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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

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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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AN201607290021
简介: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为中小投资者呼声为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简介 :著名财经评论家,独立财经撰稿人,专栏作家,财经名博博主。先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新京报》《京华时报》《金融经济》等全国各地报刊杂志发表证券市场方面的相关文章近万篇,为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专栏作家。1993年入市,所写文章以政策、时事热点评述、股票炒作心得为主,以为中小投资者呼声为己任,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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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晚间,*ST 运盛发布了2017年度报告。正如投资者所期望的那样,该公司2017年度业绩成功地扭亏为盈。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39.0,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0.2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626.17万元,较上期增长了24.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2.22万元,而上年同期公司亏损5688.06万元。对于头戴星帽的*ST 运盛来说,这份年报意义重大。

    但出乎投资者预料的是,*ST 运盛在发布2017年扭亏为盈的年报同时,理应申请公司股票摘星脱帽,但*ST 运盛董事会发布的却是一份《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在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同时,却自愿申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而其理由是,2017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63,255.29 元,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更正为:表明公司主营业务处于转型初期,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
    *ST 运盛发布一份扭亏为盈的年报,这原本是给投资者送上了一则喜讯,但该公司却同时申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无疑给公司股票又戴上了枷锁。这就难怪在公司年报出来后,*ST 运盛不涨反跌,当天以跌停板开盘,最终也以跌停板报收。这显然是给该公司申请自戴“其他风险警示”帽给闹的。能摘星摘帽的*ST运盛为何甘愿自带“ST”帽    其实,作为*ST 运盛来说,其申请自戴“其他风险警示”帽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虽然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76.33万元,但亏损幅度较上年大幅收窄,且第三、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逐渐减小,全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因为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管理费用过高导致:
    1.资产减值损失较高,2017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3,300.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哲珲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权益计提减值准备2,280万元,以及对控股子公司健资科技(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账面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75万元。公司未来年度不存在该类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2.公司目前管理费用较高,2017年度管理费用为5,420.07万元,公司在加强成本管控之后,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7.14%。2017年管理费用中有大量因处置资产而产生的评估费、因纠纷产生的诉讼费用、已注销子公司的审计费用以及遗留问题处置而产生的咨询服务费等合计400多万元,上述费用在未来年度将大幅减少,公司将2018年进一步执行成本管控政策,实现降本增效。
    正是基于上述两方面因素,导致了公司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76.33万元。由于资产减值损失只是一次性的,实际上扣除了该项影响之后,*ST 运盛2017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基本上也就持平了。
    不仅如此,*ST 运盛也并不存在“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的问题。2017年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公司管理团队完成了新老交替,公司经理层确立了以医疗大健康为主要发展方向的战略。       与此同时,2017年公司加大了主营业务转型的力度:其一,对既有的地产类资产依据资产状态进行了综合评判,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市场调研,利用多种途径加快地产类资产处置进度,最大程度盘活资产、回收资金,以降低财务负担;
    其二,公司积极运作已有的医药信息化业务,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达信息继续专注于区域卫生信息化、中医药信息化和医院绩效管理信息化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提升了市场份额、行业影响力、用户体验及产品竞争力;
    其三,公司通过受让老股并增资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方式持有其70%的股权,间接获得旌德县中医院60年的经营权,这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医疗大健康领域的布局。
    正是基于上述调整,2017年,*ST运盛取得的成绩是非常明显的。一方面是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其中作为主业的医疗板块在2017年稳定向好。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向医疗大健康的行业转型正在稳步推进,主营业务逐渐恢复正常,财务状况逐渐改善: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39.0,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0.28%,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626.17万元,较上期增长了24.53%(医疗信息行业收入8,007.37万元,较上期增长了24.09%,医疗信息行业的毛利达到了4,650.44万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42.22万元,实现了扭亏为盈。
    另一方面,是公司未来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是可以期待的。公司2015-2017年三年期间营业收入分别为50,338,034.00元、94,275,813.68元、113390629.11元,已经连续三年实现增长,增长态势已经确立。尤其是公司通过受让老股并增资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方式持有其70%的股权,间接获得旌德县中医院60年的经营权。丽水人口健康信息化PPP项目已经逐项通过验收,投入运行,后续也将逐渐为公司贡献营收。
    除此之外,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充裕,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7,078.31万元,经营现金净流入24,141.01万元,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承诺为公司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也正因如此,公司董事会在《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中所提到的“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
    也正因如此,笔者不能不质问*ST 运盛董事会,在公司业已扭亏为盈,且公司发展明显走向正常化的大环境下,公司董事会却在《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中自戴“其他风险警示”帽到底意欲何为?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今年1月31日,*ST 运盛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数量不低于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后累计持有股份数量不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而目前大股东的增持行为并没有结束,该公司董事会这种自戴“其他风险警示”帽的行为,是不是有有意压低公司股价,以方便大股东低价增持的嫌疑呢?抑或另有难以言说的隐情或苦衷呢?
