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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1115

积极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1-11-15 08:14

【国际市场】

周五,美三大指数集体收高,道指止步三连跌。截止收盘,道指上涨179.08点,涨幅0.50%;纳指上涨156.68点,涨幅1.00%;标普500指数涨33.58点,涨幅0.72%。

盘面上,美大型科技股集体上涨。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新能源汽车股涨跌不一。

国际金价小幅上涨。国际油价下跌,美油跌近1%。

【公告淘金】
>永太科技(002326)宁德时代拟5亿元受让永太高新25%股权。
>中利集团(002309)签署17亿元光伏组件采购合同,占最近一期营收18.9%。
>晶丰明源(688368)拟2.04亿元收购上海芯飞剩余49%股权。收购完成后,上海芯飞将成为晶丰明源全资子公司。
>光迅科技(002281)拟定增募资不超19.45亿元,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等项目。
>瑞联新材(688550)拟不超1亿元布局锂电池电解液的成膜添加剂项目。
>涪陵榨菜(002507)对部分产品出厂价格上调3%-19%不等。
>科翔股份(300903)拟1.4亿元参设公司,从事柔性印制线路板研发等。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德昌股份( 605555 ):华泰深圳益田路及华泰总部游资主买,一机构买1597万
天通股份( 600330 ):招商杭州天目山路及华泰总部游资主买,一机构买3668万
卫士通( 002268 ):中信上海东方路及银河上海宜川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4597万
福立旺( 688678 ):中财深圳兴华路及安信梅州新中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3680万
杭州柯林( 688611 ):国信成都二环路及天风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一机构买822万
沪光股份( 605333 ):东吴苏州滨河路及华泰上海江宁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872万
广联航空( 300900 ):华泰浙江分公司及光大厦门展鸿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1.46亿
阿拉丁( 688179 ):国金上海互联网及海通上海建国西路游资主买,两机构买4198万
四维图新( 002405 ):兴业上海世博馆路及华鑫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一机构买5387万
拓新药业( 301089 ):招商深圳招证大厦及西部深圳深南大道游资主买,一机构买4766万
东方电热( 300217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光大厦门展鸿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452万、卖967万
严牌股份( 301081 ):首创杭州杭行路及东财上海东方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952万、卖512万
恒信东方( 300081 ):华鑫湖州劳动路及华鑫深圳益田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6005万,两机构卖9907万
华峰铝业( 601702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国君昆明人民中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075万,一机构卖354万
翰川智能( 688022 ):海通上海玉田支路及中信上海东方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548万,两机构卖4277万
劲嘉股份( 002191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华泰无锡金融一街游资主买,两机构买3508万,两机构卖9639万
许继电气( 000400 ):华鑫上海分公司及兴业烟台分公司游资主买,两机构卖2625万
易事特( 300376 ):东莞北京分公司及国金上海梅花路游资主买,一机构卖1.24亿
道森股份( 603800 ):湘财上海共和新路及华创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
金盘科技( 688676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中金上海湖滨路游资主买
东风股份( 601515 ):银河深圳景田及华鑫上海分公司游资主买
德赛电池( 000049 ):东兴龙岩华莲路及中信北京总部游资主买
精进电动( 688280 ):华泰总部及浙商淳安新安东路游资主买
三峡水利( 600116 ):中信总部及中金上海湖滨路游资主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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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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