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未来市场的机会在哪里

积极
韩式俊 来源:韩式俊 22-09-19 14:14

上周市场出现了超预期的下跌,这是7月出现调整以来的再次重挫,是对外围市场流动性收紧以及出口状况担忧的综合体现。上周上证指数跌幅达到了4.16%,是2022年以来第三次跌府达到4%的交易周。前期热门赛道与中证1000的下跌符合基本面预期,但是8月以来旧能源与价值风格同样出现了大跌,这一迹象让投资者出现了担忧。周线普跌周主要发生在年初1-4月的下跌行情中,一次发生在7月中旬,正好是本轮下跌行情的起点。在1-4月的三轮普跌周中,在周期末尾市场普跌时均经历了前期强势的行业补跌的情况,典型例子为煤炭、地产,上一轮强势股补跌要经历3次左右才会真正跑输市场(4月底);相较之下,前期下跌较多的行业,如1-4月的电子与新能源等弱势行业可能要经历几次普跌后才能引领反弹。当然,市场可能并非会完全一致,我们还要考虑由于学习效应的存在,1-4月的下跌的市场记忆过于深刻,它可能会带来投资者行为的更多偏差,比如:担忧补跌和普跌,让前期强势板块更早出现下跌,反而有利于行情行稳致远;认为部分赛道下跌后只要坚持就一定能反弹,可能会放缓部分板块下跌斜率,拉长下跌时间。

未来市场的机会在哪里

上证指数周K线图

来源:点掌财经

大宗商品仍具备配置价值

上周最后两个交易日美股进行衰退交易,美元指数同样边际走弱,相较而言,大宗商品市场表现却展现出较强的韧性,原油价格反而出现反弹。这背后体现的是大宗商品前期的下跌已经充分计入了投资者对全球经济(尤其是美国)衰退的预期,体现在2022年Q2大宗商品价格下跌时,也伴随着铜、铝、原油的期货非商业多头头寸的持续下降,然而事实上,其基本面上供给端的矛盾并未向以往需求下行周期中一样被解决,大宗商品库存始终处于历史低位。当真正衰退来临之际,市场将对本轮大宗商品真实的供需格局有更加清晰的认知,在高金融资产与安全诉求下,增长≠需求≠通胀,因前期过多的“抢跑”行为导致被低估的大宗商品价格也将迎来广泛修正,而美元最终走弱将推升美元计价大宗商品的价值。衰退到来时,真正的“滞胀”或许才刚刚开始,这并非是美林时钟的“滞胀期”概念。

风格切换并不必然需要经济向上

近期上证50持续跑赢中证1000,这并不是基本面预期驱动下的左侧抢跑,而是局部行情下的板块轮动。当未来经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复苏,价值风格将显著占优,这一点投资者毫无疑问,但风格切换并不要求宏观经济的强势,以地产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出现明显下行同样也会风格切换。试想经济出现了极端情况,投资者将会看到和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的资产前期给予了极端定价,但是它们之中部分会仍然存续,顺利通过压力测试后迎来修复;部分“以为不相关”的资产开始被市场发现其实非常相关,同样迎来定价修正。值得一提的是,2季报中我们并未看到投资者寄予厚望的小盘股相对大盘价值股出现明显超额的抗风险特征。

未来市场的机会在哪里

总体来看,10月16日之前,宏观政策调整仍然处于不可证伪的“蜜月期”,经济修复依然是对于乐观者而言阶段性占优的策略。结合市场视角来看,前期表现出色的价值板块在周五的补跌也同样并不是行情的结束。对于未来动荡世界的预设路径不变,一种是各国持续收紧,通过抑制增长和金融资产的方式最终解决通胀,这会让当期盈利与现金流占优的短久期资产受益;另一种,那就是以通胀消耗货币,那么这一情形下紧缺资源将成为真正的“核心资产”,包括能源(油、煤炭)、基本金属(铝、铜、锌)、运输(油运、干散运)、能源转换的电力以及货币“湮灭”下的黄金。同时,资源的争夺和精神消费兴起是这一时期的历史特征,看好国防军工信创元宇宙。中短期看,占优策略仍然是看好中国经济预期的修复,看好房地产白酒银行

阿牛智投投资顾问:韩式俊,证书编号:A0460621010001, 阿牛智投业务许可证:91370100724977116F。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