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财经直播行情分析网-阿牛直播

股票直播视频行情分析

学习炒股票、牛股预测、短线炒股技巧、股票学习视频教程、最新股市消息、股票行情分析
  • 综合
  • 股票
  • 板块
  • 嘉宾
  • 课程
  • 基金
  • 经理
  • 说说
  • 快评
  • 消息
  • 好看
  • 话题

12月26日财经早参

积极
A股牛掌柜 来源:A股牛掌柜 18-12-26 08:49

财经要闻

1、国务院办公厅: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融资。

2、工信部: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到2025年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3、国家电网公司:继续加大“混改”范围和力度,向社会资本首次开放特高压建设投资。

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

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6、上交所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全力推动科创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尽快落地。

7、今年共有182家企业上会,过会率低至60.4%,创近五年新低。

8、平安50亿长租公寓房地产信托基金获批,将建200万间长租公寓。

9、泰永长征收关注函,需说明是否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

10、周三为节礼日假期,欧洲、中国香港等全球多国或地区市场全天休市。

11、周二欧美股市休市。日本央行委员早间表示,继续实施宽松政策,日经225指数开盘上涨1.5%。

热点题材

1、华为产业链 | 据媒体报道,华为消费者业务12月25日宣布,2018年华为智能手机发货量(含荣耀)已经突破2亿台。在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华为成为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机厂商,全球市场份额达到14.6%。

点评:机构预计,2019年预计华为手机发货量在2.3-2.5亿台左右,2020年将达3亿台,届时将成为全球智能手机领头羊,相关供应商受关注。意华股份长期以来为华为、中兴各大通信设备制造商提供多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连接产品;大富科技已多年蝉联华为金牌核心供应商。

2、VR&AR |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12月25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虚拟现实产业链条基本健全,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的应用得到深化,建设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取得显著突破,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成效显著的典型示范应用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创建一批特色突出的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基地,初步形成技术、产品、服务、应用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点评:随着国内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的陆续落地,虚拟现实行业有望加速爆发,相关公司受益。利亚德公司VR解决方案综合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多个行业均有广泛应用。恒信东方公司通过收购及战略合作海内外顶级视觉特效公司,持续扩展VR视觉特效业务。

3、高铁轨交 |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杭黄高铁25日开通运营,中国铁路将在一周内密集开通10条新线,新增高铁营业里程约2500公里,全国高铁营业里程将达到2.9万公里。24日,多款“复兴号”新型动车组在中国铁路科技创新成就展上首次公开亮相,包括时速350公里17辆长编组、时速250公里8辆编组和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等,新型动车将在2019年1月5日铁路实施新的列车运行图后陆续投入运营。

点评:业内认为,铁路设备正进入新一轮景气周期。中国中车思维列控鼎汉技术等铁路设备公司业绩提升可期。

早盘分析

昨天市场有惊无险,早盘下探后,午盘拉回,收长下影线。投资者的情绪比较低迷。我们认为这个时候如果空仓,就和5000点的满仓没啥区别。具体底在哪里,只有走出来才知道。但不得不说,现在确实是一个低位,值得我们去配置。而且经过这样的连续下跌,市场随时可能反弹。这个时候我们甘心情愿做一个“死多头”。策略上:继续维持5成仓位,耐心等待!

内容如涉及个股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风险自负。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推荐

    点击输入您的评论(文明发言、理性评论,勿发恶意评论,禁止人身攻击)   请勿发任何形式的广告、勿私自建群、发布群号、QQ号或其他联系方式! 请勿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请所有用户小心非官方QQ号,谨防上当受骗!
    

    精品说说更多

      推荐课程

        风险提示:观点仅供参考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操作风险自担。

        友情链接: 股市大盘 股票投资
        版权所有: 上海点掌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22)
        互联网ICP备案 沪ICP备13044908号-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沪)字第0428号 沪ICP证:沪B2-20150089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号:201708210015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519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热线:021-31268888 网站安全值班QQ:800800981 举报邮箱: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绑定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绑定

        X

        您修改的价格将提交至后台审核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

        确定 取消
        X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各类传播平台的跟帖评论服务行为。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的跟帖评论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报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上网教育。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严格自律,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采取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等方式干预舆论。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干扰跟帖评论正常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警示、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功能、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的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进行信用评估。

        第十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违法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及时约谈;跟帖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前往个人中心进行实名认证

        立即前往
        请选择打赏数
        • 10牛
        • 30牛
        • 50牛
        • 其它
        砖家也不容易,有你打赏更精彩

        该文章您还未购买,确定要打赏吗?

        付100牛即可查看有谁在踩

        您还未绑定手机号

        请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手机绑定。

        获取验证码

        您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

        赠人玫瑰 手有余香
        感谢您的鼓励,点赞之余再留个言吧!
        换一组 换一组