房产占用的问题。使用那些财富就必须用房产来借:股权再融资, 房屋抵押贷款或房屋净值信贷额度(HELOCs)。Point解决了这一痛点。

  How it works

  其工作流程是这个样子的:Point 首先评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然后做一个临时报价,再安排一个家庭评估,并更新他们的最终报价。一旦报价接受并签订协议后,Point会在四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提供的部分资金。如果你十年之内卖掉房子,Point 可以拿到资金,顺利退出;如果房主不卖的话,可以把房子的部分所有权从Point手里买回来。

  举个例子吧,假设你在旧金山湾区拥有一套价值100万美元的公寓,首付40万美元,银行贷款60万美元。如果你接受了Point的报价,签订用10%的产权来交易未来25%的房产增值,你将拿到一张10万美元的协议(不包括3%的手续费及其他中介费和第三方房产估值费)。五年后,你的公寓升值到150万美元。如果你想卖掉房子或结束与Point的合约,只需给Point支付22.5万美元即可。

  02.获A16Z青睐 福布斯背书

  2016年9月,这个仅拥有9名员工的FinTech初创公司宣布获得840万美元A轮融资,由硅谷顶级风投机构Andreessen Horowitz(A16Z)领投,Bloomberg Beta 、Ribbit Capital、及包括Airbnb的CFO Laurence Tosi在内的多位知名天使投资人参投。A16Z的投资人Alex Rampell将加入Point董事会。迄今为止,Point已经筹集1,540万美元资金,包括风险债务融资。

  Point如今已经在美国西海岸的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湾区,洛杉矶,圣地亚哥,橘子郡等)、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的部分地区推行,公司正在积极评估其他地区新的市场。

  日前,Point成功入选福布斯2016金融科技50强,被认为是FinTech领域中最有前景最有创意的公司之一,尤其将对房屋净值贷款和反向抵押贷款等业务产生巨大的冲击。

  03.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还需因地制宜

  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发展Point模式的条件。国家已基本封死了房价上升的空间,坐等升值很可能是守株待兔。尽管国家同时提出了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经过2016年又一轮高涨之后,已经出现了很大的泡沫。很多城市,包括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用租售比指标进行衡量,理论上房地产已经不具备投资价值。这是我们不能照搬美国公司做法的主要原因。

  其实Point公司也是因地制宜的,比如他将市场的多元化定位于美国几个热点城市,而非三四线城市就是明证。因此中国此类公司的发展必须科学的区分城市的潜力和投资价值,不能盲目迷信一二线城市。

  当前最大的因地制宜是不可盲目冒进,而是静观房地产市场的走势,特别是去泡沫化过程进展。必要时要增强耐心多等等、多看看。

  等待往往是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必须要等待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化时点的到来。我们向Point公司学习的主要内容一方面是他们的投资思维,另一方面是他们的金融科技技术,这是我们等待中的主要工作。

     来源:FinPlus FinTech投资基金旗下自媒体FinTech猫观察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