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场外配资风险有多大? 记者亲身体验“虚拟盘”套路

要闻 来源:要闻 20-07-10 10:52

7月8日,证监会集中曝光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提示投资者场外配资风险。证监会表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证监会对场外配资一直处于严打状态。多个投资者告诉记者,最近两年市场环境已有很大改善,基本没有接到过配资公司的电话和短信。今年3月份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营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2019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虚拟盘”套路:

赌的是投资者大概率亏钱

场外配资提供的高杠杆资金,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加大股市波动,也可能对投资者个人财产造成损失。更有甚者,有配资平台提供的账户,根本没有券商接口。投资者下单根本没有报入场内,即没有真正买入股票或者期货,只是在配资平台提供的账户上显示持仓,实际上与配资平台形成了对赌,即“虚拟盘”。

记者在采访中,就遇到了疑似“虚拟盘”配资平台。记者通过网页与上海某配资公司咨询配资事项时,该平台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提供的软件,是和知名券商联合开发的,是母子交易账户。在注册、实名认证和充值保证金后,记者获得一个账户。公司通过母账户将资金本金和配资资金划入子账户,供配资者使用。在申请配资方案、下载交易软件之后,记者就可以开始交易。

该配资公司官方APP显示,可以免息配资、按天配资、按月配资和VIP配资,最高提供15倍杠杆,月息最低0.3%,远低于市场1.5%-1.7%的月息。在记者多次追问交易后是否能在券商处打印交易流水后,上述配资平台人员先称可以在母账户看交易情况,后称可以在券商处看交易流水,最后又承诺,可以在券商处打印交易流水。

在该人员指引下,记者下载了配资公司的官网APP进行注册,之后需要充值资金作为保证金,但是在扫码充值时,显示的收款人却是一家服装店,与配资平台声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完全不符。此时记者通过搜索发现,之前已有网友曝光,在该平台配资交易盈利后无法提现金。因而质疑该平台为“虚拟盘”交易。

“子账户模式一般是大型集团或者MOM基金使用的。因为一个集团公司下面可能有多项业务,如果开立多个投资账户,实际运行中程序比较繁琐,但若各个业务部门使用同一个账户,又不太好结算。”一位资深金融从业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分账户系统,需要专门的软件,一般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会提供给集团客户或MOM基金使用。”

该人士告诉记者,有的配资平台会自己开发母子账户交易软件,正常的情况下,配资者通过子账户下单后,母账户相应的在券商处下单,投资者在交易所有真正的持仓。

但是,有的配资平台提供的账户,只是在子账户软件中显示持仓,没有券商接口,也没有真正下单,这种是最恶劣的。“虚拟账户里,投资者亏的是虚拟资金,但是平台直接扣除和拿到的,却是与亏损数目对应的真金白银。配资平台赌的就是大部分投资者是亏钱的。”

打击场外配资

需要各方合力多管齐下

据记者梳理,目前在多起配资合同民事纠纷中,法院已经判决配资合同无效,因配资合同取得的财产,配资人应当予以返还。也有多人因配资被法院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而被判有期徒刑,设置“虚拟盘”骗局的,则被判诈骗罪。

6月2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来某丽、来某棋等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来某丽购买软件搭建虚拟期货交易平台,让业务员冒充“中金公司”投资顾问,通过微信、QQ骗取他人信任,以帮助炒恒指期货为由,通过虚假出资、配资加杠杆、高频交易、吃客损等方式,骗取、诱导被害人入金百万元。因此,来某丽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其余六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至五年不等。

记者据裁判文书网统计,截至7月9日,以“配资合同、合同无效”为关键词搜索,今年以来,已经有42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其中浙江省法院的判决最多,有20起。以“配资、非法经营”为关键词搜索,今年以来,已经有26起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也是浙江省最多,有6起。

据报道,除了公示场外配资平台,目前,证监会以及相关证监局正在配合公安机关大力查处场外配资平台和机构,目前已有数宗非法场外配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下一步,证监会将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对场外配资广告、场外配资平台进行清理和关闭。

“场外配资跟证券市场直接相关,但是又属于证券市场业务,所以证监会在有限的权力范围内,通过移送或推动公安机关对场外配资平台进行打击,已经是能做到的最好方式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叶林表示。

对于如何进一步打击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认为,首先,监管层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账户管理。其次,需要弄清违法违规的配资平台是如何将资金“送”入股市的,即加强对账户异动的监管。最后,也需要清查配资公司性质以及违法违规资金的来源。多方合力,从根源上杜绝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