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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投资的五种方法

最近,黄金狂飙,不少投资者跃跃欲试。本期,我们就为大家普及下黄金的投资知识,不作为买卖建议。

黄金投资的五种方法

1、第一种方式就是购买实物黄金

包括黄金首饰、摆件、金条、金章、投资黄金等。实物黄金具有真实性和触感,但往往需要另加手工费,存储和保管存在一定难度和风险,变现方式较为繁琐。

4月8日10点,国际金价报2328美元/盎司,国际钯金报1001美元/盎司,国际银价报27.4美元/盎司,国内金价报537.8元/克。

根据国内主要品牌金店报价,周生生价格最高为719元/克,中国黄金价格最低为660元/克;周大福今日黄金价格718元/克,六福珠宝今日黄金价格718元/克,潮宏基今日黄金价格718元/克,老庙黄金今日黄金价格717元/克,老凤祥今日黄金价格717元/克,周六福今日黄金价格718元/克。

2、第二种方式是购买黄金现货或期货

这种方式需要通过银行或专门的交易所进行。现货交易,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AU9999合约为例,可以看到同期价格相比实物黄金有较大优势。不过该合约不直接对个人开放,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开户,然后按规定提货,但是提出来的货不能卖回给交易所。

黄金期货,则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比如上海期货交易所的SHFE黄金。不过要注意的是,期货是加了杠杆的,门槛较高,风险较大,不太适合普通人。

3、第三种方式是黄金ETF投资

黄金ETF是以黄金为标的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可以直接通过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卖,流动性较强,最为方便省心,是比较适合普通人直接投资黄金的手段。

4、第四种方式是黄金LOF基金投资

LOF基金也就是上市开放式基金,优点是既可以通过支付宝等场外平台申赎,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实时买卖。

黄金LOF基金大部分是QDII,投的是海外的黄金合约或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基金,由于外汇额度的限制,规模比较小,交易量小,流动性也较弱。其日内价格波动常常导致场内外出现价差,带来短期套利机会,但普通投资者很难把握这种短线交易机会。

5、通过投资黄金矿业股票

黄金价格上涨时,黄金矿业公司的业绩也会提升。数据显示,从2月6日开始,黄金股的股价一路狂飙,近期再创新高。

黄金投资的五种方法

黄金股板块

来源:点掌财经

大家注意,要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合理配置黄金资产,不要过度投资于黄金,保持投资组合的多样性,关注市场动态和宏观经济指标。

2024-04-10 11:05:0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9人气

证监会2024预算:IPO检查比例不低于25%

近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公布了2024年度部门预算。

证监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28.07亿元,较2023年度证监会公布的收支总预算22.47亿元增加24.92%。

预算披露,2024年度将加强对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新三板挂牌公司、IPO企业的检查。

在数量指标上,组织部署首发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25%。

此外,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法办案目标表披露,2024年重拳打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信披行为;对从事保荐承销、审计会计、法律、评级等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一案双査”,督促资本市场“看门人”提高执业质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数量指标上,对重点的监管对象和高风险领域方面检查的占比不低于67%,去年该指标为不低于62.57%。

2024-04-08 16:02: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969人气

上海一阿姨网上理财被骗38万元,咋回事?

2023年12月初,蒋阿姨经网友推荐进了一个投资交流群。刚进群便有人来搭讪,对方自称系某慈善基金会客服,负责与客户对接。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客服”结合蒋阿姨的投资习惯,向其推荐了旗下多款“公益”投资项目,主要获益渠道为资助对象的回馈。蒋阿姨自行对比发现,该投资项目的年化收益率较其他平台高出数倍,老人心中存疑,并未立即投资。

高收益诱惑的虚拟盘

随着越来越多的“群友”晒出自己“高收益”后,蒋阿姨坐不住了。1月2日,当“客服”再次找到蒋阿姨询问其投资意愿时,老人毫不犹豫地答应,并随后在对方引导下,接收并打开了一串后缀为阿拉伯数字的不明网址链接。网页中赫然显示有“某慈善基金会”字样。注册登录后,蒋阿姨当即注入5万元投资了其中一款高回报“公益建设”理财项目。

1月4日,蒋阿姨发现该网站无法登陆,咨询“客服”后收到对方提供的一串新网址。蒋阿姨登录后查询到其账户内已有近5000余元“盈利”,老人这下乐开了花,并立即追加“投资”了3万元,还准备到银行提高转账额度,准备再“投资”30万。

然而,蒋阿姨的“发财”路“戛然而止”。5日上午9时许,收到预警的上海静安区临汾路派出所民警赶来核实劝阻,得知老人还准备进行大额投资,便立即实施拦截并将老人带所开展保护性止付(暂时冻结银行卡)。

蒋阿姨的钱还要得回来吗?

