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观点】陈文:盘面中期将维持弱势震荡,关注科技与消费两大主线

股市有财 来源:股市有财 20-05-25 17:29

节目嘉宾: 陈文、杨继农

【市场观点】

       陈文:根据通道线来看2900点会是短期甚至中期的一个阶段性高点,大盘60日线上方经过十几个交易日的盘整而未有效向上突破,说明多方力量已经逐步衰竭,多空转折来临,当前指数在通道下轨位置有反抽但力度明显不够。从成交量来看,今日两市的成交量进一步萎缩,预示着弱势震荡整理的格局还要进一步的延续。

【观点】陈文:盘面中期将维持弱势震荡,关注科技与消费两大主线

陈文:中期弱势震荡将持续

       板块来看,科技与消费是两大核心主线,如芯片、半导体光刻胶、食品、养殖、网红、数字营销等板块有参与价值。此外,军工板块、重组题材也可关注。

       杨继农:大盘在二季度将继续磨底,呈现出弱势震荡行情,若外部环境有所改善,国内的经济数据能够有效企稳并出现良好势态,那么三季度行情才会展开。

【观点】陈文:盘面中期将维持弱势震荡,关注科技与消费两大主线

杨继农:若经济数据企稳向好,三季度有行情

      技术面看,大盘一年来呈现箱体震荡格局,而2850点是体现指数在箱体中震荡强弱的分水岭,而在2850点上方呈现出筹码分布高度密集,在这种重压之下做多动能明显不足。而量能方面已经逐步接近地量,料后市还是以震荡整理为主,交易策略方面建议在控制仓位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半导体元器件、消费白马、大基建等板块的投资机会。

【干货分享】

如何深挖掘潜力股的共性?

做股票有输有赢,因为世界上是没有100%的盈利的,我们更多是要把亏损降低,盈利增加。那么,如何深挖掘潜力股的共性?

 1、业绩有明显的改善。

  相对于业绩始终比较优良的绩优股而言,原来业绩较差,在经过重组或开发新品种、转换经营方向等过程后,业绩有翻天覆地般变化的上市公司有更大地涨升空间。

  2、启动价位比较低。

  具有翻番潜力的个股,其启动价往往比较底,一般在3——8元区间内,启动价较低通常有两方面原因造成:一种是个股由于盘子较大、缺乏炒作题材、股性不活跃等原因,不受大多数投资者欢迎,市场反映冷淡,导致股价偏低。另一种是主力选中该股后,为了能在低位建仓,故意大肆打压,造成个股严重超跌,股价明显偏 低。股价偏低几乎是所有实现翻番黑马的共同特征之一。

  3、有丰富的潜在题材。

  股价容易翻番个股大多有实质性的潜在题材做为动力,如资产重组、外资参控股、并购、高比例送转等。但是,中国股市历来有见利好出货的习惯,因此,投资者如果发现个股涨幅巨大,而原有的潜在题材也逐渐明朗化,转变为现实题材了,要注意提防主力借利好出货。

  4、有市场主流资金入驻其中。

  那些不理会大盘涨跌起落,始终保持强者恒强走势的黑马,一般是因为有具备雄厚实力的市场主流资金入驻其中,而且主流资金是属于进入时间不长的新庄。从股价走势上可以看出这些个股在启动前都曾经经历过一段时间潜伏期、期间成交量有明显增大迹象、筹码分布逐渐趋于集中。当主流资金得以充分建仓后,一旦时机成熟,股价往往能拔地而起,涨幅惊人

【观点】陈文:盘面中期将维持弱势震荡,关注科技与消费两大主线  

【观点】陈文:盘面中期将维持弱势震荡,关注科技与消费两大主线

        1、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

        2、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

        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掌资本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责任编辑:刘明东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