    也正因如此,笔者建议上交所能够严格审查运盛董事会的申请,并驳回该公司自戴“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帽的请求,以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04-04 09:16:4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64人气
进入2018年,迎接独角兽企业上市成了A股市场的重要使命。而在经过舆论方面的一番造势之后,由证监会制订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取得国务院的同意并转发的情况下,终于在3月30日与市场见面了。     从“若干意见”的内容来看,这一次证监会为支持创新企业上市融资,在降低与放宽IPO条件上动了真格的。一方面是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另一方面是允许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尤其是前者,是IPO制度的重大突破。因为一直以来,境外注册、AB股结构以及VIE模式都是困扰红筹股回归的重要因素。而“若干意见”硬是冲破了这些因素的困扰,为红筹企业回归A股市场铺就一条光明大道。     当然,这里的红筹企业指的是注册地在境外而主要经营在国内的企业。象阿里巴巴、百度等,注册地都在境外,所以这些公司的境内上市一直受阻。而这一次管理层创造性地解决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从《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其规范内容来看,其规范的立足点是在我国境内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关于在境内发行证券的公司是否必须是境内公司,即注册在境外的公司能否在境内发行证券,《证券法》并没有作出限制。于是管理层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认定注册在境外的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证券。这些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只要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即可。     如此一来,在境外注册的红筹公司,不仅可以回归A股市场了,而且AB股结构以及VIE模式问题也都不复存在了,只要符合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可以了。于是,根据《若干意见》,这些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不仅可以通过发行存托凭证(CDR)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而且还可以通过发行A股的方式直接A股上市。因此,红筹股回归A股市场,道路一片光明。     当然,这种优厚的待遇,只是开给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的。而要成为“试点企业”的条件并不低: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因此,最终能成为“试点企业”的终究只是极少数,这些试点企业也是名符其实的独角兽企业。     不过,尽管只是“试点”,但有三大问题还是必须要予以正视的。一是这些“试点企业”的退市制度问题必须明确。因为“若干意见”放宽了试点企业上市的盈利要求,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如果独角兽企业上市前已经亏损了三年,按照现行退市制度,这样的公司上市就面临着暂停上市的命运。因此,这类公司的退市也应有专用的退市制度。     二是限售股解禁的问题。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试点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但该规定给突击入股者及PE机构等以可乘之机。应明确规定,IPO之前的股份,在试点企业未盈利之前,全部不能上市流通。     三是红筹股回A的方式是“十A”,而不是私有化后退市回A。“+A”的方式不改变红筹公司原来的上市地点,只是增加A股上市。而私有化后回A,则是废弃了原因的上市地,回到A股市场,这种回A的方式往往动机不纯,更多是为了回A圈钱,而不是为了企业发展。       小知识:什么是CDR?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为实现股票的跨境买卖,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把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CDR给投资者能带来什么?      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我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发行CDR为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2018-04-04 09:14:19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3人气
 3月27日晚,作为A股市场第一蓝筹股、同时又是A股股王的贵州茅台如期披露了2017年年报。年报显示,2017年贵州茅台实现营业收入582.18亿元,同比增长49.81%;净利润270.79亿元,同比增长61.97%;基本每股收益21.56元,再次创出A股市场每股收益的新纪录。同时,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9.99元(含税),即每股约11元,这也创下了A股上市公司每股分红的最高纪录。
    贵州茅台的年报,不论是2017年的业绩,还是业绩增长幅度,或者还是现金分红方案,都无愧于“第一蓝筹”的美名。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贵州茅台的优异是显而易见的。
