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观点】黄岑栋:通过模型分析,六月份将会继续震荡整理

积极
画说基本面 来源:画说基本面 20-05-29 21:55

节目嘉宾: 黄岑栋、张津铭

【市场观点】

      黄岑栋:我觉得六月份还是延续一个震荡整理的可能偏大一些。首先给大家抛一个空降“DDM模型”,模型的分子是企业的盈利而分母是无风险利率,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市场的人气。首先我们从分子端进行分析,五一还是离不开对于宏观基本面的一个判断,从4月份的经济数据来看整体是反弹的,但从力度上来看低于预期。

 【观点】黄岑栋:通过模型分析,六月份将会继续震荡整理

黄岑栋:六月份将延续震荡整理

       分母端主要是指流动性以及风险溢价,流动性在6月份也会迎来挑战,6月底银行的考核期来临对资金面也会形成短期干扰,当然这也要看央行会不会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一个逆回购的操作,所以六月份央行的公开是市场操作相当关键的变量,如果对冲量不够,资金面将会相对紧张。

       张津铭:从我的观点来看,创业板指数在六月份是有机会来跑赢主板,随着时间的推进离着创业板的注册制也是越来越近了,在创业板注册制之后,很多创业板个股也会逐步的开始价值上修。

 【观点】黄岑栋:通过模型分析,六月份将会继续震荡整理

张津铭:创业板指数在六月份将跑赢主板

       马上到六月份,很多公司半年报的业绩的预期也会慢慢开始成形的节点,而且最近出现了人民币开始大幅贬值的问题,人民币大幅贬值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抛压,应该是一个外资出逃的趋势反而外资在近期出现流入,这是一个比较好的现象。但是从六月份整体来看的话,从指数上依然具备一定的抛压和压制,如果指数继续上行则是一个离场的信号,而不是进场的信号。

 【干货分享】
      如何判断个股股价是否反转?

股票市场每天都在演绎,危险和机遇共存。在这个时候,我们要规避风险,把握机会。下面给大家说说,如何判断个股股价是否反转?

  1、个股的基本面判断:要以未来的行业、政策以及重组等预期来首先做一个大方向的筛选,有些个股虽然短期在某些利好的支撑下走势比较强,比如某些高送转的地产股,但是一旦利好兑现,由于整个行业的看淡,利好出尽下跌的速度也是惊人的。所以我们可以在几个未来看好的板块中寻找一些初现强势的个股;

  2、强势股并不是说从来不跌:下跌是修正超买的一个过程,也是上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所有的牛股也肯定都有回调的阶段。因此,并不要刻意追求逆势翻红的个股,适当的回撤也是非常正常的;

  3、技术上重点关注回撤的幅度:一般来说,未来的强势股都是有未来的利好预期在支撑的,因此在调整中显示出买盘的积极介入,下跌幅度不会太大。这个幅度一般和大盘的下跌幅度或者平均下跌幅度对比,应该是偏小的,如果出现超出平均的大幅度的回调,至少说明未来的预期已经无法支持持股,可能这个预期的力度不会很大;

  4、注意回调的节奏:大多数未来的牛股在调整中的回调节奏很有讲究,比如我发现经常是某一天在大盘跳水的拖累下出现了集中大幅的下跌,而之后其他时间就开始横盘或者修复,除非大盘出现大跌,连续大幅的杀跌一般不会出现,这其实还是表明了持股者的信心比较稳定;

 【观点】黄岑栋:通过模型分析,六月份将会继续震荡整理        

【观点】黄岑栋:通过模型分析,六月份将会继续震荡整理

1、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

2、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

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掌资本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责任编辑:刘明东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