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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息0429

积极
郑国荣 来源:郑国荣 22-04-29 08:19

【国际市场】

周四美三大指数高开后,盘中持续拉升。截至收盘,以科技股为主的纳指大涨3.06%,报12871.53点;标普500指数涨2.47%,报4287.50点;道指涨1.85%,报33916.39点。

大型科技股全数上扬,芯片股也集体大涨,新能源汽车股涨跌不一,中概股微涨。

WTI原油期货收涨3.27%,报105.36美元/桶。COMEX 6月黄金期货收涨0.1%,报1891.30美元/盎司。

2亿股民注意,过户费今起下调50%。前次调整沪指大涨近5%。券商板块领涨,券商板块16只股票收获涨停板。

【公告淘金】
同有科技(300302)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4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2775.95%;
中远海特(600428)一季度净利润3.16亿元,同比增长1343.32%
浙江新能(600032)一季度净利润2.04亿元,同比增长487.63%;
**医药(300233)2022年一季度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121.18%;
辽宁能源(600758)一季度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492.19%;
天华超净(300390)一季度净利润15.18亿元,同比增长939.05%
藏格矿业(000408)2022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8.14亿元,同比增长221.69%;
长安汽车(000625)一季度净利45.36亿元,同比增长431.45%;
奥泰生物(688606)2022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49亿元,同比增长598.18%。
洋河股份(002304)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29%,年报拟10派30元
老白干酒(600559)-季度净利润2.66亿元,同比增长373.72%
泸州老窖(000568)一季度净利同比增长33%,年报拟10派32.44元。
福安药业(300194)收到注射用还原型谷胱甘肽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华友钴业(603799)与淡水河谷印尼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规划产能为年产不超过12万吨镍金属量的氢氧化镍钴产品。
特变电工(600089)拟23.75亿元投建新能源电站项目。
亚太科技(002540)拟1亿元-2亿元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

游资和机构龙虎榜
歌尔股份( 002241 ):中金上海分公司及光大北京朝阳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9712万
盛新锂能( 002240 ):国海江苏路及广发郑州农业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2640万
中交地产( 000736 ):华鑫杭州隐秀路及华鑫湖州劳动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3766万、卖4005万
浙江建投( 002761 ):华鑫宁波分公司及华泰台州中心大道游资主买,两机构买7031万、卖6639万
南国置业( 002305 ):东财上海东方路及国君成都北一环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1744万、卖1497万
华发股份( 600325 ):中泰深圳分公司及中泰深圳吉祥路游资主买,一机构买548万,一机构卖529万
中熔电气( 301031 ):中财深圳兴华路及开源上海中山南路游资主买,三机构买2170万,三机构卖1291万
信达地产( 600657 ):国海分公司及东财拉萨团结路游资主买,一机构卖1546万
湖南发展( 000722 ):安信厦门湖滨南路及中泰杭州湖墅南路游资主买
青海华鼎( 600243 ):东方桂林中山中路及东莞四川分公司游资主买
国发股份( 600538 ):国海江苏路及万联南昌丰和大道游资主买
江苏阳光( 600220 ):国联江阴大桥北路及联储江苏分公司游资主买
宏德股份( 301163 ):华泰镇江分公司及华鑫长沙芙蓉中路游资主买
上海港湾( 605598 ):华泰总部及银河绍兴游资主买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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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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