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507亿件!中国包裹快递总量超过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总和

要闻 来源:要闻 19-09-17 11:26

9月17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介绍,快递业务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153万件提升到去年的507亿件,今年有望突破600亿件,30年年均增速高达41.5%,我国已经成长为世界上发展最快、最具活力的新兴寄递市场,包裹快递量超过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总和。

507亿件!中国包裹快递总量超过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总和

马军胜表示,邮政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战略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的组织系统,邮政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基础作用。

具体来说,

一是行业规模不断扩大。1949年我国邮政业务总量仅仅1.6亿元,到去年年底,全国邮政业务总量已经达到12345亿元,70年间增长了7700多倍。

二是基础设施持续完善。经过70年大规模建设,目前已基本形成航空、铁路、公路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综合利用,连接城乡、覆盖全国、连通世界的现代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

到2018年,全国建成了230多个邮政和快递类专业物流园区,邮路和快递服务网路单程长度达到3944.8万公里,拥有各类营业网点27.5万处,分别是1949年的56倍和10.4倍。全行业拥有3家货运航空公司,运营全货机115架,邮政、快递服务汽车32.2万辆,电商班列、高铁快递等运营模式取得重大进展。

三是发展质效显著优化。政业生产运营效率持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显著增强、新业态不断涌现、企业实力大幅提升、与关联产业衔接更加紧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成色更纯、底色更亮、根基更牢。

根据马军胜的介绍,到2018年,全国建成200多个智能化分拨中心,电子运单使用率超96%,极大提高了各环节处理效率。32万组智能快件箱投入运营,箱递率提升至11.3%。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一批行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加快应用,邮政光学字符识别分拣技术、电子运单、“无人仓、无人机、无人车”等技术装备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

“行业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跨境网购成效明显。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世界500强中的排名持续上升,7家企业陆续上市,已形成6家年收入超30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是服务民生能力是持续增强。经过70年的不懈努力,邮政普遍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不断提升,快递服务遍布城乡并开始向村一级延伸。“十二五”期间,启动了邮政空白乡镇局所补建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总体实现了“乡乡设所、村村通邮”目标。

“去年,全国共建成村邮站17.8万个、“邮乐购”站点61万个,基本覆盖了行政村。我们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超过了95%,建制村直接通邮基本完成。邮政业年服务用户的数量已经超过1000亿人次,支撑网络购物交易规模突破了7万亿元,带动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超过7000亿元,每年新增的社会就业岗位超过20万个,行业通政便民利商功能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用邮获得感满足感是不断增强。”马军胜如此解释。

五是国际交流合作深入推进。在1949年以前,与中国建立直接通邮关系的国家和地区仅仅有26个。经过70年的不断努力,现在与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通邮关系。在这70年间,我们还恢复了我国在万国邮政联盟的合法席位,在北京成功举办了万国邮联大会,我国全面开放了国内包裹市场,多次当选为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和经营理事会理事国,深度参与万国邮联体制改革、国际铁路运邮规则制定等国际事务,在全球邮政治理中的话语权显著增强。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