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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财经早参

积极
A股牛掌柜 来源:A股牛掌柜 19-01-29 08:47

财经要闻

1、银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增持优质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拓宽专项产品投资范围;

2、上海证监局局长严伯进表示科创板对企业的盈利要求不像以前那么高,但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要求不会降低;

3、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6351.4亿元,同比增长10.3%。2018年12月,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808.3亿元,同比下降1.9%,降幅比11月份扩大0.1个百分点;

4、央行发布公告,美国标普全球公司获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5、昨日下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中国联通、华为公司在吉林长春启动5G网络VR实时制作传输测试;

6、特斯拉工厂已获上海发改委备案,多家银行争相贷款;

7、欧美股市双双走低,纳指跌逾1%,淡水河谷收跌逾18%;国际金价录得两连涨;美油收跌逾3%,创两周新低。

热点题材

1、创投 | 据西安科技局网站消息,西安市科技局党组书记李志军近日带队前往长安通讯产业园一硬科技企业——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研考察。李志军表示,将积极联系上交所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为硬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优质服务。

点评:西安市去年12月向拥有“硬科技”特质、掌握核心技术、行业地位领先、市场认可度高的“四新企业”发出征集令,邀请这些企业加入“龙门行动”计划之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大军之中,全力助推这些企业利用科创板上市融资,加快企业发展壮大。莱特光电入选“2018西安未来之星TOP100”,排名前列,入选该榜单企业将被纳入西安市“龙门计划”之重点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库,并将获得相应政策扶持与奖励。

莱特光电为OLED领域的光电新材料国内唯一生产商,为京东方和华星光电等优秀企业供应新材料,是国内OLED领域新材料的“卡脖子”替代技术和产品,保持了领先优势。公司主要产品有:OLED材料及中间体、液晶单体及中间体;高纯电子化学及专用化学品等。应用领域涉及OLED/LCD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太阳能光伏产业等。读者传媒间接参股和白银有色参股的甘肃新材料产业创投基金投资了莱特光电

2、阿里 | 据媒体报道,1月28日,阿里云正式宣布开源实时计算平台Blink。Blink能将计算延迟降低到人类无法感知的毫秒级,这一技术被认为是引领“下一代计算”的“计算王牌”。

点评:业内表示,云计算变革是中国IT产业国产化的突破口。目前,阿里巴巴集团的全部核心业务已经用上Blink。除了技术大考双11之外,ET城市大脑实时计算着杭州1300个信号灯路口、4500路视频,保障着交通 动脉的通畅;淘宝、天猫每天为数亿用户展现实时的“专属”页面。随着阿里开源实时计算平台Blink,未来,这项技术还会被应用到社会的各个场景。浙大网新华胜天成阿里云合作公司有望受益。

3、养鸡 | 从养鸡网等多家业内机构获悉,今年1月2日商品代鸡苗价格报4.55-5.05元/羽,到1月27日已涨至6.1-6.5元/羽,一个月不到涨幅近30%。另从禽业协会获悉,1月上旬父母代鸡苗价格达到近63元/套,延续震荡上行态势。

点评:当前鸡苗价格维持在2011年以来的最高位,表明养殖户看好节后出栏行情,原因首先是供给端不足。禽业协会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祖代更新量75万套左右,同比增长10%,供给仍低于90万套平衡引种量。此外,肉类需求具有可替代性,2018年来非洲猪瘟等因素导致生猪销量大幅下滑,带来对鸡肉的替代需求。业内分析人士预计今年禽业景气度有望持续,且上半年价格将同比大幅改善。A股公司中,益生股份是我国繁育祖代白羽肉种鸡规模最大、品种最多的企业。仙坛股份主营父母代种鸡养殖、雏鸡孵化、商品代肉鸡养殖、屠宰加工与销售。

早盘分析

周一市场虽然冲高回落,但是趋势不变,那也就说明了后面几个交易日内大盘收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不会比收阴的可能性小,毕竟整体来说,市场的方向还是向上的,事实上市场从1月4日进入反弹节奏以来,所收出的K线还是明显阳线数量远远多于阴线数量的,而且质量上也是稍胜一筹,这种现象是未来市场继续上行的一个强有力的保证,基本面上银监会鼓励险资增持上市公司或许是一个利好,毕竟险资增持股票无论是对于提振市场信心还是对于国家政策预判都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因此虽然市场在节前就直接进入主升格局的可能性并不大,但是保持反弹的趋势形态还是相当有把握的,而且有了资金方面的消息护航,节后市场也是相当可期,操作上暂时短线为主,注意高抛低吸。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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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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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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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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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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