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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1222

积极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1-12-22 08:33

【国际市场】

周二,美三大指数迎来大反弹,截止收盘,道指涨560.54点,涨幅1.60%;纳指涨360.15点,涨幅2.40%;标普500指数涨81.21点,涨幅1.78%。

盘面上,大型科技股、航空股、新能源汽车股普涨;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抗疫概念股全线走低;

国际油价显著上涨,其中纽约2月原油期货收涨2.51美元,涨幅3.66%。国际金价小幅下跌。

【公告淘金】
欧菲光(002456)拟向合肥晶超增资2亿元,实施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
中国中铁(601390)近期中标重大工程合计约857.2亿元,约占2020年营业收入的8.82%。
海螺水泥(600585)拟17.6亿元认购西部建设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为2.51亿股。
重庆钢铁(601005)拟与宝钢资源组建合资公司,将在马迹山开展铁矿石混匀加工业务。
中旗新材(001212)拟8-10亿元投建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
通达股份(002560)设立子公司,扩充中低压电缆、光伏电缆等产品产能。
常铝股份(002160)拟3.5亿元投资3万吨电池箔项目。
南大环境(300864)拟1.5亿元参与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认购不超过其5%股份。
贝瑞基因(000710)子公司产品通过医疗器械注册检验。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视觉中国( 000681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华泰无锡梁清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536万
上声电子( 688538 ):东莞厦门分公司游资主买,四机构买9614万,一机构卖2659万
方直科技( 300235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银河绍兴游资主买,一机构买1020万、卖837万
炬申股份( 001202 ):华鑫杭州飞云江路及银河绍兴游资主买,一机构买1085万、卖333万
龙洲股份( 002682 ):东财拉萨东环路及华鑫江苏分公司游资主买,一机构买312万、卖1675万
仁东控股( 002647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中泰上海建国中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320万、卖2116万
恒信东方( 300081 ):华鑫湖州劳动路及中信北京金融大街游资主买,一机构买5624万、卖2208万
陇神戎发( 300534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中信上海溧阳路游资主买,一机构卖1344万
北辰实业( 601588 ):中信湖北分公司及国海商城路游资主买,一机构卖509万
英洛华( 000795 ):中信北京金融大街及兴业上海金陵东路游资主买
财信发展( 000838 ):东北江阴滨江东路及华泰北京苏州街游资主买
川大智胜( 002253 ):东财拉萨东环路及中财榆林长城南路游资主买
龙版传媒( 605577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安信娄底乐坪大道游资主买
开普检测( 003008 ):华福杭州天城东路及东财上海东方路游资主买
宋都股份( 600077 ):湘财杭州解放东路及安信上海樱花路游资主买
湖北广电( 000665 ):东财拉萨东环路及中信上海五角场游资主买
金山股份( 600396 ):国泰上海分公司及东财拉萨东环路游资主买
漳州发展( 000753 ):银河北京中关村及东财拉萨东环路游资主买
天亿马( 301178 ):华泰台州中心大道及国金上海梅花路游资主买
美晨生态( 300237 ):财通杭州上塘路及光大厦门展鸿路游资主买
盛泰集团( 605138 ):东方福州五四路及华鑫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
龙建股份( 600853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国盛宁波桑田路游资主买
中华企业( 600675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中信湖北分公司游资主买
香江控股( 600162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银河深圳景田游资主买
浙江黎明( 603048 ):财通杭州九乔街及华泰总部游资主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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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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