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多重利好驱动燃料电池商业化加速

要闻 来源:要闻 19-11-19 19:35

    近期,燃料电池板块政策利好频现,产业发展渐入佳境。

    11月15日,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加强新能源生产使用和制造业绿色融合。10月13日,工信部发布2019年第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共86户企业240款车型入选。本批推荐目录,插电混合动力及燃料电池车型数量有所增加。其中,燃料电池产品26款,占比上升到10.83%。

    对此,分析人士普遍表示,在政策大力支持的环境下,燃料电池商业化加速,部分上市公司已有燃料电池业绩贡献,带动板块盈利持续回升,年报业绩预期向好的龙头标的中期配置价值凸显,后市表现值得关注。

    近期,燃料电池板块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回升。记者根据同花顺数据统计发现,在95家燃料电池行业上市公司中,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公司共有51家,占比逾五成。其中,有16家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同比翻番,国光电器(602.15%)、穗恒运A(372.86%)、雪人股份(307.71%)和安泰科技(240.29%)等4家公司前三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2倍以上,首航节能、隆盛科技云铝股份汉缆股份、*ST安凯、红阳能源、动力源福田汽车雄韬股份凯恩股份华昌化工厚普股份等12家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均实现同比翻番。

多重利好驱动燃料电池商业化加速

    年报业绩预告方面,截至目前,有14家公司率先披露了2019年全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喜公司共有7家。雪人股份汉缆股份雄韬股份成都路桥、梦网集团等公司均预计业绩同比增长在50%以上,首航节能、大洋电机两家公司业绩也均有望扭亏为盈。

    在行业发展前景一片向好的背景下,四季度以来对燃料电池概念股的关注度开始升温,期间共有10只概念股被机构密集调研,鹏辉能源长盈精密潍柴动力等3只个股期间均受到10家及以上机构扎堆调研,分别达到19家、11家、10家,雪人股份(7家)、东华能源(5家)、先导智能(5家)、汉钟精机(4家)、安泰科技(2家)、贝斯特(2家)和国光电器(2家)等7只潜力股期间也均受到2家及以上机构联袂调研,后市投资机会备受关注。

    对于板块的后市投资逻辑,国金证券表示,燃料电池产业还处于导入期,距离产业走向成熟期是一个漫长的阶段,目前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行业。站在当前阶段,建议从两方面思路遴选标的:首先,产业链布局完善标的,建议关注美锦能源(参股膜电极明星公司广州鸿基、拟投资电堆龙头国鸿氢能、控股燃料电池车制造企业佛山飞驰、副产氢和加氢站建设运营)、雪人股份(空压机主要供应商、系统技术成熟)、大洋电机(布局燃料电池系统、运营,参股BLDP)、雄韬股份(布局膜电极、电堆、系统企业);其次,估值处于合理区间+氢能持续布局公司,建议关注嘉化能源(副产氢、加氢站、液氢、国投聚力合作)。

    民生证券也表示,燃料电池具备“燃料+能量+环保”属性,是理想的汽车动力来源,以动力电为鉴,燃料电池商业化加速。动力电由2009年“千城千辆”政策起步,经过10年的补贴实现产业化,燃料电池有望复制动力电的商业化路径,燃料电池动力可对标柴油,客车、物流车优先受益。建议关注:雄韬股份雪人股份贵研铂业宇通客车厚普股份等。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