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华为5“机”峰会 聚议五大产业机遇

要闻 来源:要闻 20-08-07 08:09

       8月6日,以“新价值 新机遇”为主题的华为5“机”峰会(5G for Good Summit)在上海举行。本次峰会汇聚了5G产业链上下游逾200家企业、组织,共同探讨5G即将引爆的联接、计算、云、AI(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等五大产业机遇。

  “用传统的IT系统需要10至15天,利用云计算技术,中国电信在48小时内就帮助火神山医院建立了一个云资源系统,仅用1天就帮助雷神山医院构建了一个镜像的IT系统。”对于5G改变社会,中国电信研究院副院长陈运清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国电信很好地实践了“5G+云”技术。

  5G底层技术创新是5G带来的第一波投资机遇。在与会者看来,这些底层技术创新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比如5G通信网络、专网)、云、AR/VR等;此外,5G即将引爆的产业还有联接、计算、AI(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等。

  “5G时代,对以通用CPU为主的传统数据中心进行算力重构,打造‘端云’协同的计算形态势在必行。”沙利文咨询总监郭铭认为,5G让智能计算触手可及。中信证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杨明辉认为,5G将使联接产业从移动互联扩展至产业互联,从而引领人类进入全联接时代。华为云互联网CTO、5G+X总经理聂颂则举例道,“5G+云+AI” 应用于无人驾驶、智慧物流等应用场景,将改变传统的交通运输方式。

  5G行业应用是更大的投资机遇。“我们与华为和中国移动合作,共同成立煤矿5G创新联盟,在矿井下进行了5G网络全布局,实现了阳煤集团的智能化。”阳泉煤业(60034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余北建在本次峰会上介绍了阳煤集团的5G应用。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到2025年,我国要在部分大型和灾害比较严重的煤矿实现生产智能化,到2035年,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华为5“机”峰会 聚议五大产业机遇

  “5G行业应用刚开始落地,未来5年将是一个快速增长期,未来5至10年有望形成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生态。”畅想5G未来,加拿大国家工程院院士、复旦大学教授宋梁给出了一个时间表。

  对此,GSMA大中华区创新与生态合作总经理常洁认为,随着标准协议的逐步演进、模组终端产业链的逐步完善,5G将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的转型,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对于5G应用,与会人士看好AR/VR、车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工厂、智慧医疗等方向。

  “中信证券从三个方面布局5G投资机遇。”杨明辉在圆桌论坛中介绍,一是底层技术创新带来的机遇,比如基础设施建设、云计算车联网、AR/VR等;二是5G云计算结合,比如,大数据技术可用于工业互联网、自动驾驶等领域;三是5G人工智能的结合,比如云端视觉信息处理等应用。

  杨明辉称,正是看到了这个大机遇,中信证券去年就开始布局5G投资,推出了华夏中证5G通讯主题ETF、华夏创收前沿2只基金,目前它们收益良好。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在5G技术及应用领域,中国跑在了全球最前列。

  华为无线网络产品线总裁杨超斌介绍,截至7月,中国三大运营商已在全国开通40万个站点,5G用户数破亿。华为预计,到今年底中国5G站点数将达到80万,用户超过5亿,两者比例均占全球70%以上。

  在峰会上,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张建明宣布,上海5G联合创新中心成立。据悉,上海5G联合创新中心是上海5G重大专项之一,将发力应用孵化、功能测试、场景验证及投资转化,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5G生态开放平台,帮助企业融合前沿技术,实现全产业链的有机协同。

  华为在本次峰会上携手近50家合作伙伴发布了首批5G行业应用及《华为5G行业应用合作伙伴手册》,正式启动5G to B生态圈。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