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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道鹏

吴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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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A0460623110003
简介:上海人才培训中心讲师 、第一财经《尾市盘点》、浦东财经《新左道财门》等多个财经媒体特约嘉宾。擅长技术分析---《缠论》,他总结的《零基础学缠论》的课程将缠论化繁为简,被誉为最能听得懂的缠论课程。同时为缠论学员量身打造的《缠论经典战法》系列更是得到广大缠论爱好者的认可和喜爱。
简介 :上海人才培训中心讲师 、第一财经《尾市盘点》、浦东财经《新左道财门》等多个财经媒体特约嘉宾。擅长技术分析---《缠论》,他总结的《零基础学缠论》的课程将缠论化繁为简,被誉为最能听得懂的缠论课程。同时为缠论学员量身打造的《缠论经典战法》系列更是得到广大缠论爱好者的认可和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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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中说禅对MACD用法梳理】

昨天有同学问到了关于MACD指标的判断标准,这里就缠论用对MACD指标的使用技巧与大家分享。结合实战课内容大家好好消化!

1、缠中说禅的MACD定律:第一类买点都是在0轴之下背驰形成的,第二类买点都是第一次上0轴后回抽确认形成的,卖点情况反过来。要学会用MACD黄白线第一次上0轴以后横在0轴上形成第二类买点的判断。

2、一般最有效的背离是这样发生的:黄白线回到0轴附近再上去,股价新高而两线及柱子都不新高,这时出现的背离最有效。

3、MACD最好那种是:从0轴很低的位置回到0轴上,然后形成一个双回试,是典型的启动状态。

4、MACD从0轴刚上来,不存在背驰的问题。用MACD判断背驰,首先要有黄白线对0轴的回拉,这个都没有在该级别就不存在什么背驰,其他级别要相应去看了。黄白线刚上0轴的根本谈不上背驰,背驰是要上0轴后有一次大拉升,然后回抽0轴,再拉升,才会产生背驰。

5、一般双次拉都上不去,一定有再次下跌,这种双次拉回的第二次,都是构成下跌中的第一个中枢的最小级别的第三类卖点。

6、A、B、C三段,C段不一定创新高,没有规定ABC三段C一定比A高的,无论盘整背驰,背驰都是比较其力度,如果连新高都创不出,那力度就最弱,当然更不行。这时根本连MACD的辅助都没有必要。MACD主要是辅助创新高的情况。

7、一般来说,相应小周期级别的比较只看柱子面积,不看黄白线的,分笔的背驰可用1分钟的柱子面积比较久可以了。

8、30分钟图上如果你用MACD背驰,它明显走出三次红柱,一次比一次低,这是明显的背驰信号,根本不需要等跌破再有反应。

9、因为1分钟是被看到的最小的一个周期,如果要发现比1分钟还低的精确走势,可以单纯参考1分钟的MACD柱子对比,绿柱比前一波小但股价新低,这其实是构成1分钟的次级别的背驰。

2018-04-27 07:51:4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1240人气

【缠论解股】

【回答问股票提问】@低调和天天美食同学!

【缠论解股】

【缠论解股】

2018-04-26 09:09:1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55人气

【问题反馈】

【回答问股票同学提问】@低调同学,为什么你的问题我回答不了,你向客服咨询一下!该股属于日线级别二买,但现在已经错过了最佳进场点。走势图有空我来画,最晚明天早上啊!

【问题反馈】

2018-04-25 18:40: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21人气

【回答问题】

【回答问股票提问】盈趣科技30分钟走势图解,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结合语音希望能够解答你的问题。

【回答问题】

2018-04-25 13:59: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66人气

《缠中论道》两个核心:缠论核心战法、实时跟踪实战!

《缠中论道》两个核心:缠论核心战法、实时跟踪实战!4月26日正式开播!

4月26日本人实战课《缠中论道》正式与大家见面,喜欢缠论的朋友可以一起交流学习起来了。这里简单介绍一下我对实战课的安排,也希望大家多多提出宝贵建议

【两个核心】:

第一、缠论核心战法讲解(这部分原计划是提高班的内容,为了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本人的支持。决定放在实战中和大家分享,这样能够大大降低大家的学习成本。还是那句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希望大家把这些缠论中核心战法学以致用,真正做到炒股求人不如求己)。

第二、实时跟踪盘面和板块,并提示风险与机会给大家参考。

经过长期的跟踪和实践,发现缠论体系对市场的具备一定的把控能力。相信长期跟踪吴老师观点的朋友已经有所了解,这里还是希望在实战课中再接再厉。

《缠中论道》链接:跟踪实战,缠论核心

【实战课最终目的】:

实战课具体内容包括:盘面解析、板块机会、战法讲解、股票池跟踪,个股解析以及交流互动。同时也会布置一定作业让大家去完成,真正做到理论与实战结合,促使大家一并提高。当然这当中一定也会有失败的情况出现,只要能够从中找出失败原因,同样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点,也希望大家客观理性的看待实战课的内容。

【实战课福利】:

继续送福利:近日点掌财经将《零基础学缠论》系列课程,打包成“初级入门”和“高级进阶”两个组合。

初级入门:初级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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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进阶:高级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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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在原基础上打了7折,大家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购。点击点掌APP---牛金大学---优惠学,如有疑问可与点掌客服联系!

《缠中论道》两个核心:缠论核心战法、实时跟踪实战!

《缠中论道》两个核心:缠论核心战法、实时跟踪实战!

2018-04-25 13:24:01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825人气

【回答问题】

【回答问股票提问】@黄太同学

【回答问题】

2018-04-24 17:09:08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94人气

【回答问股票问题】

【友情提示】@问股票程同学,不好意思系统原因暂时回答不了你的问题。你试着从新提问试试看。这两个个股现在都处于回调找买点区域,不建议割肉等待底分型确认买进!

2018-04-23 19:12:04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510人气

【回答问题】

【回答《零基础学缠论》学员提问】@低调低调同学!

【回答问题】

【回答问题】

2018-04-23 19:06:55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388人气

【回答问题】

【回答《零基础学缠论》学员提问】@天高云淡同学!

【回答问题】

2018-04-23 15:12:1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277人气

【回答提问】

【回答《零基础学缠论》学员提问】

【回答提问】

2018-04-23 12:53:47 展开全文 互动详情 404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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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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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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