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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四大专盯“养老钱”的“投资“骗局

近年来,不法分子“专盯“养老钱”,利用老年人健康和生活需求等设置养老骗局。四种养老诈骗犯罪手段最常见。从老年人兴趣入手,进行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实施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编造“身边人”投资获利的“身边事”,打消老年投资人警惕心理。初期组织活动提供赠品、返息等,迷惑老年人,使其丧失戒备和风险意识,落入陷阱。
以提供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集资诈骗。不法分子借助“银发经济”兴起的时代背景,成立养老机构,明知自有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收益不足以支付高额的运营、提成费用,服务能力亦不足以兑现养老服务,却聘请专业销售团队,诱骗老年人预存大额资金,并承诺返利,后将集资款主要用于融资团队提成和分赃,承诺的养老服务根本无法兑现。
从稀有领域投资入手,以高大上概念迷惑老年人投资。不法分子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方向为背景,制造看似高大上且社会大众较少接触的投资概念,虚张声势,甚至高薪邀请名人代言,营造有政府背景、高端前沿的产品形象。如文物收藏、纪念章流通、民族资产解冻、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等投资骗局。此外随着互联网发展,集资项目内容逐步“虚化”,如以虚拟币流通、数字藏品、云存储链、大数据为代表的概念大行其道,诱骗老年人投资。
以房产为目标,“以房养老”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后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等,承诺代为归还贷款利息、按月返本息,骗取老年人财产。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付息,不法分子便携款潜逃,老年人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此类“投资”还极易滋生暴力清房等违法犯罪。
点掌投教基地提示:
老年人要增强防骗意识,不要相信“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国外上市”等虚假宣传,不被礼品、赠品、返息及组织旅游等所蒙蔽。要冷静思考后再作决定,多和家人交流意见,签合同和付钱要三思而后行。避免在不熟悉的领域投资,投资选正规金融机构,要查看机构资质,实地考察,不轻信宣传人员一面之词。

2024-03-26 10:43:2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6人气

警惕!连续10年财报虚假记载!

复旦复华日前发布公告显示,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年—2017年期间,公司为解决参股公司上海高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复华中日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历史宕账,账外累计向公司建筑承包商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公告显示,公司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复旦复华曾是全国高校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上市30年,作为奉贤区属国有控股企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医药、软件和园区三大业务板块。根据公司最新定期报告,目前复旦复华共有6.41万户股东。

公司此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500万元—750万元,同比扭亏为盈;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000万元至亏损3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司公告,公司近年共涉及3起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5548万元、3197万元,合计超1亿元;其中第二、第三仲裁、诉讼尚在审理中,暂未将上述风险事项计入本期业绩预告。

2024-03-25 16:26:32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056人气

老人遇“投资大师”险被骗58万

3月20日10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接到市北分局反诈中心预警信息:家住历城路某小区的群众张先生正在向涉诈账户转账,金额高达近30万元。

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张先生家中。因金额巨大,情况紧急,范警官途中就紧急电话联系张先生,但此时张先生已对骗子说的深信不疑,表示自己是在向网上投资理财平台转账,没有被骗,也拒绝和民警见面。

范警官火速上门找到了张先生,只见张先生正要继续转账第二笔30万元“投资金”。范警官立即制止了张先生的转账行为,又对老人进行耐心细致得讲解。

起初,张先生根本不相信,坚称自己是在网上投资理财,认为民警不懂投资,完全是在耽误自己赚钱,还要向民警讲述如何赚钱的途径。范警官继续通过“拉家常”的形式跟张先生沟通,向张先生解释这类投资骗局的常见手法。半小时后,在民警的不懈努力下,张先生逐渐发现端倪,最终明白是遇到了骗子。

张先生称,他在某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位网友,二人相谈甚欢,很是投缘。网友声称可以带领张先生在网上投资赚钱,返利相当高。张先生信以为真,按照网友得指引点击了一个貌似“非常正规”的网站进行注册操作,在民警来之前已经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账28.45万元。范警官了解情况后,立即指导张先生向反诈中心提交相关信息,并协助对其银行卡进行紧急止付工作。

在市北分局反诈中心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力拦截了被骗资金,对张先生被骗的28.45万元成功进行了全额紧急止付,避免了经济损失。

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超高返利不可信,贪小便宜吃大亏。

2024-03-25 15:28: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48人气

什么是“老鼠仓”?

最近,基金公司被查的消息刷屏了。不少基民期待监管能好好查查私下勾兑、“老鼠仓”。到底什么是老鼠仓呢?

“老鼠仓”,顾名思义,是指在股市操作中,庄家或基金经理们用公家的钱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或关联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家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这种行为就像老鼠在粮仓里偷偷挖洞,偷吃粮食一样,悄无声息地侵蚀着投资者的利益。

“老鼠仓”是怎么操作的?

