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重磅】今年以及明年最为确定的主题已经诞生,产业爆发期即将来临!

乐观
庞安平 来源:庞安平 18-09-25 16:56

今天,在北京举行的英特尔5G网络峰会上,英特尔高级副总裁兼网络平台事业部总经理Sandra Rivera公布了与包括百度、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新华三、华为、腾讯、紫光展锐和中兴通讯在内的5G产业链生态系统行业领导厂商的合作进展。

在今天前沿的主题演讲和行业多方座谈上,英特尔和合作伙伴还披露了以下在中国5G网络方面取得的进展。 移动芯片生产厂商紫光展锐分享了其在中国中端Android智能手机采用英特尔5G调制解调器以及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其应用处理器ROC1的计划。紫光展锐首席技术官仇肖莘与英特尔公司副总裁兼通信和设备集团事业部总经理Cormac Conroy博士出席了会议,Cormac Conroy博士表示随着5G规模的发展,英特尔将基于当前LTE调制解调器的强大发展势能,瞄准广泛的全球市场。 云服务提供商百度的系统部副总监侯震宇宣布与英特尔成立5G AI边缘计算联合实验室,以探索融合的边缘和云服务,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推进5G物联网、娱乐和汽车领域的应用。 中国联通和北京奥组委公布了与英特尔在即将到来的2022年冬季奥运会上联合打造全新5G体验的计划。

【重磅】今年以及明年最为确定的主题已经诞生,产业爆发期即将来临!

最近在5G方面公布的其他合作包括:

在近期的阿里巴巴杭州云栖大会上,阿里巴巴AliOS将英特尔列为其智能交通计划的首批战略合作伙伴之一,旨在协助建设一个智能的道路交通网络。这两家公司以及大唐电信将探索基于英特尔网络边缘虚拟化软件开发套件(NEV SDK)的5G通信和边缘计算的v2x使用模式。

以太网交换机制造商新华三和Comba Telecom Holdings公布了使用基于英特尔FlexRAN的符合5G NR规范的5G解决方案的计划。

华为宣布与英特尔联合完成基于2018年6月份以来最新的3GPP R15协议的SA(Stand Alone)架构的首个数据呼叫,从而完成了3GPP R15协议的全部流程(NSA和SA),标志着双方的IODT合作正式从研发测试走向了商用测试。该测试是IMT 2020 5G第三阶段试验的一部分。两家公司将继续合作推动国际电信联盟(ITU)标准的完成。

腾讯WeTest正在部署一个基于英特尔至强处理器的业界领先的边缘-云游戏平台,以推动游戏行业生态系统进入下一阶段的转型,将侧重于基础设施、游戏研发、分销及设备。

【重磅】今年以及明年最为确定的主题已经诞生,产业爆发期即将来临!

目前我国5G产业正处于技术标准形成和产业化培育的关键时期。中国移动发布的《5G终端产品指引》显示,要在今年底推出首批5G芯片,在明年第一季度推出首批5G终端,在明年第三季度推出5G智能手机。

5G时代即将来临。2020年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正式商用期限日益临近,我国5G商用发展迎来全面冲刺阶段,国产5G手机芯片厂商推进步伐加快,明年第三季度将推出5G智能手机。而作为今年以及明年最为确定的大主题之一的5G或将持续蓄力。

基于此,我们通过点掌大数据平台,经过数据模型检测,挑选出基本面中的一系列指标向好的股票池,其中某几支个股有望成为一波行情的引领者。

【重磅】今年以及明年最为确定的主题已经诞生,产业爆发期即将来临!

您需要的,就是我们正在做的;您永远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关注“点掌财经”,回复“789”,您想知道的,答案都在这里!

【重磅】今年以及明年最为确定的主题已经诞生,产业爆发期即将来临!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