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又来到了春播行情,貌似闻到了2017年跟大家一起研究题材的时候?
2017年咱们在6-7月一起见证小川,7-8月一起布局光伏三巨头,再到9月布局精细化工金禾实业和燃料电池!年末的消费古井贡
2019年,目前回顾一下,光伏三巨头一轮结束了,酒类古井贡也提示涨了一大截,还剩下精细化工没炒,燃料电池刚露头,所以剩下我们可以继续做的不用我多提了!
燃料电池不适合波段操作,我还是喜欢我最熟悉的化工涨价概念!
对了,就干化工化肥,当然要找补涨题材!精细化工更要布局!2017年翻倍的金禾实业是不是又来了?你猜!
那些犹犹豫豫,想干又不敢的,想赚又舍不得去投资的,对不起,市场给你机会,你不要,每天都自以为是的认为行情结束了,比去相信所谓的砖家更可悲可弃,怪不得别人!我给你机会,你以为我在坑你,那就继续自以为是好了!
对,没错,行情没有结束,结束的是你的自以为是!就算行情再差,也不会比2018年差,我我不差好的投资品种!
2019年1月,本人抄底再次成功,创造2017年儿童底的第二次神话,我再次告诉大家:3167点不远了,逢低继续干!
回顾我的说说就可以了解,为何本人一直明确从来不改变我的观点,包括光伏三巨头早就告知大家布局,因为我有一个信仰,就是我的交易体系,10年的验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成功了!
本次具备小牛市特征类似2017面与2009年6124掉大跌后的超跌反弹,也就是说2018年跌了一年,这次也属超跌反弹!反弹位月线0.618位置!3167点!
没跟上步伐的朋友你已经错过了本轮行情的一半!还有一半机会就看你如何把握!否则2019年您又将欲哭无泪,后悔莫及了!机会总是在犹豫中丢失,也总是留给市场有准备有信仰的人!
退后扎寨 蓄势再攻
我们亲眼目睹:大盘从去年的2440到目前的2780点,我们在课中不断告诫各位,放心去做!半个月过去了,涨了300个点,大家不必纠结,错过一次,换个姿势会再来一次,大盘的策略大家看一张图即刻明了!大盘趋势没有任何改变,但上攻动能减弱,我们继续关注上方压力2780点,和未来回撤支撑2730点
那么,这个图明确告诉我们,目前市场龙头不死,趋势不灭,短期只需小撤2730,点大势继续,题材方面:我们强调的健康概念今年必须关注,环境健康是重中之重,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化工企业和老能源的更新换代成为必然,那么化工材料的环保升级以及新能源技术和材料的升级是国家政策重点对象!新能源的龙头光伏概念诸如隆基股份和阳光电源都已经涨上天了,必然不能追,但是设计能源储能的锂电概念里的小金属即稀有金属本轮行情还没动!诸如锂 镍 钼都可以挖掘潜力股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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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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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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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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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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