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狙击涨停板的七大要素

乐观

        在指数和个股刚刚见底开始见底反弹或筑底反弹的这段日子里,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在开盘交易的前60分钟(10:30之前)狙击涨停板。不过在筛选这种理想目标股时,需要考虑以下七大要素。

        第一,必须是在10:30之前涨幅榜排名靠前的个股,特别是在涨幅榜第一版上的个股。涨幅排名靠前给我们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该股有主力介入,且正在往上拉高股价。其意图无非就是在目标股进入上升阶段后不断拉高股价以完成做庄目的,或是在拉高过程中不断收集筹码,以达到建仓的目的。

        第二,必须是开盘就大幅上扬的个股,最低要求是涨幅在3%以上,正常情况下目标个股上涨5%~8%最好。因为各路主力开盘前都会制订好当天的操盘计划,所以开盘时的行情往往会有意或无意暴露出庄家对当天走势的看法。开盘大幅拉升的主要原因是主力坚定看好后市,准备发动新一轮的个股行情,而开盘就大幅拉升,可以减少散户在低位与其争夺筹码。

        第三,必须是量比靠前的个股。量比是指当天成交量与前五日成交量的比值。量比越大,说明当天放量越明显,说明该股的上升得到了成交量的支持。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其分时图均价线一定要有明显的上升角度,并且始终是向上挺进的,当中不管股价如何锯齿形波动,它必须是流畅地上行的,那么才更加能够证明其拉升是真实有效的。而不是靠主力各种各样虚假的投机手法来完成拉高的。

        第四,股价必须基本上都处于日线、周线、月线CMRSI顶参数数值的中低位范围。股价基本上都处于日线、周线、月线CMRSI顶参数数值的中低位时,涨幅靠前、量比靠前就说明主力的真实意图在于拉高股价,而不是意在诱多。涨幅靠前、量比靠前的处于日线、周线、月线CMRSI顶参数数值全都在高位的;或周线、月线CMRSI顶参数数值都刚刚从高位拐头向下幅度不大、时间不久的个股可能存在诱多陷阱的可能,参与的风险较大。相对前期的高点而言,股价跌幅在50%以上;日线、周线、月线CMRSI底参数数值都刚刚到过极低位后不久;才开始慢慢向上拐头、CMRSI顶参数数值仍然在中低位的个股都可视作低位低价股

        第五,此时60分钟、日线级别的四位一体指标体系要刚刚形成放量全多头态势,同时其周线柱状体必须要有向上延伸的状态。

        第六,个股拉出涨停板前,如果有重大利好支撑与推动则更为理想。比如重组、高送转、新概念、新题材等可以推动股价暴涨的重大利好出台后,绝大多数的个股都会出现持续拉升,甚至是连拉涨停板。

        第七,短线操作的成功率是随着大盘的波动节奏和强弱变化而变化的,抛开大盘做个股的说法做法是没有理智的、一厢情愿的、极度自我的赌徒行为。个股的短线想做好、做顺,当天的盘面尽量要满足量能充沛;量能预计不能低于昨天的;当天的板块涨幅榜第一版上的所有板块不能低于1%的涨幅;沪深A股涨幅榜上的第一版上的所有个股不能低于5%以下的涨幅等等条件的相互配合。绝大多数的庄家主力在运作股票的时候都非常注重看大盘环境脸色的,更何况我们普通老百姓啊。

        按照以上七大关键条件要素进行筛选,投资者就可以成功猎到具有涨停板潜力的个股,果断跟进追涨。大家可以看看所有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大牛股在其起涨点和途中追涨点的结合了以上七大关键条件要素后的走势去体会。也可以在所有出现过暴跌阶段的个股上,去看看那些出现诱多涨停的个股,当时的周线、月线四位一体指标体系的走势特征,来强化记忆和体会本书中阐述过的纪律特征。这样就能够尽快形成条件反射,能够立体全面地判断得清楚什么类型的走势有机会要尽快及时参与;什么类型的走势是陷阱需要放弃和规避。

狙击涨停板的七大要素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