值班民警王天一在调查过程中意外发现,蒋阿姨口述的“某慈善基金会”网址并非官方网址,且其之前多次登录的网址域名存在变化“规律”:网址域名完全相同,唯独后缀的阿拉伯数字始终在变。在删除后缀发现依旧无法登录后,王天一当场测试了相同位数的不同“尾号”,最终成功登录到网站取现界面。

经查,该诈骗团伙所使用的假冒网站主要运行规律就是通过添加后缀数字来“加密”网址,在诱使受害人投资后导致其无法在同一网址域名下提现,但使用“尾号”不同的域名登录时,依旧可以操作小额提现。

而经进一步研判发现,蒋阿姨的数笔“退款”皆来自不同的陌生银行账户转账,且老人加入的“投资群”,其成员全都是托。这些冒充客户的社交账号均未经实名登记、没有活跃度或是新注册的账号。受害人如果再追加大额投资,则很有可能其账户资金就会被瞬间清空。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虚拟投资类理财骗局通常有相似的套路,诈骗分子第一步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发布理财推广信息。第二步通过聊天话术、小盈利等方式获取投资者的信任。第三步诱导投资者加大投入后便直接消失。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有正确的投资理念,谨防虚拟投资类理财骗局。

2024-04-03 17:20: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46人气

“杀猪盘”的套路到底有多深?

近年来,“杀猪盘”屡见不鲜。什么是杀猪盘,杀猪盘又有哪些套路,投资者如何规避呢?

“杀猪盘”的套路到底有多深?

2024-04-03 13:31: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39人气

大案落槌!3.29亿元,超2000名股民获赔!

近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群体性案件诉讼时效届满,除参加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外,另有1717名投资者获赔损失金额约2.06亿元,使涉飞乐音响案投资者获赔总金额达3.29亿元,2000余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飞乐音响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国内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标志着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该案为推广代表人诉讼制度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对于构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时针拨回到2017年。当年8月26日,飞乐音响发布2017年半年度报告,声称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半年报发布后,飞乐音响公司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

然而,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在其发布的《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承认,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度报在收入确认方面有会计差错,预计将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公告发布后,飞乐音响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

此后,监管部门对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因建设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收入和利润虚增,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2020年8月,原告魏某等34名个人投资者共同推选其中4人作为诉讼代表人诉称,飞乐音响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本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当选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投资损失及律师费、通知费等合计1.46亿元。

2021年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丁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

案件生效后,其余未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陆续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针对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普通代表人诉讼登记的投资者提起诉讼,且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与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的案件,上海金融法院扩张普通代表人诉讼生效判决效力,直接裁定适用生效裁判。

2024-04-01 15:18:4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89人气

找“律师”挽损?警惕“二次诈骗”!

投资理财遭遇损失,本想找一名专业律师帮自己走出困境,却不料险些遭遇“二次诈骗”。近日,上海虹口公安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成功劝阻一起电信诈骗,帮助年逾八旬的杨阿婆识破骗局,避免了近万元的经济损失。

2月21日,凉城新村派出所接到辖区银行报警,称年近八旬的杨阿婆执意要转账至陌生账户,疑似遭遇电信诈骗。民警闻讯迅速出警,到场时,杨阿婆正坐在银行柜台前执意要汇款不肯离开,并声称这是转给律师的“劳务费”,缴费之后就能正式签订“咨询服务合同”。

找“律师”挽损?警惕“二次诈骗”!

据杨阿婆反映,数年前曾将100多万的积蓄投资某款理财产品,后平台无法兑付,遭受了巨额财产损失。“血本无归”的杨阿婆心急如焚,到处找人咨询只为追回自己的资产。今年1月,杨阿婆无意间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刘律师”,对方主动添加其微信后,便询问其投资受损的经过。

听完, “刘律师”随即声称自己常年从事此类金融案件的诉讼,有信心能为阿婆追回损失。为进一步获取阿婆信任,“刘律师”还介绍了一些为他人追讨损失的成功案例,声称一周内就能为阿婆追回所有投资款。一番交流下来,杨阿婆对“刘律师”的专业素养坚信不疑,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到银行汇款1万元作为前期“劳务费”。

听完杨阿婆的叙述后,银行工作人员补充解释道,经查询,自称“刘律师”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去年11月才刚刚注册的,且备注信息是一家开设在外省市的科技公司。民警进一步了解发现,杨阿婆与“刘律师”从未线下见过面,所有的联络均通过网络。再结合对方声称一周之内就可追回全部投资款的豪言壮语,民警分析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电信诈骗,冒充律师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急于追回钱款的心态来实施二次诈骗。

为此,民警将杨阿婆带回派出所开展耐心劝阻,并联系其家属告知相关情况。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分析,杨阿婆如梦初醒,直呼幸好民警赶到及时,才帮她避免了又一次财产损失,并在民警的指导下现场删除了该“律师”的联系方式。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投资者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时,务必到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机构进行现场咨询,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和资质等情况,切不可只靠网络聊天工具进行沟通。

2024-03-28 17:06:56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15人气

被“公职人员”诈骗400多万!冤不冤?

