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科创板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项目最多 中金融资额第一

要闻 来源:要闻 19-05-21 10:36

 哪些中介机构手里的项目更多?

科创板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项目最多 中金融资额第一

截至5月20日,申请科创板上市企业已有110家。根据统计,为这些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共有87家。

自3月22日起跑至今,哪些中介机构阶段性领先?有望预赛得胜?

上证报梳理发现,与A股市场相比,为科创板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集中度更高。从项目数量来看,保荐机构中,中信建投以15家保荐企业排名第一名;律所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11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排名第一;会计师事务所中,立信为23家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目前排名第一。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项目最多中 金融资额第一

目前,共有34家保荐机构参与保荐了110家企业的科创板上市业务。排名前五的分别是:中信建投(15单)、华泰联合(9单)、中金公司(9单)、中信证券(9单)、国泰君安(7单)。从集中度来看,保荐数量排名前五的保荐机构合计保荐家数占比达到44.5%。中信建投保持了客户数第一,有15家,且遥遥领先客户数第二的9家。

不过,从相关科创板申报公司预计的融资金额来看,中金公司保荐的企业融资额更大,以218.61亿元排名第一,差不多是中信建投保荐企业的两倍。

广证恒生分析师赵巧敏表示,科创板的承销保荐主要从三个方面考验券商的能力,一是注册制环境下的信息披露、发行定价能力;二是跟投制度下券商的资本金实力;三是券商的投研能力,特别是对科创板市场的研究。

赵巧敏认为,科创板制度下,有港股保荐经验的投行更具业务优势。港股IPO数量较多的保荐机构承销经验丰富,有利于其更好地开展科创板业务。

根据Wind数据,2018年香港IPO市场的数量来看,中信里昂排在中资券商第1位;就募资金额来看,中金国际的募资额排在第1位。

跟投制度下,净资本金充足的券商可同时保荐的企业数更多。Wind数据显示,国内最新净资本排名前5的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以410亿元的净资本排名第九,同时,其预计跟投资金与净资本金的比例目前是最高的,达到1.27%。

赵巧敏表示,科创板投研力量强大的券商或将在项目筛选、发行定价等方面更具优势。根据同花顺iFind不完全统计,发布科创相关报告数量排名前5名的投行分别是安信证券天风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

律所中伦领先会所立信稳居第一

目前,共有31家律所承担了110家公司的科创板上市业务。

从服务企业数量来看,第一梯队排名咬得非常紧。中伦以11单居第一;国枫10单紧随其后;北京德恒、北京市金杜、北京市君合、国浩上海、上海市锦天城均有8单,并列第三。从集中度来看,这7家律所共计服务科创板企业61家,占比超过了55%。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共有22家会所承担110家公司的科创板上市业务。榜单前三名为:立信(23单)、天健(16单)、致同(10单)。从集中度来看,会所的集中度更高,服务数量前三的会计师事务所合计服务企业49家,占比达到44.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数量优势非常明显。A股2018年报审计工作中,立信审计了15.7%的公司。科创板申报企业中,立信审计了21%的公司。

最新消息

微芯生物率先回复“三问”

5月20日晚间,上交所披露微芯生物第三次问询及回复,成为目前已受理的110家科创公司中首个进入“三试”的“考生”。这距离公司回复二次问询仅过去了3个工作日。5月14日晚间,上交所披露微芯生物二次问询函及回复。

从数量上看,微芯生物“三问”仅涉及3个问题,包括实际控制人认定、风险因素及信息披露问题。相比“二问”14个问题,“一问”41个问题,明显减少。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