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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财经早参

积极
A股牛掌柜 来源:A股牛掌柜 18-12-10 09:12

财经要闻

1、银保监会:服务民营企业既要避免“一刀切”惜贷 ,也要避免“一哄而上”送贷。

2、国家医保局:此轮拟中选药价格降幅达52%,不影响药企发展。

3、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孙念瑞:A股市场触及平仓线市值约7000亿,证监系统将质押风险化解纳入年终考核指标。

4、深沪港交易所就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达成共识。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自2018年12月26日(周三)起,原油19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6、11月CPI同比涨幅5月来首次回落,但仍处于“2时代”。

7、中国11月贸易顺差3060.4亿元,扩大21.5%。

8、中国11月外汇储备环比增加86亿美元,终结三连降。

9、河北承德限购升级,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查。

10、中国移动:首批5G手机预计8000元以上,全面启动17个城市商用5G测试。

11、华为5G总裁杨超斌:12月底前与5家芯片企业完成互操作测试。

12、美东时间周五,美国三大股指齐跌,道指收跌超550点,纳指跌超3%,标普跌2.3%。欧佩克俄罗斯减产计划落地,美油布油双双涨逾2%。

热点题材

1、无人驾驶 | 日前,智行无界-2018中国移动合作伙伴大会智慧交通论坛在广州召开,论坛正式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智能网联副总工程师周荣华强调,《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范》有四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保障自动驾驶测试的安全为底线;第二兼顾智能化和网联化两条技术路线;第三考虑了不同车型的测试场景的差别;第四注重测试场景选取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点评: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的调研显示,目前70%的消费者都接受或者愿意尝试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也有望成为下一轮汽车销售的新卖点。相关概念股有路畅科技千方科技等。

2、土地流转 | 近日,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为广大干部职工作了题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庆祝中国农村改革40周年”的专题报告。韩长赋强调,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基本的制度,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变化进行改革和完善,这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要把握好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即产权关系明晰化、农地权能完整化、流转交易市场化、产权保护平等化和农地管理法制化。

点评:今年是我国农村改革40周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业内预计,我国土地流转改革有望加速深化,土地流转市场空间广阔,相关公司如农发种业苏垦农发亚盛集团辉隆股份等有望受益。

3、国产芯片 | 据媒体报道,中芯国际正在上海建设下一代高端通讯和消费类电子产品的12英寸芯片生产线,计划投资逾100亿美元,建成后将成为内地技术最先进的芯片生产基地。另外,上海市长应勇与副市长吴清近日一行亲临中芯国际新生产线,应勇指出,集成电路是国之重器,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点评长电科技在先进封装上的技术布局,国内外优质客户的合理配置和积极开拓,以及与大股东中芯国际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龙头地位;晶瑞股份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的i线光刻胶已通过中芯国际上线测试,公司的高纯双氧水已在中芯国际产线测试。

早盘分析

窦维德:本周收盘后,易经卦象显示沪指是泽水困卦,预示下周是个困局。周五晚上,美股继续暴跌,阴包阳大阴线。中国ETF基金指数下跌1.77%阴包阳,遇阻10日线、破20日线,正好30日线支撑。A50期指看上去夜盘跌幅不大,仅跌0.39%,但是是破了周五的新低。

周五沪指看起来是在纠缠10日线的盘局,而在上述外盘影响下,应该是还有惯性下探的,2590点缺口下周一还要面临一次补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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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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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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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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