    但贵州茅台这种优秀的年报并没有起到推动公司股价的作用。3月28日是贵州茅台年报出台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面对贵州茅台优异的年报,公司股价却以699.97元跳空低开,较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低开了14.77元,把贵州茅台的每股分红金额全部低开掉了。且随后贵州茅台股价低开低走,最终收盘682.05元,下跌4.57%,其中盘中最大跌幅6.40%,如此巨大的跌幅在贵州茅台的走势中其实并不多见。
贵州茅台优异的年报却招来公司股价的大跌,这显然是公司方面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方面已经是做得很好了。公司股价的大跌与公司方面无关,公司方面可以说是问心无愧的。贵州茅台股价的大跌,是市场原因造成的,是市场之前对贵州茅台股价进行过度炒作的结果,从而导致贵州茅台的业绩被透支。可以说,贵州茅台股价的下跌,是市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分红创新高 贵州茅台股价下跌谁之过    回首过去的2017年,A股市场打着“价值投资”的大旗,对以贵州茅台为代表的蓝筹股进行了疯狂的炒作,贵州茅台的股价从2017年初的334.15元炒到年末的697.49元,涨幅高达108.74%,股价的增长明显超过了业绩的增长。而进入2018年之后,贵州茅台的股价甚至一度炒高到799.06元。虽然贵州茅台的股价随后有所回调,但截止年报披露之时,贵州茅台的股价仍然高达714.74元。
    贵州茅台如此高企的股价显然得不到公司业绩的支持。按年报出台时贵州茅台的收盘价714.74元计算,贵州茅台的市盈率为33.15倍,对于蓝筹股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并不低的市盈率指标,至少可以认为贵州茅台的股价得到了充满的挖掘,甚至有些偏高。
    而能证明股价偏高的,是贵州茅台的分红回报。贵州茅台每股分红10.999元,将超过一半的收益用之于投资者的回报,这样的分红比例就是放在全球市场也是相当高的水平了。但以3月27日的收盘价计算,投资者的分红回报仅为1.54%,甚至略低于各家商业银行实际执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如果考虑到现金分红还要上缴红利税的因素,贵州茅台的现金分红回报率明显低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样的投资回报,显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有一个明显的事例是,2017年,部分省市委托给社保基金理财的养老金收益率为5%,对此,一些省市表示并不满意。5%的收益率尚且不能令养老金表示满意,1.54%的分红回报,又如何能令投资者满意呢?这也足见之前市场对贵州茅台股价的过度炒作导致的对贵州茅台业绩的透支。去年以来,市场对贵州茅台股价以“价值投资”名义所进行的炒作,实际上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它仍然还是市场所进行的一种投机炒作行为,只不过炒作的标的变成了“蓝筹股”,从而使这种炒作披上了“价值投资”的外衣,进而更具欺骗性。如今,面对贵州茅台的年报,这种所谓的“价值投资”也就原形毕露了。
    而且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红利税的设置又让贵州茅台的高分红反倒变成投资者的一个包袱。贵州茅台高分红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根据红利税征收条款,持股时间不满1个月的,征收红利的20%作为红利税,满1个月不满1年的,红利税征收红利的10%,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免征红利税。由于大多数投资者的持股时间不会超过1年,也就是说大多数投资者至少要征收10%的红利税。如此一来,贵州茅台每股分红11元,投资者需要缴纳红利税1.1元。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除息归零的情况下,缴纳红利税1.1元,实际上也就是因为贵州茅台的分红,带来了投资者每股亏损1.1元。如此一来,投资者又何必要参与贵州茅台的现金分红呢?因此,红利税征收的不合理也是给贵州茅台股价的下跌起到了落井下石的作用。
2018-04-04 09:12: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8人气
带着狗年春节的祝福,我们又重新回到了股市。对于当下的春节,随着鞭炮声的远去,“春节红包”或许成了一种深厚的春节情结,几乎每一个国人都与春节红包有关,不是在发红包就是在领红包。
    而从春节回到股市中来,投资者同样需要直面上市公司的“红包”。毕竟当下正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利润分配季节,现金分红也成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流行色。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事项尤其重视,狗年春节前夕,上交所还组织召开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专项说明会”, “让‘铁公鸡’们出来走两步”,这对于“铁公鸡”们无疑是一种震慑。也正是基于这种震慑,果然有“铁公鸡”决定给投资者进行分红了。而这种现金分红,就是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红包”。
    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发“红包”,这是一件好事。一方面,它至少表明上市公司的利润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对于一家在利润上弄虚作假的公司,是很难进行现金分红的,尤其是不能进行持续性的现金分红。另一方面进行现金分红,可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股东意识,促使上市公司重视给予投资者以现金回报。也正因如此,管理层重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做法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
