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12月12日财经早参

乐观
A股牛掌柜 来源:A股牛掌柜 18-12-12 09:03

财经要闻

1、孟晚舟获保释,华为发表声明表示,期待美加政府及时公正结束此事。

2、接近福州中院人士:苹果禁售令属于专利禁制令范畴,没有二审。

3、刘鹤应约与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贸易代表莱特希泽通电话。双方就落实两国元首会晤共识、推进下一步经贸磋商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交换了意见。

4、央行:11月广义货币(M2)增长8%,增速与上月末持平,比上年同期低1.1%。

5、证监会上市部:简政放权,并购重组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6、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司长:专利法修正草案有望在明年得到通过。

7、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将加快制定政策推动上海集成电路产业能力提升。

8、浙江省出台“科技新政50条”,力争5年培育1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

9、雄安新区两省级中心获准筹建。

10、国产5G通信基站芯片通过认证,打破国外垄断。

11、*ST长生: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12、欧洲三大股指均收涨逾1%。美股高开低走,收盘涨跌不一,道指小幅收跌0.22%,纳指收涨0.16%,大型科技股多数收涨,汽车股冲高回落。利比亚油田危机缓解供应过剩担忧,美油收涨1.27%。

热点题材

1、雄安 · 环保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公告显示,雄安新区白洋淀农村污水等环境问题一体化综合系统治理先行项目已于上周五截标,中标结果公布在即。此次招标项目20年运营期费用总预算近33.8亿元。业内认为,如此大体量的农村环保项目在招投标领域尚属首次,凸显环保雄安新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点评:中长期看,环保作为雄安新区建设重点领域,机构预计远期投资规模接近1900亿元。创业环保是天津国资委旗下水务环保企业,公司污水处理运营经验丰富;渤海股份拥有水务环境一体化产业链,子公司在安新县经营污水处理厂;碧水源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系统成功治理了安新县村镇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

2、国产芯片 | 在10日揭幕的2018中国国际应用科技交易博览会上,国产5G通信基站GaN(氮化镓)功率放大器芯片对外亮相。中国发明成果转化研究院有关负责人透露,GaN芯片已完成多款产品设计,并已获得中电集团客户认证成功,计划2019年正式推出。

点评:发展自主GaN射频功放产业,对于打破国外垄断具有重要的意义。乾照光电凭借在砷化镓氮化镓光电器件领域多年研发和生产的积累,投资16亿元加码半导体研发生产项目。海特高新旗下的海威华芯建立了国内第一条6英寸砷化镓/氮化镓半导体晶圆生产线,规划总投资20亿元加码产业化。

3、深圳本地股 | 据报道,深汕特别合作区揭牌仪式将于12月13日在合作区管委会大楼正式举行。深汕特别合作区为全国第一个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已提升为深圳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将充分享受汕尾老区、深圳经济特区、特别合作区的政策优惠,并可享受司法以外所有事务的地级市管理权。

点评:深汕特别合作区地处珠三角经济圈和海峡西岸经济圈结合部,是珠三角通往粤东的桥头堡,深港向东拓展辐射的重要战略支点,产业转移的最佳承接地。天健集团近日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圳燃气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设有子公司从事天然气及管道燃气业务。

早盘分析

昨日三大股指收盘全线反弹,虽然股指涨幅并不大,但是个股普涨,赚钱效应还是很不错的。值得注意的是,昨日上证指数全天仅仅成交了854亿元,量能萎缩到了极致,这可是3年多来的新低。除去2016年1月7日熔断那天由于只交易了半小时,再上一次的地量记录要追溯到2014年的7月份,也就是上一波牛市启动前的位置了。在昨天大盘反弹之后,今日反弹有望延续,但是力度估计依旧有限,明天可能还有回打,在回打之后应该就会迎来中阳变盘。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