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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数字化转型 智能家居迎关注时点 (8.31)

积极
盘前财经 来源:盘前财经 22-08-31 08:27

【全球股市】

美股三大指数高开低走,延续调整。板块方面, 烟草、金属铀、饮料等板块涨幅居前,煤炭概念、金属铜、能源设备等板块跌幅居前。欧洲股市涨跌互现,日韩股市集体收涨。

促进数字化转型 智能家居迎关注时点 (8.31)

周二,三大指数弱势震荡,券商板块尾盘出现异动。两市成交额8385.11亿 ,较上个交易日减少约100亿,延续缩量行情。板块方面,拼多多概念、宠物经济云游戏等板块涨幅居前,煤炭开采加工、燃气、光热发电等板块跌幅居前。

促进数字化转型 智能家居迎关注时点 (8.31)

【财经新闻】

1、宏观

财政部: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 着力稳就业稳物价

日前,财政部发布《2022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展望下半年,《报告》指出,财政部将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扩大需求上积极作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最好结果。

工信部: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促进数字化转型

8月30日,工信部举行“新时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发布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工信部多措并举推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2、行业观察

白酒行业业绩分化加剧

白酒企业中报业绩披露接近尾声,整体来看,在行业进入新一轮调整期内,在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多数酒企仍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然而,部分酒企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合同负债出现了下滑,未来盈利情况堪忧。

煤炭、油气等行业中报业绩喜人

煤炭、油气等行业多家上市公司上半年业绩亮眼,数据显示,截至8月30日晚间,煤炭行业37家公司已披露上半年业绩,30家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油气开采行业披露业绩的27家公司中,19家公司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实现同比增长。

【板块掘金】

智能家居智能家居板块共100家公司,今年上半年智能家居板块平均净利润10.80亿,同比上升19.24%。

促进数字化转型 智能家居迎关注时点 (8.31)

智能家居板块平均净利润图

来源:点掌财经

为大家整理了行业收入同比涨幅前10名公司名单,以供参考。(仅是数据整理,不作为个股推荐)

促进数字化转型 智能家居迎关注时点 (8.31)

智能家居板块增长前10名名单

来源:阿牛智投

【个股消息】

1、阳光城:拟以不超3.23亿元应付账款进行资产管理

阳光城(000671)发布公告,公司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为基础资产,对上述基础资产进行资产管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23亿元,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相应债务。

2、海德股份:拟与永泰能源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8月30日消息,海德股份(000567)公告,拟与永泰能源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北京德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永泰能源出资5.1亿元,股比51%,公司出资4.9亿元,股比49%。德泰储能永泰能源合并会计报表。

3、三七互娱: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98.56%

三七互娱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报告称,公司营业收入80.92亿元,同比增长7.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5亿元,同比增长98.56%;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77元,去年同期为0.39元。

4、陕西煤业: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196.6%

陕西煤业8月30日公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6.90亿元,同比增加108.29亿元,增长14.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98亿元,同比增加163.05亿元,增长196.60%。

李文 从业证书编号:A0460120110001,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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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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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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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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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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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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