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积极
标签: 中报 宁王
盘前财经 来源:盘前财经 22-08-24 08:17

【全球股市】

美股三大指数冲高回落,除纳指外均收跌,有色金属品种表现强势。板块方面,金属铜、金属铀、铝业等板块涨幅居前,云办公、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概念等板块跌幅居前。欧洲股市、日韩股市集体收跌。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周二,三大指数冲高回落。两市成交额1万亿 ,较上个交易日减少约300亿,量能缩减。板块方面,油气开采、燃气、光热发电等板块涨幅居前,医疗服务、CRO概念、超级品牌等板块跌幅居前。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财经新闻】

1、宏观

多举措齐发力 助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8月23日,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在全国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等举措,持续发力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北交所初步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8月23日,北京市副市长杨晋柏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一年来,北交所成功设立开市并平稳运行,各项制度安排有效运转,融资交易功能得到不断强化,初步实现了改革预期目标。

2、行业观察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拥抱新机遇

2022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火热举行中。近年来,智博会已成为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展示全球智能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平台的世界级展会,展现出中国数字经济强大的发展活力和巨大的发展潜力。

光伏企业扩产提速 募资额大幅提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7个月,光伏企业在股市募集资金总额达663.05亿元,同比增长111.69%。其中,对应的可增加产能的项目投资总额为582.80亿元,拟使用募资资金456.57亿元。

【板块掘金】

光通信光通信板块共50家公司,今年一季度光通信板块平均收入13.89亿元,同比增长12.02%。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光通信板块平均收入图

来源:点掌财经

为大家整理了行业收入同比涨幅前10名公司名单,以供参考。(仅是数据整理,不作为个股推荐)

宁王业绩超预期 中报炒作如火如荼(8.24)

光通信板块增长前10名名单

来源:阿牛智投

【个股消息】

1、中国平安:公布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拟10派9.2元

中国平安(601318)于8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1066006.51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07亿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16.27%,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宁德时代:上半年净利同比增长82%

8月23日晚间,宁德时代发布2022年半年报。数据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9.71亿元,同比增长156.32%;实现归母净利润81.68亿元,同比增长82.17%。

3、三联虹普:公布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三联虹普(300384)于8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内容如下:以总股本31635.7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61.72万元,占同期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42.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立新能源:拟斥29.63亿元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优化可再生能源业务结构

立新能源(001258)(001258.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议案》。

李文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011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