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每篇都看我的说说,应该有体会,我对于交易谈的最多的就是“风险控制”,证券交易,是典型的高风险投资。注意,是高风险,不是中风险,也不是低风险,高风险对应着高回报,实际上是指弹性区间够大,而不是说你一定就能赚到很多钱。这是两个概念。只有看清风险,你才知道自己能否承受,才知道是不是你的机会。这就是底线思维。如果你想长期生存在这个市场上。提高寻找机会的能力固然重要,但没有识别风险的能力,你越努力,却会死的越快。这个市场反人性。如果看看旁边的人都很兴奋的时候,千万要留个心眼。而现在,大家都苦兮兮一副难受要死面孔的时候,倒没必要太悲观。“失意时莫灰心,得意时莫忘形”,这个市场最残酷的地方在于,它会暴露人性中你试图掩盖或并不愿意承认的弱点,不断放大,让你不得不一次次面对。在这个行当里呆久了,见的人多了,有时心里会感到很酸楚:这么多努力的、刻苦的、勤奋的人在默默耕耘,可有几个是最终能脱颖而出跨入赢家行列的?少之又少
绝大部分散户都崇拜抄底逃顶的“股神”,因为难因为一般人做不到,但等你经历了一轮牛熊,就知道,真相是,如果“股神”一直这样做,早就“死”在一次“事故”上而无法翻身。牛市重势熊市重票,牛股都是试出来养出来的,而不是选出来的,指望靠一二把押对,这就是即没有“认识自己”,也没有“认知市场”,纯买方靠仓位和资金来测试市场,纯卖方靠数据推导即主观交易(价值投资),大部分散户都不大可能在金融投资上取得可持续性的成功,原因也比较简单,投资不是自然科学,没有定理和定律可寻(没有线性逻辑),而投资者与市场之间是一个互动影响,即“反身性”,没有情绪进行交易,没有预期没有幻想,对任何意外都要有应对,这些对普通人来说很难,交易就像竞技比赛,合理评估自己才能让职业生涯更久一点,天赋不是可以训练出来的,调教可以,交易利润只是附属品。
不断有一些关于基本面好还是技术面好的争论,我是觉得,讨论这一类问题的人对交易的理解还是够肤浅的,很多人是基本面玩不转就拼命钻研技术,技术面玩不转就拼命钻研基本面。其实,基本面也好技术面也罢,不过是“术”而已,任何一种“术”都必须建立在自己的“道”之上,而投机市场是最具包容性的,任何一种武功只要契合市场同时契合自己并持之以恒,就可以在市场生存。别迷信基本面,也别迷信技术面,先弄懂自己玩得转什么再说;交易从本质上讲其实是很私人的事情,要对自己有充分的认识,所有的交易策略要讲“均衡”,市场上根本不存在“最优策略”,交易策略是求“均衡”即求不坏;在没有找到你的太阳之前,还是不要随便开始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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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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