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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索赔征集令】——S T 康 美 索赔已启动!

中性
邹宏炯 来源:邹宏炯 21-03-25 14:43

背景情况:

2020年5月15日,康 美 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 0 0 5 1 8;简称:S T 康 美)发布关于收到中 国 证 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证 监 会通报显示,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 美 药 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 美 药 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上述行为致使康 美 药 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 监 会决定对康 美 药 业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中。同时,证 监 会已将康 美 药 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股票索赔征集令】——S T 康 美 索赔已启动!

现点掌投教联合“至合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就S T 康 美(6 0 0 5 1 8)索赔发出如下征集公告:

索赔条件:

1.2017年4月20日(含当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S T 康 美(6 0 0 5 1 8)并在2018年12月28日以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2.可索赔的除了康 美 药 业普通股股东(6 0 0 5 1 8),还包括债券持有人与优先股股东:15 康 美 债(1 2 2 3 5  4)、18康 美 01(1 4 3 7 3 0)、18康 美 04(1 4 3 8 4 2)、康 美 优 1(3 6 0 0 0 6)。

索赔流程:

第一步:通过本公告进行意向报名,添加微信号:DZtongye 咨询, 或发送邮件至:hjzou@qfund.com,邮件标题:“我要索赔+股票名称”,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工作日9:00-18:00);

第二步:根据律师指导,提交初步资料进行预审;

第三步:预审通过者,与至合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无需承担任何前期费用,具体条件详见后文“索赔费用”);

第四步:在律师的指导下,提交资料,完成立案、起诉、索赔流程;

第五步:获得赔偿款,按实际到账款项比例支付律师费。

索赔费用:

点掌财经联合“至合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本次征集到的投资者,为索赔而支付的各项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快递费、资料打印费等)全免。投资者仅需在实际**到赔偿款时,按赔偿款的30%支付律师费用。

法律服务机构:

在本项目下,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为至合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 “至合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心”拥有多名资深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务师,长期致力于证券及金融衍生品市场索赔,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欢迎有初步维 权 意向的投资者,尽快联系我们维 权 索赔。添加微信号:DZtongye 咨询, 或发送邮件至:hjzou@qfund.com,邮件标题:“我要索赔+股票名称”,我们会在工作时间进行人工回复(工作日9:00-18:00)。

【股票索赔征集令】——S T 康 美 索赔已启动!【股票索赔征集令】——S T 康 美 索赔已启动!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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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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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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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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