    但越是重视现金分红,就越要解决现金分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不然,现金分红就不是爱,现金分红也是一种伤害。
    对于互联网上“发红包”这事,网络上有一种说法,叫做“一分也是爱”。毕竟对于抢到红包的当事人来说,即便是抢到一分钱的红包,那也是得到了一分钱,属于“得到”,而不是失去。所以,“一分也是爱”。
    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并非如此。虽然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进行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实实在在地发出了“红包”,但投资者能不能得到红包却还要另说。特别是“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存在,反倒让投资者因为收到红包而蒙受损失,上市公司发出的“红包”越大,投资者损失越多。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后一公司”问题,就是红利税的征收,它让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意义荡然无存。
    其实就现金分红对投资者的回报意义来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划等号。人们通常把上市公司送转股称为是一种数字游戏。上市公司股价20元,10送转10股后,股票数量多了一倍,但股价腰斩,所以这是一种数字游戏。实际上现金分红也是如此。比如,上市公司股价20元,每股分红1元钱,除息后,股价变成了19元。投资者并没有因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而带来财富增加。而这种现金分红要成为一种真实的回报,除了市场炒作,让股价“填权”之外,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建立在上市公司业绩优良,且业绩能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这样就可以确保股价的稳步上涨,进而股价“填权”,并在“填权”后依然稳步上涨。如此一来,现金分红才能成为真实的回报。
    而红利税这个现金分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存在,明显让现金分红成为一种伤害。根据红利税征收条款,持股时间超过一年的,免征红利税;持股时间不满一年但超过一个月的,征收10%的红利税;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征收20%的红利税。根据该项条款,投资者如果抢上市公司红包(持股时间不满一个月),就要交红利的20%作为红利税。这样投资者抢1元钱的红包需要缴纳0.20元红利税,由于股价同步进行除息处理,这就意味着投资者每股损失0.20元。如果上市公司每股分红5元,抢红包的投资者需要纳税1元钱。也即承担每股1元钱的损失。如此一来,现金分红就不是回报投资者了,而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伤害。
    因此,要解决“现金分红不是爱,现金分红是伤害”的问题,就必须叫停红利税的征收,解决现金分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际上,这个“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存在,不仅是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同时也是对价值投资理念的一种扭曲。所以,既然管理层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发“红包”的问题,那就必须同步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不然,现金分红就难言是对投资者的回报。
2018-02-23 11:04: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5人气
今年初,证监会官员表示,要把好企业留在国内上市。近日,这种说法有了正式的权威版。在日前召开的证监会系统2018年工作会议上,证监会明确表示,要解决BATJ不能在A股上市的问题,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必要时通过授权的方式解决制度桎梏。
这次会议指出,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导向,吸收国际资本市场成熟有效有益的制度与方法,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努力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
证监会强调要解决BATJ不能在A股上市的问题,这是有紧迫感的。实际上,不只是BATJ没有留在A股上市,而且随着港股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国内一大批新经济公司也都在积极备战,包括在国内拥有很高知名度的小米,也正走在赴港上市的路上。如此一来,证监会与交易所的领导自然就坐不住了。 那么,A股市场如何抓住BATJ的尾巴,让新经济公司也能在A股上市呢?证监会开出的处方是大刀阔斧地对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改革,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并且在必要时通过授权的方式来解决制度桎梏。可以说,为了抓住BATJ的尾巴,证监会使出了杀手锏。 应该说,对发行上市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是A股市场抓住BATJ尾巴的必要条件。如果新股上市还死守现有财务指标的条条框框,像京东这种带着亏损上市的企业就很难落户A股市场。所以,这就要求新股发行上市制度要多一些包容,能够更好地适应新经济公司的需要。由于相关制度的改革涉及到《证券法》以及《公司法》的修改问题,因此,必要时确实需要通过授权的方式来予以解决。 但这样就可以抓住BATJ的尾巴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因为这种仅限于发行上市制度方面的修改,给A股市场带来的未必是BATJ,相反,很有可能是乐视网。