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的证券?在融资融券中,属于一个比较常见的概念,一同来看!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该公司允许的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规定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限于其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什么是标的证券了。想要学习更多投资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
抄底K线的本质是什么?长长的下影线是底部反转的本质
1、当我们把穿刺形态的两根k线合成一根k线时,就会形成锤子线。同样当我们把低位的吞噬形态合成一根k线时,也是锤子线。启明星同样也是锤子线。这就是化繁为简,无论多复杂的k线组合他的原理都是单一K线。
2、锤子线的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影线”,长长的下影线或者连续的下影线可以确认底部
二、如何确认以及操作
当时市场在连续下跌后出现以上k线时我们便可以在介入介入有两种:
1、在长长的影线时介入(这类风险较大)
2、出现以上k线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抄底k线的实体便可以介入。
如果出现以上组合后指标也是背离,那么再结合指标后的成功率就会大大提高。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抄底K线的本质是什么了。想要学习更多投资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
什么是突破缺口?突破缺口是当一个密集的“反转”或“整理形态”完成后突破盘局时产生的缺口。当股价以一个很大的缺口跳空远离形态时,这表示真正的突破已经形成了。常常出现在行情的开始,未来会有较大涨幅。
形成原因
向上的缺口:当密集区的水平的阻力经过争持后,空方的力量完全被多方吸收,短暂出现空方力量衰竭,出现逼空的走势,因此便形成缺口;下跌缺口正好相反。
突破缺口的条件
1、突破“形态”时出现。如果是横盘时出现缺口,此缺口不是突破缺口,并且短时间内被回补的可能性较大。
2、向上突破必须是阳线,最好是长实体阳线,如果是星线看随后的方向。向下突破必须是阴线。如果向上突破,阳线才能代表多方的“强势”并且实体越长越“强势”。
3、成交量必须放大。若缺口发生后成交量并未随着股价的远离缺口而减少,反而加大,则短期内缺口将不会被封闭。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什么是突破缺口了。想要学习更多投资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
什么是顶部结构?炒股是一门投资,当你买入股票后产生了盈利。这种盈利仅仅是浮盈,为什么呢?因为浮盈就是指账面上看到的盈利。
只要是你不兑现,那永远都不算到手的利润。只要你不卖出,不兑现,后期就有可能“跌回去”,所以股市有句谚语“会买的是徒弟,会卖的是师傅”。
那么如何“卖”呢?那就是卖到顶部,什么是“顶部”,关于顶部有很多种构成形式。
例如:楔形、头肩顶、扩张形态(喇叭顶)、双顶等等。
在上升趋势中,回调的低点跌破前一个高点,则很可能是顶部形态,后期如果跌破颈线则要清仓卖出。
在上升趋势中,回调的低点没有跌破前一个高点,则后期创出新高的概率很大,所以会跳的低点在没有跌破前一个高点时可以买入或者加仓。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什么是顶部结构了。想要学习更多投资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
如何判断KDJ出局的标准如何判断KDJ出局的标准,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KDJ指标的出局要则与其止损要则类似。从原则上讲,当指标中的J线进入80以上的高位风险区城时,就是出局的时候。但是,如果你在顺势交易中采用这一出局要则,有时候你可能会发现总是抓不住大行情。如果你认为短线交易在顺势中也应该或必须见利就走,那么你必然会不断碰到卖掉之后行情持续上涨的情况。因为在上涨的趋势中见利就走,实际上属于一种将大利变成小利的方法,所以,在顺势交易中,你必须学会延长持有的时间,即让利润奔跑。
经过一轮回调下跌之后,行情受50MA平均线的托底支撑,止跌企稳。与此同时,KDJ指标也在20左右的低位形成了上涨黄金交叉,行情开始出现一波缓慢上升。但是行情上穿1OMA不久,KDJ指标的J线就上穿了80的高位区域,并直达100的顶部。之后行情就出现了向下的走势,但是没有持续下跌,且KDJ指标中的K线和D线也没有到达高位80的区域。所以,当价格下跌到50MA平均线之后,再次受到50MA的托底支撑,行情持续上涨,并走出了一波较大的上涨行情。直到行情逐渐脱离1OMA平均线,KDJ指标在80以上的高位区出现钝化背离走势之后,向下穿越80,并形成死亡交叉之时,才是应该出局的时候。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如何判断KDJ出局的标准了。想要学习更多投资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
如何用好KDJ的数值选股?下面我们来为大家解析!
随机指标实战分析的核心原则:通过掌握随机指标九大分析原理,实现更加精确的研判与预测行情变化。
一、超买超卖分析
1.当K值在80以上,D值在75以上,J值在100以上时,是典型的超买标准
2.当K值在20以下,D值在25以下,J值在0以下时,是典型的超卖标准
二、交叉的分析
1.当K值由小于D值变成大于D值,即K线由下向上突破D值时形成的交叉为黄金交叉,是买入信号,如果黄金交叉在25以下发生时较准确可靠。
2.当K值由大于D值变成小于D值,即K线由上向下跌破D线时形成的交叉为死亡交叉,是卖出信号,且死亡交叉在75以上发生时较准确可靠。
3. K, D线在50左右发生黄金交叉且股市走势长时间处于盘局时,交叉信号的可靠性较低,不过,在主升浪行情的回档中,K,D线在50左右发生黄金交叉应是有效的。
看到这里,相信您已经了解如何用好KDJ的数值选股了。想要学习更多投资知识,欢迎关注点掌财经!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请输入手机号码,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请放心
请输入右侧图形验证码
请输入接收的短信验证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