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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月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 证券交易印花税下降10.4%

要闻 来源:要闻 18-12-13 20:41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13日,财政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5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税收收入8051亿元,同比下降8.3%。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33亿元,同比增长6.5%。1-11月个人所得税12987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1-11月印花税2066亿元,同比下降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52亿元,同比下降10.4%。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5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税收收入8051亿元,同比下降8.3%;非税收入2724亿元,同比增长4.5%。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33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167亿元,同比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90166亿元,同比增长6.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49001亿元,同比增长9.5%;非税收入23332亿元,同比下降9.1%。 

1-11月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56672亿元,同比增长9.4%。其中,11月份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1.2%。 

2.国内消费税10377亿元,同比增长4.5%。 

3.企业所得税34906亿元,同比增长9.3%。 

4.个人所得税12987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1月份个人所得税同比下降17.3%。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6094亿元,同比增长10.6%;关税2696亿元,同比下降1.5%。 

6.出口退税13514亿元,同比增长9.3%。 

7.城市维护建设税4452亿元,同比增长11.6%。 

8.车辆购置税3211亿元,同比增长7.3%。 

9.印花税2066亿元,同比下降1.1%。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52亿元,同比下降10.4%。 

10.资源税1529亿元,同比增长22.5%。 

11.环境保护税150亿元(今年新开征)。 

12.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5263亿元,同比增长18.9%;土地增值税5216亿元,同比增长13.9%;房产税2625亿元,同比增长8%;城镇土地使用税2204亿元,同比增长0.1%;耕地占用税1159亿元,同比下降25.6%。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907亿元,同比增长4.9%。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1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31亿元,同比下降0.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04亿元,同比增长12.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27亿元,同比下降3.2%。本月地方支出增幅较低,主要是部分地区存在前期加快支出进度或部分支出错月因素。 

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1751亿元,同比增长6.8%,完成年初预算的91.4%。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8104亿元,同比增长9.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47亿元,同比增长6.3%。 

1-11月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7748亿元,同比增长4.2%。 

2.科学技术支出6730亿元,同比增长15.3%。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37亿元,同比增长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74亿元,同比增长7.1%。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04亿元,同比增长5.8%。 

6.节能环保支出4876亿元,同比增长8.2%。 

7.城乡社区支出20904亿元,同比增长3%。 

8.农林水支出16842亿元,同比增长10.7%。 

9.交通运输支出9770亿元,同比增长6.5%。 

10.债务付息支出6908亿元,同比增长20.6%。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11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2151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633亿元,同比增长5.1%;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8518亿元,同比增长27.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53362亿元,同比增长28.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11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3825亿元,同比增长38.2%。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2376亿元,同比增长4.4%;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449亿元,同比增长39.9%,其中土地出让收入相关支出55677亿元,同比增长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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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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