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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套保新规实施:期现匹配指数基金范围扩展

要闻 来源:要闻 19-03-25 13:21

为充分发挥金融期货风险管理功能,促进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套期保值交易行为管理,2019年3月22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了《关于金融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19年3月25日起正式实施。

金融期货套保新规实施:期现匹配指数基金范围扩展

《通知》中要求,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应当按照套期保值方案执行。套期保值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具体来看分为买入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和处理措施三点要求。

买入套期保值方面,对于买入套期保值交易,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买入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或风险价值不得超过其计划替代的相关资产或风险价值。投资计划与资产规模应当在套期保值方案中予以明确。

卖出套期保值方面,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股指期货所有品种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指期货所有品种标的指数成分股、股票ETF和LOF基金市值之和的1.1倍。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国债期货所有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或风险价值,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对冲标的资产或风险价值。

处理措施中规定,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交易所将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采取限期调整、谈话提醒、限制开仓等措施。

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认为其套期保值持仓符合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原则的,可以在交易前或者在收到《告知函》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交易策略类型,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期货与套期保值标的资产规模,风险管理的基本逻辑、计算方法和相关参数,套期保值有效性等。上述材料需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签字或加盖公章。

交易所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评估期间继续执行限期调整、谈话提醒和限制开仓等措施。经交易所评估后,符合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原则的,停止执行有关措施。

此外,《通知》还对期货公司会员的管理责任进行了规定。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通知》,旨在促进金融期货市场规范发展,加强套期保值交易精细化管理,提升金融期货风险管理功能,满足市场参与者合理需求。接下来,中金所将持续跟踪市场动态,不断完善套期保值管理规则,提升市场运行效率,推动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能投资部左浩苗指出,套期保值交易除了对冲已有的现货资产风险之外,还存在投资替代、久期调整等各种风险管理需求。中金所此次发布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套保客户通过买入金融期货替代现货等策略的管理要求,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能够促进买入套期保值客户的机构化和多样化,增加金融期货市场多头持仓力量。希望有关监管机构能够持续优化完善金融期货管理制度,夯实市场长期发展的基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卖出套期保值方面,《通知》中规定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股指期货所有品种卖出套期保值持仓合约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指期货所有品种标的指数成分股、股票ETF和LOF基金市值之和的1.1倍。

“股指期货卖出套期保值的期现匹配方式,变为股指期货所有品种对应股指期货所有品种标的指数成分股及股票ETF和LOF,将股指期货视为一个整体,不再局限于原来的单品种。这无疑有助于市场参与主体充分利用各指数之间的高相关性,设计出更加多元的投资策略。”华泰证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江晓阳解释称,比如持有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既可以选择沪深300股指期货、也可以选择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进行风险对冲。这有利于长期资金入市,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目前科创板推出之际更有意义。

他进一步表示,很多市场参与者是多元化策略,多头策略的持仓也能一定程度上为对冲策略提供参与空间,这将给参与者创造更多的灵活度,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强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同时也能对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稳定市场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嘉实基金smart beta和量化首席投资官杨宇也表示,在基金管理实践中,各类股票基金包括ETF和LOF指数基金等也有风险对冲的需求。这次规则调整,扩展了期现匹配的指数基金范围,允许更多的基金产品利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原来期现匹配包含的指数基金仅有上证50ETF、沪深300ETF和中证500ETF等20多只指数基金;调整之后,可以覆盖所有股票型ETF和LOF共200多只指数基金,这样更便利持有基金较多的市场机构运用股指期货管理风险。这既是顺应市场呼声和交易实践的有利之举,也是促进金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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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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