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土地流拍创历史峰值,房产税还会远吗?

乐观
周玲 来源:周玲 18-08-30 19:27

一、土地流拍创历史峰值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2014年曾出现的土地出让“流拍”潮再次重现。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土地流标数量已经超过800宗,创下2012年以来的新高。

在土地流拍频繁出现的同时,地价下跌也在部分城市出现。在2018年7月的土拍中,厦门多幅商住用地楼面价跌破2万,如翔安区13-16片区地块楼面地价为18909元,相比两年前同区域的地王37512元/平方米,跌去近一半。在广州,位于郊区的三幅地块今年先后进行过六次招标,尽管要价一降再降,却使用没有人出价。在上海,靠近市中心的一小幅地块8月早些时候也出现流拍。

在去杠杆的大环境下,股权融资冻结、公司债、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受到严格监管,使得行业资金趋紧房企拿地意愿逐渐减弱,同时考虑到在降杠杆背景下政府财政压力更为凸显,下半年土地供给意愿仍强,流拍数量可能继续增加。

土地流拍创历史峰值,房产税还会远吗?

二、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从土地收入占地方收入看,今年1-3月累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26504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3327亿元,土地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50.28%。“其他城市有的会超过60%以上,甚至个别城市达到100%以上。

这些年,土地财政一直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按照财政部门的公布今年前七月数据显示,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548亿元,相较上半年增速回落了8个百分点。其中7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607亿元,环比下降1.7%,同比增长1.9%,较上月大幅收窄28.8个百分点,这与各地土地流拍相关。二线城市供地减少是主要原因。按照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显示,二线城市成交土地面积环比减少6%,土地出让收入接近2000亿元,同比下降3%。

   一方面地方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存度高,而伴随土地流拍的增加,土地出让收入增速下滑;另一方面,地方负债率却不断上升,所以维系地方收入需要依存新的契机点。

土地流拍创历史峰值,房产税还会远吗?

数据来自公开信息

三、房产税还有多远?

一直以来,地方财政靠“卖地”作为主要收入,在房地产还能持续涨,还能依靠“卖地”维系收入的时候,房产税是不会实质性被征收的,主动性征收房产税基本上等于自断收入,喊了五六年的房产税依旧没有进入立法阶段。

但是从经济运行的角度,2008年后依靠房地产刺激的经济发展下,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综合负债率已经高达300%。虽然央行不断降降准,M2持续增长,但是M2增速持续放缓,说明已经趋向理论极限值,信贷泡沫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如果不加以管控,再继续放水,由市场规律发生作用的时候,泡沫自行爆破将带来巨大的经济危机。

国家层面已经主动去杠杆,控制房价市场的继续投机推高。但是由于房地产杠杆持性循环发展模式,决定了哪怕房价维持高位震荡,而没有继续上扬的话,利润负债比就成问题,就面临债务危机,中小房地产商跑路、烂尾已经不是新鲜事。另一方面,国家对股权融资冻结、公司债、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严格监管,也使得房地产商难以继续拿到优惠的借贷成本,成本高的借贷也使得房地产商谨慎拿地。

我国还有没有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房地产发展停滞的时候,会带动相关经济的下滑,当靠“卖地”维系收入无法满足地方开支和债务偿付的时候,靠“房产税”维系地方收入的日子还有多远呢?


责任编辑:周玲

更多资讯请搜索或扫码关注“政策聚焦”。

土地流拍创历史峰值,房产税还会远吗?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