2023年12月14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遭到上海证监局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8月30日,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署了《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顾问协议》,该私募担任投资顾问,陈某琳为投资顾问授权投资代表。

随后,陈某琳控制他人证券账户,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进行趋同交易。陈某琳共控制“曹某”“彭某”2个证券账户,自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至相关证券账户停止委托期间,分别在沪深两市与A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趋同买入股票62只、56只,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6309.54万元、10709.30万元,账户趋同交易盈利分别为367.50万元、709.95元。

不过,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上海证监局决定,没收陈某琳违法所得1077.46万元,并处以1077.46万元罚款,也就是“没一罚一”的处罚。

“老鼠仓”等违规行为会给市场带来多重危害

一是,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私募从业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还侵犯了广大投资者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二是,破坏市场的信任机制,基民对私募机构的信任会遭到破坏,“老鼠仓”等内幕交易是严重的背信行为,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利益,还破坏了现有及潜在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关系,对整个金融行业的信用根基也会造成损害;

三是,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影响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

2024-03-25 15:15:5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60人气

高息保本、稳赚不赔能信吗?

近年来,市场上存在不法分子利用“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等噱头诱惑消费者投资,致使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金融消费者:高息稳赚多骗局,非法集资当远离,防骗意识常在心。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不法分子往往会抛出“高收益率、零投资风险、定期返点、机会难得”等条件作为诱饵,吸引想要获取高额收益而金融知识储备又相对不足的消费者购买,致使其上当受骗。广大金融消费者如果遇到了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一定不能冒进,谨记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切莫被赌徒心理冲昏头脑,要三思而慎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

一方面,一定要注意发行金融产品的机构有没有相关金融牌照、产品是否有备案或者编号、人员是否有资质,要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的官方渠道或权威代理渠道购买相关金融产品。对于来路不明、营业证件不全、实体项目模糊的投资项目,一定要避而远之。

另一方面,不要轻信所谓“熟人”的口头宣传和承诺,特别是听到“高息保本、稳赚不赔、熟人优惠”等诱惑性的词汇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选择金融产品时不可盲目从众、人云易云,要保持清醒,不要眼红“托儿”承诺的虚假收益。
老年群体一直是非法集资团体的重点诈骗对象,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金融知识了解不够全面、信息辨别能力相对薄弱等特征,抓住老年人希望通过投资减轻子女赡养负担、渴求舒适养老环境的心理,设计相应套路坑骗老年人的辛苦钱。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提醒老年群体要提高风险防骗意识,不盲从、不听信来路不明的投资宣传,购买金融产品时,一定要征求子女与专业人士的意见再进行决策,时刻保持警惕,远离非法集资,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血汗钱”。

2024-03-21 16:14: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92人气

杭州52岁大姐遇见“真爱”,被骗上百万!

今年,杭州52岁的王女士(化姓),谈了一场恋爱。她的对象温柔体贴,还会说些让人脸红的甜言蜜语。王女士以为遇见“真爱”,跟着他投资了上百万元,甚至不理会民警的劝阻。

杭州52岁大姐遇见“真爱”,被骗上百万!

“真爱”还是“真骗”?

今年52岁的王女士离异单身,儿子已结婚成家,退休后她一人在家无聊寂寞,想着通过网络交友认识有缘人,就在朋友圈的交友广告中录入了个人信息。

之后,她通过网络“红娘”,认识了在香港从事金融工作的李先生。李先生自称老家也在临安,这让王女士瞬间拉近了好感,两人相互加了微信。

在交往中,李先生表现得非常绅士,对李女士嘘寒问暖,情绪价值给满。被甜蜜包围的王女士也曾有过一丝顾虑,这一切美好都来得太快,感觉好不真实。但是,从位置信息到相册、微信朋友圈状态,李先生的完美人设天衣无缝,展示出他是个有生活情趣、受过良好教育的“优质男”。

随着交往的深入,王女士的顾虑逐渐被打消,她觉得自己终于遇见了对的人,这是她第一次感受到被人用心对待。两人的感情不断升温,这时候,李先生提出了带王女士投资赚钱。

他说,他在工作中发现并尝试过的投资平台存在漏洞,铁定可以赚大钱,由于他工作原因不便自己操作,于是让王女士代为操作。王女士没有拒绝,看着男友账户的钱每天在滚动增加很是激动,在李先生的一再怂恿和引诱下,王女士决定自己也尝试投资。

1月16日至1月18日,王女士成功在平台提现了1980元。在男友的鼓励下,尝到甜头的王女士开始追加投资,将自己的存钱、亲友借来的钱以及银行贷款共计109万元分多次投入到该平台,等投到最后一次时,王女士发现平台中的钱无法提现。

但是李先生告诉她,自己也借了很多钱投到这个平台,让王女士选择相信他,不要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儿子。其实,王女士陷入的是网络交友诈骗,俗称“杀猪盘”,它是披着交友外皮的虚假投资理财的诈骗。

在甜蜜的泡沫下,真相开始逐渐浮现。从1月20日开始,王女士的信息连续2次出现在预警平台上,民警使出了浑身解数劝阻:“你见过他本人吗?”“你对他知根知底吗?”

