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军工股迎来涨停潮,中印要开战?(附中印军力对比图)

点掌牛客 来源:点掌牛客 17-08-07 17:07

国之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近年来中国周边局势紧张不断升级,东北亚的朝鲜不时试射导弹,韩国“萨德”实质性部署,东边与日本在钓鱼岛上的争端一浪高过一浪,南海与周边国家也不时有擦枪走火,中美关系也是起伏不定,如今西南边陲又有印军非法越界事件,大有强敌环伺之态势。

 

从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就可以说是有目共睹的,但社会矛盾也在不断激化,不断高企的房价让百姓背负沉重的负担(近期似乎有抑制住的态势);高压反腐值得全力点赞,但是也暴露出过去军队和政府系统中存在的不少问题,进一步整顿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更让人心寒的是那些丧心病狂袭击幼儿园事件···

回到中印纷争上来看,此次印度军队非法越界已经有40多天,中国国家媒体、国防部等多部门短时间内6次警告,可是印方不仅仍非法滞留在中国领土上,还在后方整修道路,囤积物资,集结大量武装人员,其国防部长甚至还公开挑衅叫嚣:“今天的印度已不是1962年的印度”,大有准备“一雪前耻”之意。

1962年对于印度,特别是印度武装力量而言,半个世纪以来都是一个令其难以释怀的年份。这一点并非不可理解——印度从来没有忘记过那场让这个自视甚高的国家及其开国总理颜面扫地的战争。

那一年,印度置我国多次严重警告于不顾,一再挑衅,解放军忍无可忍自卫还击,仅用1多个月时间,击毙印军4900余人,俘虏3900余人。印军参战的3万部队中,近万人被击毙、俘虏和击伤,其余多数溃散。战争中,印军“王牌旅”——第四师第七旅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全歼,旅长达尔维准将被活捉;战争后期我军先头部队推进到了距其首都新德里不足300公里的战线上,印度举国震惊。

根据美国环球军力网GLOBAL FIREPOWER最新发布的军力对比情况来看,中国的整体军事实力是远超印度的,而中国陆军的战斗意志也是让世界侧目的,倘若中印真发生局部战争,中国大概率是取胜的。但是中国的军事实力并没有达到傲视群雄的能力,所以必须注意两点:第一,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不战则已,战则务必取胜;第二,防止战争扩大化,影响到中华民族百年崛起之路。

 军工股迎来涨停潮,中印要开战?(附中印军力对比图)

 军工股迎来涨停潮,中印要开战?(附中印军力对比图)

世界其他军事强国是会否卷其中呢?中美关系虽然捉摸不定,贸易摩擦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是中美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美关系恶化的概率不高;俄国呢,俄国在世界强国中的朋友本身就不多,中国和印度可能都算,加上国内经济发展受阻,国内矛盾不断,不会轻易选择站队;英、法、德的军事实力虽然不容小觑,但在中国和印度问题上也不会想牵扯太深,其他有实力的国家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要么支持中国,要么也会选择中立。而印度在全球化的道路上落后中国很长一段路,不开战才是明智的选择!

“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恰逢建军节刚过,电影《战狼2》火爆上映,燃起了多少中国儿女的爱国豪情,而此刻我们最需要警惕的国内民族主义的崛起。一旦开战,总有伤亡,子弟兵也有父母妻儿、亲朋好友,战争的残酷不是我们这些在和平年代成长起来人所能体会得到的。再往最坏处想,一旦战争机器开始运行,就容易失控,现如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承受热核战争。

在如今和平发展的世界潮流下,交流和对话始终是解决争端和矛盾最有效的方式。我相信中国和印度高层有能力、有智慧解决此次争端,不会让两国人民陷入不必要的战争。

备注:中国军工集团介绍及军工股参见点掌财经上期头条文章

    点掌牛客微信公众号

军工股迎来涨停潮,中印要开战?(附中印军力对比图)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