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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账号买卖看微信洗钱风险

积极
莫开伟 来源:莫开伟 19-01-18 23:37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知名财经评论家

近日,武汉警方侦破了一起诈骗案件,骗局背后隐藏着一个“买卖微信号”的“地下”交易市场。有商家利用社交媒体兜售微信号,而买卖微信号背后,则牵出诈骗、非法开展股票博彩、色情行业等“灰色”利益链(1月14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各种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也渐渐为人们熟知和运用。其中微信支付近年来应用愈加广泛,深受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喜爱。然而微信支付在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也存在着监管法规缺失、财产安全保护不足等风险。

作为我国国内两大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巨头之一,微信支付的市场占有率虽然仅次于支付宝,但是目前来看用户量仍在不断增加。微信支付本来以微信为依托,具有很强社交性质,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且使用起来方便简单。

伴随微信平台功能的拓展,微信支付的用处更加广泛,比如购物,打车,购买电影票等日常活动都可以用微信进行支付。由于微信支付的快捷、适用范围广、避免找零和存在商户活动等优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微信支付。而由于其无硬件成本,只用腾讯进行后台维护等特点,也有更多的商户选择微信支付收款。就这样,微信支付渐渐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

目前微信支付的基础能力有公众号支付、扫码支付、APP支付和刷卡支付等四种,另外还采取了现金红包、代金券、立减优惠和企业付款等多种营销手法。正是鉴于微信支付的普通性和漏洞,社交媒体上隐藏着不少高价收购、售卖微信号的帖文,有商家自称手中有数百个微信号,分为新号、老号、半实名和实名绑定银行卡、支付软件等不同类型,单价58元至500元不等。为什么这种事情只发生在微信上?因为微信不仅仅是一个聊天软件,还衍生出了支付和金融理财等功能,具备较强的金融属性。

目前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账户未实名注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一些账号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买卖,部分平台沦为电信诈骗团伙套取、漂白非法资金的“绿色通道”。一些微信账号存在未实名注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致使一些账号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买卖,将一些来路不明的钱通过多次、分散的渠道,包装成分析师、预测师等方式收取费用,进行洗白。

被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的移动支付虽已成为中国面向世界的一张名片,但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终究是一个新产业,如何防范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面对的风险?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建立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技术风险防范等方面下功夫,具体来看:

首先,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防控需要央行的监管与指导。监管部门需要做以下努力:需要制定专门的金融技术行业或国家标准;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支付机构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力的监管必会鞭笞着第三方支付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其次,制定第三方机构支付相关法律,通过对非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支付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及电子签名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从而预防第三方支付洗钱行为的发生,并且为网络洗钱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罚提供法律依据。实行客户身份证明鉴别制。制定出统一的客户身份证明鉴定,从而有利于监控洗钱行为及犯罪行为事后的责任追究。建立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第三方支付洗钱,必须要经过网上银行等互联网工具进行很复杂的交易,并且要频繁地访问其账户所在的数据库系统,这就为有关金融机构通过一定手段进行监控,并且为打击网络洗钱犯罪提供预警措施。

再次,良好的支付环境也需要消费者共同营造,需要其不断提升权责意识和风险意识,以合法合理、理性有序的态度参与金融活动。需要其自觉意识到“自享收益”的同时也要“自担风险”。需要其提高日常金融活动的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抑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最后,推动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健康、共赢的支付安全新生态,最主要的是要靠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认为,在网络环境变化日新月异下,作为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要不断在支付系统的风险控制上加大研发力度,在商户审核上严格准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在业务创新和防范风险的之间寻找平衡点。

原文刊载于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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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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