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美的少东家充当“二传手” 盈峰环境152.5亿收购中联环境

要闻 来源:要闻 18-07-18 09:10

      拿下控制权仅7个月,美的少东家何剑锋就着手把中联环境装入盈峰环境,作价略高于前次估值,为152.5亿元。

  盈峰环境7月17日晚间公告,公司拟7.64元/股的价格,向宁波盈峰、中联重科、弘创投资、粤民投盈联、绿联君和、宁波盈太、宁波中峰、宁波联太发行19.96亿股股份,作价152.5亿元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联环境100%股权。由于重组需要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资料显示,宁波盈峰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盈峰控股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粤民投盈联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为广东民投,盈峰控股及其关联方美的企业合计持有广东民投12.5%的股权,且盈峰控股董事杨力亦任广东民投董事,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何剑锋直接及间接持有盈峰环境的股权比例合计为45.2995%,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联重科持有盈峰环境12.6211%的股权,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该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除了是盈峰环境的实际控制人,何剑锋“美的少东家”的身份更被外界所熟知,不过他并没有追随其父何享健一直留在美的,而是很早就开拓自己的事业,盈峰环境就是他控制的重要上市平台。在2018胡润全球富豪榜中,何享健、何剑锋父子以1850亿元的财富位列大中华区第七。

  不过,中联环境并非何剑锋创立,而是来自中联重科

  2012年2月,中联重科出资21亿元成立中联机械(后更名为“中联环境”)。2017年5月,中联重科以116亿元的价格向盈峰控股、弘创投资、粤民投盈联和绿联君和转让了中联环境80%股权,彼时中联环境整体估值为145亿元。同年9月,弘创投资又向三家机构转让部分股权。上述交易均在当年12月完成。

  上述收购中,中联环境的估值已经不低,145亿元的整体估值,较中联环境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模拟净资产30.9亿元增值幅度为369.26%,对应中联环境2016年模拟净利润的19.2倍。彼时,中联重科发布相应公告,并测算出售中联环境80%股权可实现91.31亿元税前利润。

  据最新公告,中联环境已是国内最大的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提供商之一,为客户提供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下水道市政养护、除冰雪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在环卫装备领域,中联环境拥有清扫车等产品系列约400余款,是国内环卫装备行业稳固的龙头企业。

  评估报告显示,中联环境2018年至2020年归母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9.97亿元、12.3亿元、14.95亿元。宁波盈峰等8名股东承诺,中联环境2018年至2020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7.22亿元。

  盈峰环境表示,通过此次交易,公司将强化固废全产业链的业务布局,将中联环境的环卫装备业务、环卫一体化服务业务与上市公司的垃圾处置业务进行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串联,打造“固废全产业链解决方案”的“智慧环卫”业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固废全产业链的平台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另外,盈峰环境和中联环境将通过产业优势的充分互补以及商业模式的相互融合,谋求在商业和客户领域的价值最大化,增强两家公司在环卫设备业务板块和环卫服务业务板块的协同交互,拓展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的“智慧环卫”战略发展版图。

  近年来,中联环境已在积极研制新能源、智能环卫装备及智慧环卫云平台,持续提升技术竞争力。截至目前,中联环境已经拥有环卫智慧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新能源动力装备、智慧环卫云平台等一系列的智能环卫装备和物联网环卫系统。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