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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均线舞者】2019年9月10日沪深两市个股重要公告早知道

乐观
均线舞者 来源:均线舞者 19-09-10 09:30

浙富控股(002266):拟145亿元收购申联环保100%股权及申能环保40%股权

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作价129.2亿元),拟现金收购申能环保40%股权(作价15.84亿元)。交易对价合计145.04亿元。申联环保集团2019年-2022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33亿元、11.78亿元、14.77亿元、16.96亿元;申能环保2019年-2022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亿元、4.3亿元、4.5亿元、4.34亿元。

宏达新材(002211):拟2.25亿元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

公司拟2.25亿元收购上海观峰100%股权。本次交易对手之一的宁波骥勤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海观峰主营业务是印制电路板加工,主要产品为无线图像传输系统、特种通信系统等高科技系统的集成电路板。本次交易系公司布局信息安全业务的重要举措。

海洋王(002724):拟2.71亿元收购明之辉51%股权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作价2.71亿元收购明之辉51%股权。公司同时拟募集不超过1.36亿元配套资金。明之辉主要从事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等,是目前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的公司。

南京医药(600713):意向收购恩华和润部分股权

公司与恩华药业、自然人陈支援签署《合作意向书》,公司以取得恩华和润控股股权为目的,意向收购恩华药业和自然人陈支援分别持有的恩华和润部分股权,最终至少持有恩华和润51%以上股权。

【张帆-均线舞者】2019年9月10日沪深两市个股重要公告早知道

四创电子(6009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电博微

公司控股股东三十八所拟将其持有公司45.67%股权无偿划转至中电博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博微)。本次收购已经触发中电博微的要约收购义务,中电博微将依法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此次无偿划转的实施将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由三十八所变更为中电博微,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仍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隆基股份(601012):与正泰电器子公司签订18.22亿元硅片销售合同

公司与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民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硅片销售框架合同,预估本次合同总金额约18.22亿元(不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约8.29%。

雅克科技(002409):子公司签署1.38亿元聚氨酯保温绝热板材销售合同

公司下属子公司斯洋国际与沪东中华造船已正式签订了液化天然气船液货围护系统的增强型聚氨酯保温绝热板材的销售合同,合同交易价格约1.38亿元。

新天科技(300259):中标5824万元物联网智能水表及智慧农业项目

公司于近期中标物联网智能水表及智慧农业节水项目,合计中标金额5824.21万元。

【张帆-均线舞者】2019年9月10日沪深两市个股重要公告早知道

大禹节水(300021):与以色列第三大灌溉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与以色列第三大灌溉公司以色列美滋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搭建强强联手的合作交流平台,实现资源互补,探索在中国农业市场和滴灌项目领域应用以色列美滋公司技术合作的意向框架性约定。

中国软件(600536):子公司拟9500万元参设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

公司子公司中软系统拟与中电有限、中电(海南)数字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电(海南)联合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中软系统出资9500万,占注册资本19%。此次投资主要为集中力量攻关,推进“飞腾+麒麟”(简称 PK)体系的创新发展,从而加快PK体系产品成熟发展和生态完善,实现转型升级,全面支撑自主创新工程的规模化发展。

楚江新材(002171):拟4亿元-6亿元回购股份

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

滨江集团(002244):实控人增持251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金兴于9月6日、9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戚金兴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千方科技(002373):公司参股约20%的鸿泉物联科创板首发过会

参股公司鸿泉物联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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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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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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