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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出炉!短期市场信心提振(4.29)

积极
标签: 大金融 过户费
盘前财经 来源:盘前财经 22-04-29 08:45

【全球股市】

美股三大指数集体走高,纳指涨超3%。虚拟现实、流媒体、人脸识别板块涨幅居前;交通基础设施、干细胞、充电桩板块跌幅居前。欧洲股市、日韩股市集体收涨。

重磅利好出炉!短期市场信心提振(4.29)

周四,三大指数全天分化,上证指数震荡反弹,创业板指震荡下跌。沪深两市成交额8406亿,较前个交易日缩量771亿。板块方面,煤炭房地产草甘膦、小金属等板块涨幅居前,教育、乳业数字货币次新股等板块跌幅居前。

【财经新闻】

1、宏观

过户费今起下调50%(证券时报)

中国结算发布通知,自2022年4月29日起,将股票交易过户费总体下调50%,即股票交易过户费由现行沪深市场A股按照成交金额0.02‰、北京市场A股和挂牌公司股份按照成交金额0.025‰双向收取,统一下调为按照成交金额0.01‰双向收取。

广东重磅促消费政策来了!买新能源车每辆补贴1万元(证券时报)

4月28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汽车消费、推动家电消费、发放消费券、开展“有奖发票”活动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鼓励汽车消费措施特别向新能源汽车倾斜。若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

2、行业观察

煤炭进口关税下调至零(证券时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将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央企首单高速公路公募REITs在上交所成功上市(证券日报)

4月28日,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举行线上上市仪式。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致辞表示,此次华夏中国交建REIT作为首单央企项目发行上市,为市场发展积累了新的实践经验和示范效应,进一步推动了REITs市场的发展。

【板块掘金】

180金融从目前披露业绩数据看(已公布44家,共45家公司),180金融板块2021年全年平均净利润461.89亿,同比上升23.02%。盈利情况良好。

重磅利好出炉!短期市场信心提振(4.29)

180金融板块平均净利润图

来源:点掌财经

成分股:中金公司中国太保

案例回顾:昨日分享的深成能源板块成分股涨幅均超5%,链接:基建龙头走出二连板,下一站机会何在?(4.28)(仅为回顾,不作为投资建议)

【个股消息】

1、分众传媒:拟分拆控股子公司 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

分众传媒(002027)4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Ltd.分拆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规模为不超过335.59万股,约占发行新股后FM Korea发行股份总数的25%。

2、天山股份:与宁夏建材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天山股份(000877)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与关联方宁夏建材(600449)签署《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拟以现金增资方式收购关联方宁夏建材(600449.SH)所持水泥等相关业务子公司的控股权及其持有的水泥等相关业务涉及的商标等资产。

3、五粮液:公布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五粮液(000858)于4月29日发布公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388160.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23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7.34亿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50.19%,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宇信科技:拟1.5亿元至3亿元回购股份

宇信科技(300674)发布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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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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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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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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