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点掌今日大"V"观点荟萃

乐观
房光明 来源:房光明 21-03-23 17:21

今日大“V”观点:

       杨继农:今年接下来的股市定调已经是非常明确了。管理层在不断的重复,宏观经济政策就是不急转弯。也就是说股市接下来不应该大跌,不应该急跌,而是慢慢的调整。既然是慢慢的调整,那也意味着一方面这次调整的时间会非常长,另一方面在调整的过程中题材个股还会出现很多的机会。

       窦维德:浅谈功率器件行业。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对功率器件需求高。直到去年汽车功率器件缺货,汽车中70%多都是功率器件。我国芯片制造卡脖子的点在于光刻机,需高精尖技术,国内暂时无法达成。而功率器件集成度要求并不太高,我认为华为以此为切入口是明智之举,相信IG**我们国家是能实现弯道超车的。在行业中,中环股份形态较好,并且TCL想对其重组收购。值得一提的是,在行业中比亚迪具有前瞻性,不但做汽车,调动研发和生产能力转换迅速。但对于投资者而言,好公司好项目不等同于好股票。

       朱琦:市场格局分析。如果创业板整体业绩中位数上涨15%,差不多是到去年九月份的位置。机构目前犹豫如何去换仓,后期核心资产会分化,部分核心资产会被抛*,对指数产生压制。后期是否会完成10%-15%的出清需要观察,但真调整至那个位置,看低估、看价值的资金会去做部分承接,短期看是区间震荡的反弹。

       楼晟:抱团股调整仍未到位。目前来看市场仍然处于轻指数、重个股的阶段,暂时还是不应该去多机构抱团股。因为在这个地方,不论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没有到位,只能说绝对向下空间不会太大,至少前期机构抱团股25%-30%的跌幅的行情不太可能继续延续,一般来讲抱团股绝对跌幅超过30%,那基本上就算是进入安全区间了。但是由于机构的筹码**的周期是比一般的中小游资或者私募要长得多。那么从周期上看,这波市场很可能要持续横盘震荡整理到清明之后,甚至在清明前后可能还会出现再次下探的动作。

       景昂:跟大家分享一个早盘小技巧。早盘能够在前十五分钟走强的股票就是今天比较强势的品种,不会去管大盘的走势会怎么样,但凡前十五分钟选不出来的那些标的,今天也不怎么样了。十点钟是个风水岭,决定自己做还是不做。那么很短的品种在早盘十五分钟里面一定会结束战斗的,强势的会直接封板,不会给你任何机会了,然后看看明天、后天能不能再延续。

阿牛智投投顾观点:

       余兆荣:反弹是否结束就看这个现象!市场从3月9号开始已经进入了弱反弹的趋势格局,在弱反弹中,一般时间周期不会很长,第二个特征是什么时候放量,那么弱反弹就结束,所以现在不需要放量,放量意味着资金撤*。最近赚钱效应非常火,正是捞钱好时机!

       房光明:新股民参与市场要注意这个!*ST宜生*ST成城两家公司没有*市整理期直接*市是挺有教育意义的。最近市场当中进入了很多新的股民,对于新股民来讲应该是要对新规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参与到市场中来。去年交易所就开始发布新规说添加了面值、市值*市规则,面值连续20个交易日不足1元和总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不足3亿就需要*市的规定,不再设立*市整理期,这对于新股民来说还是比较有教育意义的。

       刘伟鹏:碳中和环保板块迎来投资机会。当下市场有两个思路可以提供给大家。第一点,在碳中和的刺激之下,这可能是环保板块基本面的反转契机。所以它的中期逻辑还是有的。在我们选择具体公司的时候可以重点关注他们的现金流数据,选出有业绩,现金流好的公司。第二点就是环保板块上游的设备相关公司会一些机会可以挖掘。

喜欢大“V”观点的朋友欢迎点赞评论转发,让更多股民有一个学习交流的舞台。您还想看到谁的观点呢?欢迎文末留言哦!

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基本情况的一种陈述,不是建议,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负责。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