BATJ没来,乐视网倒是来了。这种改革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再造一个“创业板”。创业板本来就是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但创业板并没有留住BATJ,甚至还没有留住小米,留住的是亏损高达116亿元乐视网。这种故事不应该再在A股市场重演。 要抓住BATJ的尾巴,仅仅只是局限于对发行上市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是不够的。实际上,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是建立在严刑峻法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投资者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的,同时也是建立在股市制度完善的基础上的。比如,只是对发行上市制度进行改革,增加了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如此一来,很有可能的结果是一批垃圾公司以“新经济”的名义跻身到股市里来。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上市后,重要股东积极套现,甚至清仓式减持,然后扔下一个“新经济”的空壳,甚至还留下上百亿元的亏损。如此一来,投资者的利益谁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股市迎来的到底是BATJ呢还是乐视网呢? 因此,要抓住BATJ的尾巴,在对发行上市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同时,还要完善股市的多方面制度,包括对投资者有效保护的相关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与实施严刑峻法。这实际上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不是单兵推进发行上市制度改革就可以的。所以,要抓住BATJ的尾巴,管理层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并不是改革一项发行上市制度就可以的。
2018-02-07 09:47:2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8人气
1月8日中午,近期市场上的“明星股”泰禾集团因股价异常波动被深交所停牌自查。1月9日午间,泰禾集团披露自查进展称,目前公司及相关方正积极对异常波动原因进行自查,拟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自查结果,预计2018年1月15日开市起复牌。 在最近9个交易日的时间里,泰禾集团收获了5个涨停板,9天累计涨幅达到85%,公司股价获得如此巨大的涨幅,但公司的基本面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因此,对该公司股票进行停牌检查是很有必要的。但自查的方式是否合适,却令人质疑。因为从过去的历史来看,上市公司对“股价异常波动”的自查基本上都是走过场,并没有查出实质性的问题,其作用仅仅只是对公司股票停牌而已。所以,泰禾集团的自查还只是刚刚开始,公司方面就列出了一个股票“复牌时间表”。这实际上也是告诉市场,泰禾集团自查没发现问题,如果真有问题,恐怕是很难按部就班地来进行的。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行为,本人是不太赞成由公司方面进行自查的。这种检查更应该由交易所方面来主导,公司方面只不过是配合交易所方面来进行核查而已。毕竟现在是大数据时代,股票交易的各种数据都掌握在交易所的手上,股价的异常波动情况,交易所方面是最清楚的。 而就泰禾集团的股价异常波动来说,更应该由交易所方面来主持检查工作。因为至少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泰禾集团的股价波动,基本上是由于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的“吹牛”而起。去年12月22日,黄其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8年,泰禾集团销售额的目标是再翻一番至2000亿元。同时,2018年将继续降低土地成本,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将负债率降到79%,下半年降到75%。”正是由于黄其森的“吹牛”,12月25日起,该股走出“井喷式行情”。 而对于黄其森的“吹牛”,公司方面已明确表示:“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关于2018年销售目标2000亿元,2018年上半年降低负债率至79%、全年降至75%,以及2018年具体项目入市数量及销售目标的说法,系其基于目前公司的土地储备情况、项目储备情况、项目拓展能力、投资进展、管理能力、销售能力、回款进度等作出的判断,属于董事长黄其森先生对公司发展的目标和愿景,不构成本公司的预测和承诺。”也正因如此,泰禾集团的自查又能查什么?来查自己的董事长么? 所以,对于泰禾集团的股价异常波动,更应该由交易所方面来主持检查工作。而要检查的内容就是公司董事长黄其森的“吹牛”,必须让黄其森为自己的“吹牛”买单。如果黄其森的这种“吹牛”可以被包容,或者被允许,那么,其他上市公司就都可以效仿了,如此一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就完全乱套了,而且这种“吹牛”就会被上市公司董事长们用来作为廉价操纵股价的一种手段。 而对于黄其森的“吹牛”,至少有三方面的内容是需要查实的。一是“吹牛”的内容是否属实。如果“吹牛”的内容属实,那么泰禾集团的信息披露就存在问题。因为根据信息披露的规定,涉及到上市公司重要事项的信息,应该由上市公司方面通过正式渠道予以披露,而不是由董事长率先拿出来“吹牛”。如果“吹牛”的内容不属实,那么黄其森的“吹牛”就构成对市场的误导。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黄其森的“吹牛”都将受到查处。 二是黄其森为什么要“吹牛”?这种“吹牛”是无意还是有意?常言道: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黄其森“吹牛”的动机是什么,这是值得追究的。泰禾集团股东数据显示,有大量信托计划资金在过去一年中进入该股。泰禾集团2017年三季报中,有5只信托计划登上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且全部为过去一年中新进。黄其森的“吹牛”是否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个当然需要监管部门来进行调查。 三是谁在借题发挥,拉高股价?黄其森的“吹牛”点燃了市场炒作泰禾集团股票的导火索,那么,又是谁在借题发挥,拉高股价呢?这其中是否涉嫌价格操纵或内幕交易呢?毕竟从泰禾集团9个交易日大涨85%的走势来看,这种嫌疑是不能排除的。
