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吴秀波为何选择爆仓和炒股崩盘的神相似!

悲观
王炜-实战 来源:王炜-实战 19-01-21 06:33

吴秀波为何选择爆仓和炒股崩盘的神相似!

王炜 预见未来成就巨额财富 实战精英 今天

一、小故事测智商

     小故事一:某甲卖聚宝盆,向人展示种进去50元拿出来100,每天可以种100次聚宝盆售价5万元。某乙一算每天净赚50*100=5000元,十天回本立刻买了。所有人都会笑他傻,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呢?如果真是聚宝盆,他自己种就行,卖才是傻子。

     小故事二:某人卖保健品,宣传能治很多病,火在身上燎一下能奇效无比。参与者无数,因为他们确实有需求,确实希望用极少的钱能减肥、排毒、美容等等。这就没人会笑他们傻,以为是极少的钱试试。这个故事说明有需求就会有人专门针对需求开发产品,至于产品是个“球”开发者也未必知道。著名的“505神功元气带”、“三株口服液”“脑白金”、“小罐茶”等等!

      以上我们可以把它定为营销:产品功效和实际需求无关,但是能满足人的销售心理。

     那么化妆品5000元一只的口红、8万元的一个包包是有真实功效还是仅仅是营销?呵呵,考智商了!

      这就需要划分需求的层次和人的心理!

    小故事三:某某老师号称你只要花2000元就能获得股市赚钱的秘诀,而且一学就会。请问,买的人是在买聚宝盆还是再被营销?

二、福尔摩斯谈吴秀波事件

     吴秀波事件很简单。

     有人富了养个小三,结果小三不满意养小四小五要捍卫小三的权益,公开大爆料。

     福尔摩斯的分析:既然能养小三,完全有可能养小四小五这才是正常的现象。既然小三能第一次爆料,必然会有第二第三次……。历史见未来,简单的很。只有做小三的头脑会以爱情为名义来捍卫小三的权益。

     小三报料天下皆知,老婆肯定不满意要求必须断。富人只好斩断小三不然少一半,同时舆论谴责会损伤更大的经济效益。小三更不满,转念一想要点钱也行。于是乎有第一次,当然会有第二次,然后直接把对方当无限极聚宝盆。富人一看,吃不消了。两害取其轻,直接把事情终结!

       福尔摩斯分析:小三也明白了根本不是爱情,于是要钱。其实内心还是要发泄愤怒,于是一次一次加码。富人吃不消了,而且也觉得永无止境,不得不自动爆仓。这就像炒股,一旦加过杠杆,尝过甜头,甜头越来越大,就会不停的加而且胆子越来越大,最后一次崩盘。

     很多事情是相通的,一旦开始一个错误的方向,刹车不是一般的艰难!百分之十的人会因此付出巨大的成本,不管是炒股还是其它。

三、小故事和爆仓串起来看:道理相同

       三个小故事和小三的事件其实道理都是想通的,即不要去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事,世界很简单:人人都盯着你的钱袋子!当超过人负荷的时候,只好爆仓!

     每个人都有需求,有的人极为迫切(例如治病、求财),有的极为入心(例如减肥、美容),有的极为真诚(例如爱情、尊严)。需求的存在就有提供方,有的人挂羊头卖狗肉,有的人真实提供能满足需求的产品(例如淘宝买卖双方都靠平台的存在)。

    少部分营销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但奢侈品是真实满足奢侈者的奢侈心理。小罐茶则是既有宣传又有时效!不论是纯营销还是纯满足需求都无可厚非,唯独过分的营销是欺诈!例如号称某某战法能解决发财的问题,其实是卖聚宝盆案例的延伸版!哪有那么好赚的钱!

    人会因为没见过付出试探成本,这是正常现象。但是炒股付出试探成本过高则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都把炒股当开车,试着试着就会,其实炒股是开飞机,不是一般的难!每个人承受压力的程度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就像运动,跑得快的肯定不是大力士!每个人的强项不同,炒股后来喜欢的盈利模式也会不同。但是思维能力都很强是共性,如果停留在MZCD、战法等阶段,那是脑力问题,这类人成功概率等同于无!

     明日谈谈大盘为何2019会比预想的好很多!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