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科创板打新或出台明确规定!
4月23日,券商内部流传的一份《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参与科创板打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了资管实力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最新数据显示,证券类私募规模为2.11万亿元,数量为9385家。按上述规定,超96%的证券类私募将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
据悉,这份文件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中证协内部人士向基金君证实,文件确是由中证协发出,目前仅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且并非公开征求意见,仅内部定向券商征求意见。
资管实力不达标的私募
或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
《办法》共23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投资者范围及私募基金参与打新的条件,对网下投资者的产品注册、内控要求、询价前准备、询价原则、账户使用原则和券商的推荐责任等方面都做了规定,规范覆盖询价、申购、缴款、报价、操作等环节。
其中,对私募参与科创板打新的资管实力要求是最核心的条款。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处罚;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总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且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2年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以上,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5、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办法》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业协会注销备案后,推荐券商应及时向协会申请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网下投资者资格。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证券公司的推荐责任,即券商对于所推荐的私募应制定明确的标准,对机构的投资经验、信用记录、定价能力、资产管理规模,以及其申请注册的产品数量与其管理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审慎核查,确保推荐机构及其产品符合协会的基本条件及中证协的推荐条件。
只有300家私募有资格参与科创板网下打新
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要求其规模连续2个季度10亿元以上。
而据私募中国网统计,截至目前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连续两个季度管理规模在10亿以上的共有300家(包括自主发行和顾问管理类型,已去重),在全部9385家私募中占比仅约3.2%。即96%以上的证券类私募将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