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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密集出台重磅政策 助力能源行业发展 (8.26)

标签: 利好 能源
盘前财经 来源:盘前财经 22-08-26 08:24

【全球股市】

美股三大指数震荡上行,尾盘快速冲高,中概相关品种出现报复性反弹。板块方面,内地房地产、CDR概念、平台经济等板块涨幅居前,猴痘概念、干细胞、固废处理等板块跌幅居前。欧洲股市涨跌互现,日韩股市集体收涨。

多部门密集出台重磅政策 助力能源行业发展 (8.26)

周四,三大指数探底回升,权重强,赛道弱。两市成交额9864.87亿 ,较上个交易日减少约1400亿,近期来首次不及万亿。板块方面,油气开采、港口航运、煤炭开采加工等板块涨幅居前,高压快充智能音箱、富士康概念等板块跌幅居前。

多部门密集出台重磅政策 助力能源行业发展 (8.26)

【财经新闻】

1、宏观

七部门:鼓励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

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新建5G基站站址共享率不低于80%。鼓励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与绿色能源方案提供方合作就近消纳。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支持智能光伏在信息通信领域示范应用。试点打造一批使用绿色能源的案例。

人社部:正抓紧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人社部介绍,目前正抓紧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未来能够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将更加重视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还将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2、行业观察

“两桶油”上半年业绩创历史同期最佳水平

8月25日晚间,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双双披露半年报数据。得益于国际油价大幅上涨,两公司业绩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如果按上半年181天计算,中国石油日赚4.55亿元,中国海油日赚3.97亿元。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

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近日发布《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力争今年12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板块掘金】

沪消费品沪消费品板块共50家公司,今年一季度沪消费品板块平均净利润14.37亿,同比上升8.89%。

多部门密集出台重磅政策 助力能源行业发展 (8.26)

沪消费品板块平均净利润图

来源:点掌财经

为大家整理了行业收入同比涨幅前10名公司名单,以供参考。(仅是数据整理,不作为个股推荐)

多部门密集出台重磅政策 助力能源行业发展 (8.26)

沪消费品板块增长前10名名单

来源:阿牛智投

【个股消息】

1、金雷股份:拟定增募资不超21.52亿元

金雷股份(300443)8月25日晚间公告,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52亿元,用于海上风电核心部件数字化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德方纳米: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847.44%至12.8亿元

德方纳米8月25日公告,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75.57亿元,同比增长492.89%;归母净利润12.8亿元,同比增长847.44%;基本每股收益7.98元。

3、中远海特: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129.55%

中远海特8月25日公告,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36亿元,同比增长129.55%;上半年营业收入58.14亿元,同比增长61.55%。报告期内,公司航运业务共收入54.85亿元,同比增长62.33%。

4、亿纬锂能:上半年净利润13.59亿元 同比下降9.08%

亿纬锂能(300014)8月25日晚间披露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2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27.54%;归母净利润13.5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8%。

李文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011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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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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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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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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