2018-01-12 08:43:0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71人气
12月27日,证监会底气十足地早早公布了2017年度“监管年报”:证监会2017年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事实胜于雄辩,数据是最有说服力的。“监管年报”表明,在2017年里,证监会强化市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实落实在了实际行动中。特别值得肯定的是,在2017年,证监会查处了一些大案要案以及影响力巨大的案件。如冯小树案、鲜言案、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案、雅百特财务造假案等。时至2017年年末,著名影视明星赵薇也因犯案进入到了证监会的监管范围。这件案件市场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证监会依法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  不过,正如前辈们所言:成绩不说跑不了 问题不说不得了。前辈们对待成绩的这种态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尤其是当我们面对2017年证监会“监管年报”的时候,我们在看到2017年证监会在监管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时,也需要对从严监管背后所隐藏的三大问题予以高度的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首先是证监会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要公开透明。目前证监会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处罚确实体现了“从严查处、从重处罚”的原则。但这些处罚的执行情况却是一个谜。实际上,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也是市场非常关注的,它涉及到从严执法的效果问题。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的执行情况,投资者更加关注。如果最终执行不到位,这就意味着“从严监管”打了折扣。  所以,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需要做到公开透明。毕竟从过去的执行情况来看,有的罚单是没有得到执行的。比如亿安科技案,堪称是本世纪A股市场的第一个天价罚单,当时开出的罚单是8.98亿元。但由于当事人已经潜逃,该罚单是否得到执行至今仍是一个谜。又如不久前被证监会罚款100万元的牛散吴峻乐,被曝目前还有5.21亿元的罚金未得到执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正是基于执行不到位情况的存在,所以市场更关心鲜言34.7亿元罚单、冯小树4.99亿元罚单的执行情况,因为这二者的罚款之和占据了2017年证监会全部罚款金额的一半以上,如果执行不到位,那么2017年证监会监管的成绩就要大打折扣了,“从严监管”的“英名”也会受损。 其次是个人处罚重、上市公司处罚轻。从2017年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来看,天价罚单被个人所包揽,而涉及到上市公司的处罚都很轻,哪怕是顶格处罚,罚金也就60万元封顶。象对鲜言、冯小树的罚单都是针对个人而来。而雅百特财务造假案虽然性质恶劣,造假金额巨大,但证监会开出的顶格处罚罚单也就是60万元而已。这就难怪被强制退市的欣泰电气倍感委屈,起诉证监会。因为财务造假公司在A股市场并不少见,但不少公司却是逍遥法外,并没有受到严惩,而欣泰电气却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心中的不服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这其中涉及到《证券法》的不合理之处,但这种不合理之处需要尽快得到完善,为此,证监会需要积极推动《证券法》的修改。 其三是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查处但投资者利益却没有得到维护。以鲜言案为例,如果处罚执行到位的话,鲜言将要缴纳34.7亿元的罚金,其个人当然因此受到了处罚。但因为鲜言案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他们的利益却并没有得到保护。虽然这些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但鲜言在缴纳了34.7亿元罚金之后是否还有能力赔偿投资者却是一个现实问题。实际上,鲜言案损害的是投资者的利益,对鲜言的罚金首先应该拿出来赔偿投资者。但目前的做法是罚金都上缴国库了,这也是现行《证券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再次暴露出《证券法》的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及时地予以修改。
2018-01-08 09:37:5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2人气
