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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4 技术点评

THE ONE 来源:THE ONE 17-04-24 22:07

周末金融界朋友圈霸屏最多的是大家在像吃货似的晒“食物”,是何种食材,大家都懂,可见怨声有多大~ 大盘今日的5下,时间在意料之中,空间在意料之外,除了大金融权重“长脸”板块涨幅靠前,其余皆墨,尽管这样,沪指也没收回至1%平稳跌幅内,恐慌氛围依旧在蔓延!

跌停板70家,3倍于涨停家数,还有一大片跌7%+的,这是怎么了?没怎么,就是慌了呗~~一慌就会乱割再乱追,然后再套再割,陷入无尽的恶性循环。慌、急不改,永生别想逃脱做韭菜的命。带路基建、就连GJD手中王牌“中字头”都加入了砸盘大军,这事就做得有点绝咯!高点时拼命摁住热度,低点时最后补刀,不得不服这种“老鬼级”的手法,乐、悲两极都发挥到极致!原先不想吃霸屏食材,以示尊重,现在看来真得吃两顿先压压惊了。玩笑归玩笑,板块效应这么差,还能不能参与了?当然可以,瞄住2017.4.24 技术点评昨日周评里看好的板块,等大盘跌速放缓再行动即可!

综上,30K5下没有降速,60K打到半年来两个重要低点连线,守不守得住,先打问号!行情差,管住手,我们从开篇第一期发文就提谨慎,应该的吧。走一步,看一步,定一步,唯有不着急才行,只能做多盈利的交易制度遇此世道,除了看,选股,学习,还能做啥?总不能冲进去以身试法吧?!真是考验耐心和信心的时候了,不能掉以轻心,机会会在绝望之时突然降临!!!明日开始,如大盘再下,跌速放缓的话,可考虑试探性建仓了,建什么,你们已经准备大半月了,自己会有心仪答案的,机会是为你们而留的!祝好!各位!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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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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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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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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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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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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