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泽璟制药3年亏7亿:11个创新药无一上市 你敢投资吗?

要闻 来源:要闻 19-06-14 10:46

6月10日,上交所受理苏州泽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璟制药)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这是自3月22日开始受理科创板申报以来,第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进行申报的公司。

泽璟制药3年亏7亿:11个创新药无一上市 你敢投资吗?

根据规则,企业申请科创板首发至少要符合五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泽璟制药在其招股书的重大事项提示中提到,公司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相比其它标准,第五套标准对企业的营收、净利润等指标没有要求。对此,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韩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表示,预计未来申请科创板上市的未盈利企业将逐渐增多,“但这不是常态,也不能代表主流,我认为(这类企业)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行业和芯片行业。”

11个创新药无一上市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泽璟制药是一家专注于肿瘤、出血及血液疾病、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的创新驱动型新药研发企业。公司拥有精准小分子药物、复杂重组蛋白新药研发及产业化平台,产品管线覆盖肝癌、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甲状腺癌、鼻咽癌、骨髓增殖性疾病等多种癌症和血液肿瘤以及出血、肝胆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泽璟制药目前正在开发11个创新药物,在研产品尚未产生销售收入,这是其选取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原因(其他标准详情见文末图)。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负1.28亿元、负1.46亿元、负4.40亿元和负1.70亿元,扣非后分别为负6670.63万元、负1.67亿元、负1.51亿元和负4518.67万元。

目前尚无营收的泽璟制药主要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以满足资金需求。2016年至今,公司历经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包括引入民生人寿、深创投、昆山红土、中小企业基金等进行增资。公司在招股书中写道,公司已连续多轮获得多家有医药行业投资经验的机构投资者投资,截至报告期末最近一次投资后的估值约为47.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前五大股东为盛泽林、宁波泽奥、陆惠萍、盛泽琪和盈富泰克。其中盛泽林持有泽璟制药约27.58%的股份,盛泽林和陆惠萍共同控制公司合计约46.8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宁波泽奥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占股比约为9.17%,而持股比例约为5.81%的盈富泰克,是一家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的公司,背后股东包括广州无线电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彩虹集团、海信集团等多家大型企业。

40亿估值的门槛并不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显示,科创板上市的第五套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然而,在泽璟制药之前,并无科创板受理企业选择这一标准。

毕竟,如果出现询价后预计市值不能满足上市标准的情况,则会中止发行,因此出于谨慎性考虑,企业与保荐机构往往倾向于选择市值要求最低的第一套标准。Wind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近九成科创板受理企业选择了第一套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韩勇认为,第五套标准中的40亿元的估值门槛无疑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未盈利企业来说,达到40亿估值确实不容易。但这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如果一个企业未能盈利,但其表现出来的产品竞争力、科技创新性、市场前景预期等因素,经过稳妥地估值之后仍能够达到40亿元以上的话,那么企业即使没有融资也可以,我们认为市场对这类企业有足够的包容度。”

韩勇进一步表示:“泽璟制药虽未盈利,但企业储备的药品品种较多,市场对其预期良好,包括企业前期也获得多次融资,如果这类企业最终得以上市,我认为这或许将代表着科创板对于亏损企业上市的整体标准。”

泽璟制药招股书显示,公司拥有多样化的产品管线,目前正在开发11个创新药物,其中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泽普生®)、重组人凝血酶(泽普凝®)及盐酸杰克替尼片(泽普平®)的多种适应症已分别处于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不过,公司同样提示称,公司无法盈利,将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资金状况、业务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预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