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拆解未来:二次探底的下跌方式和时间周期探讨!

积极
王炜-实战 来源:王炜-实战 18-02-28 07:57

原创 2018-02-28 王炜 实战精英

一、未来股市确定无疑是大熊

       我曾经说过:未来看牛市是侮辱智商!券商质押盘风险远没有解除,27日晚西部券商公布减值计提4.4亿元!券商质押估计是万亿,爆掉1000亿不过分,十分之一呆坏账算低的,那券商会亏成啥样?

     去杠杆一定是非常缓慢和彻底,曾记否十年前很多证券公司一年亏20多个亿,直接把上市机会干黄了!这就是大熊的威力,实际也是故事去杠杆的威力!现在已经是场内资金自己玩自己,资金越玩越少!

     正是绝大部分人还没有反应过来未来是超级熊市,所以资金还能停留在股市。一旦形成缓跌格局,基民发现股市是一个碎钞的机器,形成赎回潮,管你是白马还是天马,都要跌下神坛!

    现在大部分人没反应过来未来是超级熊市,没有形成股市搬家到银行潮,早早晚晚看多的多头会被跌的心灰意冷,一定会有股市资金以万亿为单位搬家到银行!最后谁在公众场合谈股票,会被旁边的人眼光给杀死!

      2004年我在饭店吃饭,和同事谈股市,旁边两座人给我们的眼光:“一群傻瓜!”然后很开心的说,你看股民都这样,股市真的跌的差不多,牛市很快就会来,一元钱变十元的机会就在这一两年到来!

      2018坚决执行大撤退计划!2018年底,三分之一资金做银行理财,三分之一做其它非A股产品,三分之一留股市(这三分之一中的三分之一会长期分布在价值投资)!2019年实际长期做股票资金大致只有九分之一!

二、哲学问题的逻辑高度

      昨天我一哥么问我:个股影响了大盘还是大盘影响了个股?我就开玩笑回答:“老公影响了老婆还是老婆影响了老公?”他说:“懂了!”

      其实这是个性和共性的哲学问题!想清楚这个问题才敢在大跌市场持仓,才能在熊市找到牛股!什么个性能在超级熊市走出上涨行情?

    晚上和一朋友沟通行业数据,他问我为什么**行业这么看好不做不出手?别这么久?我告诉他:“3月15以前**行业到底会好到什么程度,我们还是不能确定的,尤其是年前更不确定。同时,大盘会很差,我们有的是时间去等待!”一个熊市背景的市场,只有超级好的利好才能刺激股价上涨,现在我们掌握最新一手数据,券商不知道、市场没人知道的,没人知道就不会有资金去做!

     确实某个行业有极好的背景和利好,但是资金都不知道,没人做,股价也不会涨!但是忽然有一天,公布业绩报表,就能跳空暴涨,资金蜂拥而至。

     这其实就是共性和特性的一个实战案例:个性强的时候个性为主,共性强的时候共性为主!做股票,要精确分析共性和个性非常不容易!

     请记住,现在的大盘肯定阴跌走势!一两或两年后,基民才是顿悟股市坑人撤回资金,股市再迎多杀多格局!

三、这次下跌幅度分析

   上证50指数中国平安银行两个抗指数的板块已经夭折,反弹幅度几乎到下跌的一半!权重股护盘今后不会出现了,权重股护盘的脊梁骨已经被敲断!

     去供给侧很多反弹到前期高点,如果我判断未来是熊市,那么最好的板块反弹到前期高点那也应该熄火!去供给侧必然要再次探底,至于底到底有多深,那就需要看这次阴跌探底幅度和广度!

    无法提前知道这次下跌何时做底!至少我们要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成交金额大幅缩减!整个市场躁动的资金大幅降低,不阴跌十天半个月我们没必要进场!

     缩量缩量必须缩量,反弹结束了!最少要阴跌十个交易日,否者任何反抽都不可信,都没必要出手!

    另外,大熊市场,创业板不可能牛市!国企去供给侧顶经济大梁,民企融资不受待见!创业板也就是反弹,一个跌几年的指数没有5个月以上横盘不创新低,都没必要相信它止跌!

     耐心等缩量阴跌!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