201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在其官网对去年“两会”期间参会的代表与委员们的建议与提案进行了集中回复,一口气刊出了45份回复。这其中就包括对《关于请中国证监会加快落实国务院扶持东北地区符合IPO条件企业优先上市的建议》的回复。 从12月29日证监会作出的回复来看,可以说是中规中矩。证监会给予的回复是:一、证监会将在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继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IPO,在受理企业申请后,将依据《证券法》的授权,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积极开展审核工作,加大资本市场对东北地区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二、具体工作中,既坚持发行上市条件不降低、审核标准不降低、审核环节不减少、审核程序不压缩,保证东北地区上市企业的质量;又对东北地区企业在审核进度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进入下一步审核程序,推动东北地区企业及早发行上市。 从证监会的上述回复来看,回复的内容与对贫困县上市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额外进一步表明了将对东北地区的拟上市企业给予审核进度的优先权。这实际上,也是在目前法律法规政策背景下,证监会在IPO问题上所能给予的最大支持了。 但绿色通道显然不是东北地区企业上市的救命稻草。因为绿色通道只是缩短了IPO公司上会的时间,但却并没有降低IPO公司上市的门槛。所以企业要走绿色通道,这首先就需要该企业符合上市的标准。如果不符合上市标准,开通绿色通道也是白搭。所以,我们看到,在过去的一年里,尽管证监会开通了全国贫困县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但真正通过绿色通道上市的公司却寥寥无几,来自贫困县的企业因为不符合IPO条件,有的自动撤回了IPO申请,有的则在上会中遭到否决。 所以,东北地区企业要走IPO绿色通道,关键还在于“打铁还要自身硬”。而这个问题无疑是东北地区企业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比如,目前企业上市以新经济、民营经济占主导地位,但这显然是东北地区企业的一个短板。实际上,东北地区面临着上市资源稀缺的问题。
而且从目前的股市来看,东北地区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市场形象不佳的问题。从獐子岛到欣泰电气,从ST昆机到辉山乳业,从一汽到东北特钢,以及振隆特产、龙宝参茸,负面新闻一直缠绕着部分东北地区的上市公司,不论是准备上市的,还是已经上市了的,也不论是国内上市的,还是在香港上市的,某些上市公司与造假的质疑紧紧相随。
并且还有一些已经上市或将要上市的公司纷纷外迁。如合金投资将注册地由沈阳变更为新疆和田,东北电气将公司注册地址由辽宁营口变更为江苏常州,原注册地在吉林的石岘纸业更名为九有股份后,注册地址也由吉林省变更为深圳市。这些公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东北地区上市公司的形象。同时还有一些公司注册地是在东北,但实际办公地点和公司具体的业务所在地都在外地,这些企业既不会帮助注册地解决就业问题、对注册地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也十分有限。
也正因如此,绿色通道显然难以成为东北地区企业上市的救命稻草。更何况,在IPO堰塞湖压力缓解的背景下,目前企业正常IPO也只需要6个月的时间,如此一来,绿色通道的意义就更加有限。因此,东北地区企业要发展、要上市,还须从更深层次上下功夫。就此而论,有关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扶持东北地区符合IPO条件企业优先上市的建议”的提案本身就没有抓住东北地区企业上市难的根源所在,这暴露出来的是提案本身之不足。
2018-01-04 09:17: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2人气
2017年,在管理层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的背景下,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表现为高速发行常态化。2017年也因此成为新股高速发行的一年。全年共发行新股438家,证监会核准的IPO公司数量也达到401家,这两个数据均创A股市场历史新高。同时A股市场以2301亿元的IPO融资总额位居全球股市首位。因此,刚刚过去的2017年,是IPO“井喷”的一年。
那么,2018年,IPO市场的走向如何,新股发行是否还会进一步提速呢?这无疑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之所以会有这个问题,显然与201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协五次会议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回复有关。当天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一口气刊发出45份回复,其内容包括资本扶贫,退市改革,创业板改革、东北地区企业上市优先权,新三板市场改革,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监管等诸多问题。这其中有一条回复格外引人关注,那就是证监会表态:新股发行节奏将适当加快。 这条回复无疑令人震惊,让投资者担心2018年的新股发行还会进一步加速。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无疑是难以接受的。毕竟2017年的新股加速发行已经创下A股市场乃至全球股市的新纪录了,其新股发行速度之快,堪称全世界之最,如果进一步加快新股发行速度,这恐怕是A股市场所难以承受的。毕竟在过去的一年里,因为新股的加速发行,上证指数在全球主要股市中涨幅居后,创业板更是熊居全球主要股市首位。 当然,投资者对此之所以感到震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进入去年11月之后,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有所减缓,尤其是到了12月份,证监会每周核准的IPO公司数量都控制在5家之内,较原来的每周10家、9家,基本上已经减法。因此,投资者以为市场可以喘一口气了,却突然间又听到证监会表态“新股发行节奏将适当加快”,这难免会让投资者的心里打一个寒颤。 那么,2018年的新股发行是不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提速呢?