被深度洗脑的她宁愿相信警察是骗子,也不愿意相信对方是骗子。在民警和家人的再三劝说下,王女士终于打开手机,与李先生进行联系,发现此时李先生已将她拉黑,永远消失在手机屏幕里。

王女士这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是遇到了骗子。好在通过在杭州临安区公安分局民警一系列艰苦卓绝的工作,为王女士成功追回109余万元被骗资金。

什么是“杀猪盘”?

所谓“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通常是异性交友,诱导受害人下载诈骗APP并在上面进行各种“投资”,如博彩、股票、期货甚至虚拟货币的网络诈骗。

骗子披着提前准备好的人设,把与目标诈骗对象培养感情的过程叫做“养猪”。等感情培养到一定程度,就开始“杀猪”,即诱导受害者心甘情愿向他们介绍的所谓投资平台/项目投入真金白银。

2024-03-21 16:09: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793人气

《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实缴制”与“认缴制”

1993年公司法实行公司注册资本一律实缴制。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又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5、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一千万元。 
此外,“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005年10月公司法作了较大幅度修改,其中注册资本从一律实缴,修改为基本的“认缴制”。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虽然删除了1993年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但还是规定了注册资本3万元的最低限额,同时也规定了认缴出资的最长缴纳期限,即一般公司为2年,投资公司则放宽为5年。 
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再次修改,将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基本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认缴出资的实缴期限规定。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明确,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除该方案附件所列的金融保险等27项“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都实行认缴制登记,且不设定认缴出资的实缴期限。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形成公司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对活跃市场自然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带来公司登记管理的困难、公司内部纠纷不断,民事行政责任承担难以实现等诸多问题。所谓假冒他人身份登记公司,也是在这个阶段大量出现。 
这次修改公司法,也不是走回头路,而是有所回调,强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期缴纳认缴出资的责任义务,并取消股份有限公司的认缴制,但并未设定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新公司法新增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按照新公司法将原法第八十五条“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修改为“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有认缴制,而一律实行实缴制。

2024-03-20 14:59:1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25人气

3·15专题|《新公司法》有五大亮点,你知道吗?

    《新公司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公司法相比,有哪些亮点呢?

3·15专题|《新公司法》有五大亮点,你知道吗?

2024-03-19 16:29:3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87人气

3·15专题| 这份《股民防骗秘籍》一定要收好!

你还以为诈骗离你很远?

这些高知人群都能被骗,

你还自信不会上当吗?

3·15专题| 这份《股民防骗秘籍》一定要收好!

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不断升级,往往让人防不胜防。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点掌投教基地特制这份《股民防骗秘籍》请大家一定要收好,并转给你身边的人。

3·15专题| 这份《股民防骗秘籍》一定要收好!

3·15专题| 这份《股民防骗秘籍》一定要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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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09:58:3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63人气

3·15专题|高科技炒股?小心AI诈骗!

​“AI智能炒股机器人”、“资金快速翻倍”、“一年3.5倍收益”,这样的选股软件你想试试吗?小心掉进“非法荐股”的陷阱。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络平台上出现多款号称能为投资人实现自动选股交易的APP,但这些APP背后的运营公司都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资质,可能存在非法荐股的违法犯罪行为。经过深入调查,警方逐步挖出了3个以策略选股为幌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犯罪团伙,并摸清了团伙组织架构。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钟某、陈某、黄某等人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分别注册成立多家科技公司,公司下设研发、推销、售后、客服等团队,上述团伙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发多款策略选股APP和算法,随后以“个股涨停”“资金快速翻倍”“一年3.5倍收益”等为噱头,通过发布网络广告、随机拨打电话等方式引流发展客户,以每年2万元至25.98万元不等软件服务费的价格,对外兜售“AI智能炒股机器人”“金牌服务版策略模型”等非法软件及“蛟龙出水”“见龙在田”等各类明目的软件功能,或是以每款200元至13888元不等的价格,推销其根据自身炒股经验开发的所谓算法模型,以此非法牟利。

3·15专题|高科技炒股?小心AI诈骗!
 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团伙会以提供包含180种策略的参数化自动选股交易工具为名,向客户推销“大户版”“机构版”等进阶服务,进而提供全套参数设置建议,甚至远程代客操作服务。通过预设交易策略及交易参数,帮助客户实现自动化选股、下单、撤单等交易。这些非法软件预设的自动化全仓买入、亏损卖出、高频交易等激进的操盘手法,极易造成投资人亏损。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上述犯罪团伙标榜“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热门概念,有的以小程序、APP等定时推送“精选”个股,有的以售后客服方式提供选股、交易参数设置,甚至可以代替客户自动完成股票交易,但其实质都是向投资人非法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威胁投资人财产安全。

2023年5月至7月,上海警方开展波次收网行动,先后捣毁上述3个非法荐股犯罪团伙。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点掌投教基地提醒大家,投资理财不受骗,认清资质是关键。

3·15专题|高科技炒股?小心AI诈骗!

2024-03-15 09:52:00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36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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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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