近日,市民张先生来到徐汇公安分局枫林路派出所报案,称其一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名自称“公职人员”的王某。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王某向张先生推荐了一个号称“很容易”赚钱的投资项目,并称这个所谓的投资项目在去年就赚了50万元,今年想邀请张先生一起参与投资。由于张先生曾和王某约在单位门口见过面,出于对“公职人员”的信任,便对王某所说深信不疑,直接“投资”了20余万元。

在半年时间内,张先生陆续向王某转账了200余万元,却从未获得过分红和收益。有些疑惑的张先生便找到王某单位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单位从未有过这个投资项目,而王某以前确为该单位人员,但早已辞职。得知真相的张先生立即找王某对质,但王某声称自己离职是因为和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并希望张先生继续投资,待其成为公司大股东以后,就能赚到钱。王某还给张先生发送了一张公司账户的截图,看到图上有300多万元资金的张先生再一次选择相信王某的说辞,并在之后的半年里又陆续转账100多万元。等待了一年后,当张先生向王某要收益时,王某依然以各种借口搪塞,意识到被骗的张先生选择了报警。

警接报后迅速展开调查,锁定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其从一开始就编造了这个“投资谎言”,骗张先生一步一步往里投钱,只要张先生有所怀疑,便转给他一点钱来博取信任。而事实上,王某开的公司也只是个有名无实的“皮包公司”,公司的另外几名投资者也是其伪造出来的,就连那张300多万元的公司资产截图,也是他用P图软件制作的。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点掌投教基地提示,投资理财类诈骗案件的手段多种多样,诈骗分子往往先通过立自身“人设”博取信任,再利用高回报引诱受害者上当。建议大家要保持警惕,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高回报承诺。

2024-03-28 15:25: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66人气

股票交流群有“民警”监督?警察:假的!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汲浜派出所接到杨女士报警求助称,自己的丈夫何先生沉迷一股票群,随时有被骗的可能。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何先生见到妻子和民警过来跟他讲炒股群涉诈的事非常抵触,坚称自己没有被骗。

何先生还从手机里翻找出聊天记录来给民警看想要证明他加入的微信群是真正的炒股交流学习群。

股票交流群有“民警”监督?警察:假的!

民警看到何先生展示的群内聊天记录里有自称是民警的人,在群里的“监督”言论,有自称炒股专家授课提示等等内容。

股票交流群有“民警”监督?警察:假的!

“我现在明确告诉你任何一个民警都不会参与这种微信群。所谓的高人指点授课都是假的。群里只有你自己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

“我只管在群里看和听,如果要我转账那就立刻退群。”何先生还以为自己定力很强地说。“很多受害者一开始都很坚定,但之后经过骗子和‘群演’的轰炸很多人便经不住高额回报的诱惑导致钱财受损”

为了让何先生相信他遇到的确实是诈骗,防止其一知半解再入套民警将他接回派出所仔细查看了何先生所参加的股票群。民警发现何先生手机内下载的聊天软件根本没有在应用市场认证过,针对这些明显的诈骗内容民警一一向何先生讲解促使他辨识诈骗套路。

何先生也彻底理智下来,并在民警见证下把股票聊天群添加的老师等涉诈微信号全部删除。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投资理财不受骗,认清资质是关键。在网络荐股投资类诈骗中,不法分子常以荐股群为诱饵,将散户诓骗进群。群内除受骗者外,所谓的专家、股友、专员都是不法分子“角色扮演”。投资者需要投资咨询服务,一定要找有牌照的正规机构,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4-03-27 14:01:5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11人气

证监会:深入推进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近日,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做好证监会系统2024年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证监会:深入推进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聚焦铲除资本市场腐败的土壤和条件,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证券发行审核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重拳整治政商“旋转门”和“逃逸式”辞职腐败案件,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力度,推动全方位从严惩戒资本市场行贿行为,加快构建廉荣贪耻的行业文化;聚焦政治责任落实,通过从严监督推动严监严管,密切关注证监会统筹推进一揽子关键制度创新情况,对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保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本市场全面从严监管等进行重点监督,推动从快从严查处市场反映强烈、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

2024-03-27 09:46:2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58人气

贺宛男:缓解投资焦虑有三种方法

贺宛男,资深财经记者,知名财经评论家,1990年7月创办中国第一个《证券市场》专栏,是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财经传媒人物。

贺宛男:缓解投资焦虑有三种方法

她认为,投资者缓解焦虑有三种方法:

第一、不要透支。不要融资融券,普通投资者,没有很大能力,不要加杠杆,否则一旦失利会血本无归。

第二、不要道听途说。你要看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经营情况怎么样,财报怎么样,大股东有没有高质押、高商誉。可以听消息,如果这个消息传到50万以下小股民身上,那已经不是消息了。即使这个公司可以考虑,你自己也要做一点粗浅的研究。

第三、不要碰“三高”。学会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高商誉、高质押、高负债率(超过70%),如果不是,一般不太会出现特别严重的欺诈。投资者自己要做几套防线。

如果一个公司跌很多,你相信它基本面不错,就要找出跌的原因,是前面涨得太多了,还是最近行业上游有问题。你知道什么原因,就不慌了。如果这个原因确实感觉这只票不行了,那就果断割了。如果没什么大问题,该出去旅游就出去旅游。

2024-03-26 16:36:53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25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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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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