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4S店“套路”再曝光:购车优惠竟与保险销售捆绑!

要闻 来源:要闻 19-04-20 08:04

这几天,某车主坐引擎盖维权的视频,引发了各方对于汽车4S店种种不规范销售行为的关注。

4S店“套路”再曝光:购车优惠竟与保险销售捆绑!

其实除了已经被曝光的分期付款购车要被收取金融服务费外,大量4S店还会巧立名目,收取诸如出库费、上牌费、检测费等费用。

而除此之外,把购车优惠与保险销售捆绑,也是很多4S店的通行做法。

云南:多家4S店将购车优惠与保险捆绑销售

记者来到世博车市某4S店,向销售人员咨询这款红色轿车,销售人员表示,这款车的车价不足10万元,但是买保险就要6000元左右,而且第一年必须在4S店购买。

销售人员:第一年保险是要在这边买,你这边是打算按揭还是要全款?如果都可以的话,保险到时候都差不多,反正我们帮你核的价格和外面买都差不多,给你按照最低的算就行了,一般正常这个车的保险在6000块钱左右。

在另一个汽车品牌的4S店,一辆售价16万多元的轿车,第一年保险是7000多元,销售人员也明确表示,必须要在4S店购买。

销售人员:保险可能7千块钱左右吧,包括常用的四项,不在我们店里买保险不行,因为你去外面买也差不多这个价,新车第一年贵一点。

随后记者又来到另外一家汽车品牌4S店,销售人员介绍,12万5千元左右的轿车保险要6000多元。

销售人员:一般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贷款的话, 还有盗抢险,如果不贷款的话,没有盗抢险。盗抢险要稍微贵一小点,这些买下来在6000多元。

同样是常规的几项保险,每家经销商给出的保险价格差异不小。销售人员坦言,这是厂家的规定,如果不通过他们购买保险,购车优惠就会变少。

销售人员:保险不在我们这购买是不行的。其实说白了,保险跟我们本身也没有多大关系,只是厂家要求这样。

销售人员:这辆车优惠下来是128900元, 如果不买保险的话,你可以去外面买,优惠下来是132900元,高了3000元,但你就拿不到厂家的保险补贴,因为厂家有保险补贴贷款补贴。

云南:车主普遍认为优惠力度捆绑保险销售不合理

其实,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将价格的优惠力度与车险销售相捆绑的行为并不仅仅存在于这几家4S店中,不少消费者和业内人士都反映,这几乎已经成为了所有4S店的通行做法,有些甚至还会要求第二年、第三年的保险也要在店内购买,并要收取消费者的一定押金。对此,很多车主认为这限制了自己的选择权,并不合理。

张先生曾两次购买了不同品牌的汽车,每一次都被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

车主张先生:店家说必须要在4S店买保险,还要交押金,如果第二年不买的话,押金是不退的,至少要在他那里买两年的保险。第一辆车是强制性买两年,但是要了1000块钱押金,最后我没要了, 因为我在外面买的保险,比它那里要便宜。

而另外一位张先生购买汽车时,同样遇到了强制在4S店购买保险的情况。如果自行购买,不仅不能享受购车优惠,一些后续服务也不能享受。

车主张先生:他们说第一年的话,保险必须要在4S店买,买了以后包括保养维修,出险以后的理赔都由4S店全部代办。如果不在那里买的话,车价没有优惠,售后的一些服务也不能享受。

车主伏先生也说,自己在买车的时候其实心里很清楚,在4S店购买保险会比外面贵,但是也没有办法。

车主伏先生:他们都希望在他们公司买保险,因为有高额的回扣。在那买的话,保险他们说多少,开单多少就多少了。保险公司有那么多,大家的优惠力度都那么大,多比较几家,可能会有便宜一点的。 

车主们普遍认为,购买汽车时,4S店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里购买保险的行为不合理。

车主张先生:不合理啊,保险应该自己选择在哪里买。这个不能强求消费者必须要在指定的地方购买保险,这个太霸道了。

车主张先生:这个是绑架消费,因为现在的保险行业非常透明,这种强制性绑架消费对客户是一种伤害。

据业内人士表示,在价格竞争日趋激烈的汽车市场里,4S店的利润率普遍都在降低,购车优惠捆绑保险销售,实际上成了很多4S店减少利润损失的一种手段。而且汽车售价越高、保额越高,4S店从这种捆绑销售中的获益就越多。

不过,我国现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

因此,如果有4S店明确提出不在店里买保险就不能买车,或者要求连续多年在店内购买保险并收取押金,都涉嫌违规,是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而如果4S店仅仅把是否在店内购买保险与优惠力度的大小相挂钩,且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购买车险的途径,一般并不会被视为违规。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