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2月18日收盘点评:算算年后迄今的帐,该收该放就清楚了!

积极
刘欣 来源:刘欣 20-02-18 20:54

今天这一天,忙!忙!忙!

上午和下午分别给两个媒体,做了一个音频节目和电话连线节目。还开了近两个小时的电话会议,之后马上着手写一份培训资料,并安排好明天下午给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视频培训。

突然想到今天已经是年后第12个交易日了,不如给年后的市场及个股算算账。看看股指和个股的情况到底怎么样:

从1月23日到2月18日为止各大指数的情况:

上证指数:下跌1.74%   

深证成指:上涨3.28%

中小板指数:上涨3.50%

创业板指数:上涨9.98%

从年前各大指数最高点到2月18日为止的情况:

上证指数:1月14日迄今下跌4.57%

深证成指:1月20日迄今上涨1.72%

中小板指数:1月22日迄今上涨2.03%

创业板指数:1月22日迄今上涨8.28%

从指数情况来看,截止到目前为止,除了上证指数外,其他各大指数不仅收复了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大阴线,而且还创出新高。说明疫情对于市场的影响已经基本消除。

再看看个股的情况,就会发现从1月23日到2月18日为止上涨个股家数:1332家,占比35.46%;从1月14日到2月18日为止上涨个股家数:1211家,占比32.48%。只赚指数不赚钱的一幕再次上演。从数据情况来看,市场中2/3的个股截止到目前为止,不仅没有回到年前的高点附近,甚至连年后的缺口还没有回补。

算好市场及个股的帐之后,我们再看看今天的市场就会发现以下几个重要的特征:

特征一:市场分歧出现

从今天全体交易情况来看,股指在临近3000点关口附近出现了明显震荡的走势。并且盘中股指一度出现了20多点下跌。昨天就和大家讲过,3000点上方是去年市场的成交密集区,当股指再次回到这个区域时,一些前期套牢的筹码,以及短期的获利盘都会出现集中兑现的情况。这也造成了今天盘中股指大幅度地震荡。

特征二:北向资金净流出

昨天说过近期北向资金虽然出现了净流入,但是总体规模不能和年后第一周相比。而今天在指数没有出现大幅下跌的前提下,全天出现了26亿的流出情况。这再一次反映了大资金在目前这个位置上面的谨慎,一旦失去了北向资金持续地净流入,指数继续上攻的动力不足。在这个位置上面出现震荡的可能性较大。

特征三:成交量再次放大

截止到今天收盘为止,沪市成交量达到了3700多亿,创出了年后最大的单日成交量。而如此大的成交量背后,指数却出现了大幅震荡,尾盘也仅是微幅上涨。这说明市场已经出现了滞涨的特征。同时也说明在这个位置上面,各路资金兑现的意愿也比较强烈。后续如果继续维持量能放大,而股指不能上攻的话,则最终市场出现震荡的可能性较大。

算好了市场的帐后,我们接下来看看板块的情况。今天市场中似乎有了热点,科技股在半导体、通信和计算机股的带领下,出现了全面的活跃。回过头看,科技股不正是年前我们讲的市场三条主线中的其中一条嘛。今天板块方面不想多讲了,未来市场有两条明显的主线。

一条是走出独立上涨行情的板块,如半导体云计算等科技股,还包括特斯拉概念个股,一旦市场出现震荡,这些板块还会出现波段介入机会。另一条是补涨板块的机会,如券商、房地产产业链上的个股,钢铁、水泥、基建、建材等存在补涨的机会。

孔子说过: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证券投资中也是这样的,对于市场的情况不深入研究,可能会被表象所迷惑,而只专注在自己关注的领域中,而无视市场整体的表现,其实都是不可取的。对于市场的观点,其实没有什么来回变化,只不过从每天市场的变化中,更多地去验证自己观点的有效性。也希望大家在市场中也做一个能观大势,也会独立思考的人。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