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观点】左安龙:两大复苏信号,龙头股创新高,机会来了?

积极
股票老左 来源:股票老左 19-12-06 21:43

左安龙:这两天走的还是让大家很舒畅,在量没怎么放的情况下,它悄悄走出来了。特别是上证指数,在跌破年线之后,开始翻身向上,现在不拖后腿了。很好,尤其是在对方释放冷空气的时候,就需要提升我们的自信。下面,我们和今天的嘉宾张心朔交流一下,先从期指期权出发。

张心朔:从期指升贴水角度来看,过往都是保持一致的,但是现在各有个的特点。首先是代表上证50的IH合约,今天是贴水的,不过贴水幅度不是很大。代表中证500的IC合约季月合约出现升水,不过幅度也不是很大,不过远月合约是贴水的,而代表沪深300的IF合约近远月合约都是升水的。可以说,从期指角度来看,热点都在沪深300指数里面,表明市场主导力量都在往沪深300里面流入。期指告诉我们,资金依然选择白马成长,对于中小市值情绪上有所反应,对于大盘股表现比较冷静。

 【观点】左安龙:两大复苏信号,龙头股创新高,机会来了?

 主持人左安龙

左安龙:这种状态可以以什么方式持续?

张心朔:首先,从热情来说,还是有上升通道过程。只不过,从时间点结合宏观来看,不会持续太久。在这个位置,至少从成交量来看,是没有放出来的,表明大家不愿意抛。但是,既然一致性那么高,行情会很快结束。

左安龙:期权呢?

张心朔:隐含波动率还是没有变化,现在都是在10个点左右,远月虚值合约隐含波动率也只是在15左右。说明期权还是和之前判断一样,总量到了一个限制之后,无论行情好坏也就那样了。

 【观点】左安龙:两大复苏信号,龙头股创新高,机会来了?

 张心朔谈期指期权

【左评】

左安龙:今年以来截至12月5日,沪深两市共有1270家上市公司接待过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海外机构、阳光私募、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多类机构调研来访,期间合计机构调研数达到5730次,彰显出机构调研步伐加速回升。调研机构数量与公司股价涨跌之间呈现高度正相关。被100家以上机构扎堆调研的上市公司共有56家,海康威视参与调研的机构家数居首,达到1280家,广联达大华股份两家公司期间参与调研的机构家数也均逾600家。机构调研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化工、电子、医药生物、机械设备、计算机等行业。

左安龙:最新出炉的全球半导体设备制造商出货金额季度环比已实现12%增长,其中,北美和中国台湾年度同比增速领先年增率分别为96%和34%。上游半导体制造大厂也传出了产能吃紧消息,半导体行业景气度回升。从近期市场反应来看,A股和港股半导体板块上市公司已启动涨势。昨天讲了,国家集成电路基金9亿元认购北方华创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大基金在总股本持股占比从发行前7.5%变为10.03%。北方华创近三个月累计涨幅超过24%。

左安龙:今年以来A股市场先扬后抑、主要股指年内涨幅均达到约20%至30%的背景下,股票私募的头部赢家,仍有不少实现翻倍以上的收益率。私募产品中排名首位的私募产品今年以来的收益率高达1587.88%,年度业绩排名前十的收益率榜单门槛高达244.70%。造就前述私募超高收益率的一大关键因素是来自机构的集中持股。与此同时,今年的私募赢家对于年底和明年的市场研判依旧偏积极。5G下游、自主可控、医药大健康及可转债,则成为多家私募重点推荐的投资机会。

【观点】左安龙:两大复苏信号,龙头股创新高,机会来了?

责任编辑:叶豪

1、本文任何信息内容,仅供参考,只对您投资决策时起到辅助作用。涉及到的个股,只是对市场走势的一种描述,不是推荐。

2、点掌资本不对您投资获利或投资损失承担责任,所有投资决策及其后果均由您自行负责。

3、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掌资本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看完了,记得点个赞哦,老左一直和你在一起!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