以本人的观察,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而且,2018年的新股发行甚至有可能较2017年有所放缓。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是基于这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证监会表态“新股发行节奏将适当加快”,是针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68号(经济发展类258号)提案的答复。而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时间是去年3月,也即是去年的全国“两会”之一的全国政协会议。所以,“新股发行节奏将适当加快”指的是2017年的IPO节奏,而并非是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对2018年的IPO提速。只不过,由于对相关提案的答复时间是在201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所以这就给市场带来了一个“错觉”,但也只是一个“错觉”而已,而并不是对2018年新股发行的一项决定。 其次,由于2017年新股加速发行,一大批积压下来的、急于上市的企业,基本上在2017年已经完成了上市任务。IPO堰塞湖的压力得以缓解。特别是面对新一届发审委上任后对IPO审核的从严把关,一些排队的IPO公司甚至都在寻找借口往后拖延IPO进程。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或知趣地撤掉IPO申请,或对IPO望而却步。这也使得2018年的IPO节奏很难超越2017年,除非IPO从严审核的方向发生逆转。 其三,2018年A股市场将迎来限售股解禁的高峰。限售股解禁的压力到底有多大,目前的市场也只能是走一步看一步。一旦限售股解禁潮演变为套现高峰,这也会对IPO的进程构成冲击。因此,面对限售股解禁潮的到来,为了股市能稳健运行,IPO节奏适度放缓也是必要的。
2018-01-03 08:57: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5人气
 进入2018年,虽然投资者对股市充满了期待,但投资者选择怎样的股票来投资却是一个现实问题。
    对于2018年的股市,机构的预测普遍都比较理性,基本上都是“慢牛”、“结构牛”的口径,特别出格的观点基本上没有出现。但从过去一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指数在上涨,但近8成的个股却表现为下跌的走势,投资者总体上表现为赚了指数没赚钱,去年有约7成的投资者出现投资亏损。所以在这种市况下,投资者更需要关心的是个股的走势,要解决买进什么股票的问题。
    从去年的行情来看,蓝筹股无疑是最大的受益者。去年上证指数只上涨了6.56%;但由蓝筹股构成的上证50与沪深300指数却分别上涨了25.08%和21.78%,明显强于大盘。其中不少的蓝筹股出现股价翻番的走势,部分蓝筹股的股价甚至一再创出历史新高。也正因如此,在分析2018年股市行情变化时,不少市场人士仍然把蓝筹股作为2018年的主要投资品种。甚至有市场人士认为,2018年的蓝筹股行情将方兴未艾。
    不过,也有不同意这种观点的。比如,进入2018年的第一天,就有媒体报道称,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撰写的《中国金融发展报告蓝皮书》有关股市的分析报告已经完成,报告认为,蓝筹股在2018年将盛极而衰,而中小市值股票将否极泰来。蓝筹股可能还会再走一段强势行情,但支持它走强的因素已经弱化或消失。同理,中小创即使会惯性下跌,那也是黎明前的黑暗,股市将在“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方面有所作为。
    蓝筹股在2018年将盛极而衰!这对于市场来说,无疑是敲了一个警钟。“中”字头的社科院,这可不是一般的预测机构,在A股市场有着“最牛A股预测机构”的美名。早在2014年底,在社科院金融蓝皮书中,曾对A股上证综指作出了5000点的期待点位。站在当时3000点附近的A股市场,5000点的市场指数却显得有所夸张,但在随后半年的时间内,社科院金融蓝皮书的这一预测,却得到了印证,这也使得社科院的金融蓝皮书在市场上的影响大为提升。
    那么,蓝筹股在2018年会不会盛极而衰呢?本人的观点是同意社科院看法的。毕竟蓝筹股在经过了一年半的炒作之后(蓝筹股的炒作始于2016年下半年),目前蓝筹股的股价总体上处于历史的高位。其股票的投资价值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甚至被透支。
    以第一蓝筹股贵州茅台为例,2017年年末的收盘价是697.49元。根据该公司的公告,2017年公司利润同比增长58%左右,这意味着该股每股利润约为21元左右。按此计算的市盈率水平达到33倍以上,对于蓝筹股来说,这已经是一个偏高的市盈率水平了。假如该公司按60%利润分红(贵州茅台最近两年分红比例都在50%左右),按此计算的每股分红金额为12.60元,对应2017年年末股价的分红回报率仅为1.8%(这还没有考虑红利税的因素),仅仅只是相当于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这样的投资回报显然是难以令人满意的。
    正是基于蓝筹股的投资价值已经被充分挖掘,因此,蓝筹股继续向上拓展的空间非常有限。只是基于2018年A股正式纳入MSCI的缘故,还在勉强支撑着蓝筹股的炒作。所以,蓝筹股在A股正式纳入MSCI之后,将面临着利好出尽的困境。到时蓝筹股确有可能盛极而衰。而在此之前,投资者可逢低买进成长性好的蓝筹股以及高比例分红的蓝筹股,以博取阶段性的盈利机会。由于A股正式纳入MSCI的时间是今年6月1日,这很有可能成为今年蓝筹股行情的分水岭。也正因如此,社科院这个警钟敲得好,投资者确实应该提防蓝筹股在2018年里盛极而衰。
2018-01-02 09:18: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8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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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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